P2P网上贷款平台

来源:互联网 发布:atv610变频器编程手册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16:44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个人对个人的借贷}
 
 
起源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由此开启他的小额贷款之路。
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珉(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1]
P2P其中P是英文peer的意思。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
 
 
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详见下)。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法律并没有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故意以高利率吸引他人出借款项并将资金用于套利的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出借款项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08年3月,商务部已正式批准了我国第一家可跨省连锁经营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至此,我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存在已经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承认。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正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发展趋势
2012年P2P网贷入选“2012年中国年度创新成长企业100强”中唯一入选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长时段来看,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P2P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我相信,经过洗牌之后,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专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以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推测,如果政策法律环境没有显著恶化,我预计再过个三到五年,我国或许将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可能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与本轮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并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拿到投资后做进一步的区域扩张和功能优化。
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目前已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
第一种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
第二种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目前法律环境下不能将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目前的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目前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地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
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Zopa:2005年3月在伦敦成立,目前已拥有超过24万注册会员,除Zopa UK外开发出Zopa Italy, Zopa Japan, Zopa USA。
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Prosper:成立于2006年,目前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
国内的P2P平台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目前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信贷联盟主要由宜信、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和各家银行组成。
目前,宜信分支机构已经遍布全国72个城市及20多个农村,拥有1万多名员工,都超过了已在A股上市的北京银行,在信贷联盟论坛上,宜信唐宁讲到未来宜信主要会在财富管理和普惠金融这两个方面去发力。财富管理业务主要是针对叫大众富裕阶层,有十万到一百万美金可投资资产的这样的人群,帮助他们做财务规划,做资产配置,做各方面的服务。唐宁还将另一人群,称为高成长人群,他认为这些人也是是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所谓高成长人群就是城市的几千万的小微企业主,工薪阶层,从事兼职创业 的项目,同时还包括几亿的贫困农户,这样的一群人。唐宁认为,这群人涉及如何将自己信用的价值释放出来,获得自己成长进步的小额资金,这方面宜信会在小额信贷、小额保险、小额支付、小额租赁等等一系列的方面给他们提供综合的服务。[2]
近期,宜信作为最早的小额信贷机构也推出了针对白领精英阶层的个人信用贷款平台—宜人贷,为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和有理财需求的出借人搭建了一个轻松、便捷、安全、透明的网络互动平台。个人借款人在网上发布借款请求,通过信用评估后,获得出借人的信用借款资金支持,用以改变自己的生活,实现信用的价值;而个人出借人获得经济收益和精神回报双重收获,月收入达到4000元的白领都可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1]随着中国的金融管制逐步放开,在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日渐旺盛的融资需求、落后的传统银行服务状况下,这种网络借贷新型金融业务有望在中国推广开来,获得爆发式增长,得到长足发展,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风险
除了参与者的信用风险,目前更为重要的是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网贷公司的信用风险
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这也是“淘金贷”和“天使计划”诈骗案得以发生的原因。
(2)激烈竞争下的经营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加之目前激烈的行业竞争更是延长了“烧钱”的阶段,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闭的命运。2011年7月,哈哈贷宣布关闭。在其长达一年半的营业时间里,只取得了30多万盈利,而相较于每年200多万的成本投入,这一部分盈利显然是杯水车薪,资金的捉襟见肘让哈哈贷终于难以为继。而类似的情况未来或许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这一初期野蛮生长的行业中。
(3)担保杠杆过高引致市场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
就国外成熟的平台Zopa和Prosper的经验来看,由于二者分属有担保和无担保模式,这决定了二者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差别非常明显。具体而言,Zopa历史上的逾期坏账率一直控制在2%左右的水平,而Prosper的平均坏账率水平达到7.42%,与之对应的是Zopa的收益率水平在5.6%-7.5%,而Prosper的平均收益率高达17.11%。就目前国内网贷平台的收益率水平来看,其普遍在15%以上,且不同模式之间收益率的差别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认为,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体现的是投资者对于网贷平台风险所要求的溢价。
就P2P网贷的需求侧来看,目前为市场提供小额贷款的模式除了P2P网贷,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相比较而言,一方面,网贷运营的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另一方面,其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最重要的是P2P网贷由于借助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规模上的发展空间远大于以自有资本放贷的小贷公司。而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网贷消除了向亲朋好友借款时欲说还休的尴尬,并且高度分散化的投资使得即便发生信用风险也不至于对贷款人构成太大影响。正因为这些比较优势,P2P网贷在小额贷款这一细分市场中有着生长、发育乃至壮大的基因。
就P2P网贷的供给侧来看,由于其为市场提供了一种灵活自主的投资方式,且赋予投资者较高的收益水平,加之成熟平台较为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相比于传统的投资理财渠道有其独到的优势,受到一批投资者的青睐。正因为此,网贷这一模式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具备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由于P2P网贷很大程度上具有民间金融的属性,加之目前国内网贷市场没有受到制度的强制约束,这使得其领先于整个金融系统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因此网贷的收益率水平可以成为观察民间信贷市场的窗口。进一步来看,随着网贷平台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的不断推进,本地化趋势将使得其作为区域信贷供求观察窗口的功能不断凸显。而这可以为我们从微观上观察某一地区的经济活动提供一种新的、可行的途径。
 
 

危机

第一是经营不善,导致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平台无法存续,因为P2P作为平台收取的是两块收入,一块是根据达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块是会员费。P2P的支出是经营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跃,收入不能覆盖收益也很正常,但是这种风险是经营者自身的风险,理论上不会波及到交易主体。[2]
第二则是交易机制设计不合理所导致的出资人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坏账出现,从而受到损失,交易机制的设计是P2P的核心点,一个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设计,是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点出现的,例如通过对借款人的各项真实性审核的机制,借贷周期的时间限定,交易风险赔偿制度的设计,甚至是利息制度的设计,还有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项制度的创新设计,在国外甚至有人际关系信用制度的量化设计,都进行应用到平台上来,从而进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坏账的出现,但是任何交易机制都会存在缺陷,只能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优化,这个其实是出资人自身该承担的风险,而平台也要不断的去优化这种设计,成就平台的核心竞争力。[2]
第三点其实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平台是否会存在利用交易机制设计的漏洞,人为的进行骗贷活动,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平台手里,出资人却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那么处于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地位,很容易就让P2P走入歧途。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就更容易产生这种情况。随着经济形式恶化,很多不具备公信力的P2P,应该在这方面会不断的发酵,应该还是会有恶劣的事情出现。[2]
为了解决上面三个顾虑,让出资人对平台有信心,同时也对出资行为有信心,放心在平台上交易,都有意无意的走入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模式上来,就是平台对本金的保障上来。我们姑且不去判定,平台是否有能力保障本金,而单纯就这种保障行为,我自己个人感觉,产生两个层次的P2P,一个还是坚持P2P路线,只是由于P2P作为创新事物,为了让更多人的尝试这种模式,不得不把自身信誉加入,最终目的还是去掉自身的信誉,是一种不得已的营销模式,毕竟国人的思维模式更接受这种有担保行为的出资。但是另外一种,我却觉得已经是不能算P2P了,因为他彻头彻尾就是走入到了另外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了,陆金所就是这种貌似P2P的非P2P业务核心。
 
 
防范骗局
随着国内p2p借贷的盛行,越来越多的行骗机构也趁机加入进来,假借“无抵押贷款”的名义,以“只需要凭身份证即可办理”等各种诱惑的条件骗取急需资金者的资金。

勿图省事贪便利

相比抵押贷款来说,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所需要的风险更大,因此也都有着更为严格的审核标准与申请流程,切忌因为急需资金就轻信这些看上去简单的办理条件流程。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资金的出借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也就相应有着风险控制措施;

当面申请

任何从事贷款服务的公司都有其固定的办公场所,而且都是需要申请人当面填写申请的。申请者亲自上门申请,就能有效地对公司的真实性进行评估,极大地降低上当的可能。即使不能亲自上门的,也得亲自见到相关负责人。面谈,加强了对于贷款提供者真实性的直观评估,同时也相应降低了借贷风险;

勿轻信“贷前费用”

正规的贷款服务公司都不会收取贷前费用的,而预扣利息的行为也是有违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直接或者变相的“贷前费用”都是不合法的,申请人有权拒绝。
当然,更多的防范措施还需要申请人擦亮双眼,明辨是非,切勿因急需用钱草率从之,从而给了行骗者以可趁之机。

分析报告

网络借贷分为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互联网中介性质的平台运营模式,主要以“宜信、畅贷网、拍拍贷”的兴起为代表。这种P2P贷款模式首创于英国,但目前全球最大的P2P网站是美国的“繁荣网”。繁荣网创始人克里斯·拉尔森曾将他的公司比作eBay。eBay拍卖的是商品,而繁荣网拍卖的是贷款。这一类P2P网络贷款下又细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类是线下交易模式,这类模式下的P2P网站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首批入驻温州民间借贷中心的“宜信”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另外,以豪门身份进入P2P领域的证大集团旗下的“证大e贷”和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也是此种模式。
第二类是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以深圳的“红岭创投”和上海的后起之秀“你我贷”为代表。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险,这类网站承诺先为出资人垫付本金。目前市场上以此种模式运营的P2P网站占绝大多数。{个人挺看好这种似的}
第三类是不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以上海的“拍拍贷”为唯一代表。当贷款发生违约风险,拍拍贷不垫付本金。上述后两类P2P网站都以提供线上服务为主,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
由于当前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体制尚未成熟,P2P行业还过于脆弱,坏账风险以及政策风险一直是P2P网贷企业的心病。2011年7月,积累了10万注册用户、自称“中国最严谨网络借贷平台”的哈哈贷网站宣布因为资金短缺将关闭,银监会随即发布“风险七条”提出警示,更是一度让整个行业陷入绝境。
相对于这一类中介性质的网贷模式,阿里巴巴创建的P2P小额贷款模式则更为成熟。阿里小贷模式结合了O2O模式,线下由其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但是,阿里小贷模式并不容易复制,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以及合理的产品结构令众多网贷平台望尘莫及。
首先,阿里信贷的客户资源不仅雄厚而且具有可持续性。2012年上半年,天猫商城以47.6%的市场份额稳坐第一。对于当前融资难的中小微企业来说,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业务足以吸引其进入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随着电商企业客户越来越多,使得主体业务也越做越大。
其次,客户网上交易情况全都在阿里巴巴控制之中,但银行却很容易遇到某些不诚信的小企业弄虚作假、粉饰报表,就可能得不到企业真实的财务数据而掩盖了风险。另外银行也不能用第三方的交易记录作为融资凭据,种种限制都使银行对建立属于自己的电商平台有浓厚的兴趣。
最后阿里金融的强大还在于其根据电商的特点设计出了相应的贷款产品。阿里金融提供的贷款有两种,一种是信用贷款,根据店铺的经营状况和申请人的资质来决定;一种是订单贷款,商家发货后还未收到货款,就可申请此项贷款,基本上具备了申贷资质的卖家,有多少订单就能获贷多少,同时也参考交易的真实性等信息。{感觉贷款只能用于电子商务卖家活动}
阿里信贷模式最大的瓶颈在于随着平台客户范围的扩张,其自有资金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信贷需求,同样受到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短缺问题。此时电商小贷企业仍将寻求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更广泛的合作,即使旗下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股权问题也待政策的进一步松绑。然而第一类P2P网贷企业是依靠借贷双方收取手续费的盈利模式,两者的风险性质有一定的区别。
但可以看出,电商、P2P网贷平台、银行三者不是完全竞争的关系,而也存在较大的合作机会,在亦敌亦友的微妙关系中互相扶持、相互竞争。电商企业、银行、P2P网贷平台企业,谁都有可能被整个合作链中排除在外,也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在这方面,阿里信贷的地位短期内仍难以撼动,其更大的风险来源于内部风险控制,受外部影响较小。
 
 
 
 
宜人贷体会:
1、借款的期限有四个12期(1年)、24期(2年)、36期(3年)、48期(4年),感觉不灵活,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2、从搜索中12期的搜索不到,至少是24期
3、年利率感觉一般,两年期一般是11%
4、线下交易模式,实际上应该不是P2P网上贷款平台
5、借款金额24期的都是3万以上
 
 
人人贷体会:
1、网站速度比较慢
2、产品比较灵活,感觉是真正的平台
3、在该网站上,我要出借,竟然没看到现在要借款的人,是不是说明了到该网站来贷款的人不多,或者说是平台影响力不大
 
 
拍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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