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强奸”了狗还是人“强奸”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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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2 0:03:44 [稿源:红网] [作者:姜文来] [编辑:叶鹏]

  公安机关接到一宗离奇的案件: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林先生的家人称,自家的杂种公狗已经养了六七年了,一直是店门口附近玩耍或睡觉,有一天突然一个女的找上门来,说我的公狗把她的母狗勾引走了,追不回来,要我帮她去找狗,狗找到了,对方竟称是我的公狗强奸了她的母狗,要求林先生负责赔偿。母狗的主人称“她的纯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要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7月10日《广州日报》)

  
  读完这条新闻,我不仅哑然失笑。世界之大真的无奇不有。人强奸人常见,并且有严格的《刑法》来评判量刑,狗“强奸”狗则闻所未闻,更稀奇的是狗“强奸”了狗,狗主人要来负责赔偿损失,真是让我大开眼界。要不是这则新闻刊登在《广州日报》上,权威的人民网进行了转载,我都不会相信是真的,一定认为是一个天方夜谭的大笑话。
  
  笑过之后又陷入了沉思,不能将其仅仅看做是一个“天方夜谭”的笑话,其中有许多问题真值得深思并且妥善解决。
  
  狗“强奸”了狗,谁来作证?如何判断是“强奸”?适合那条法律?“动物之间的事,本来就很自然的,哪能分得清谁强奸谁?”“这种事怎么负责?大家都没给狗拴绳,狗自己在那玩,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林先生的反问和质疑是强有力的,他的提问人不能回答,只能由狗来回答,可惜狗不会说话,是母狗主动勾引还是公狗霸王硬上弓自然就没有了权威的证据,硬说公狗强奸了母狗,那是母狗的主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替狗说话,但是否代表了母狗的意愿,我非那只母狗,安知公狗母狗的真情?动物世界是弱肉强食的世界,强壮的雄性动物拥有交配权是自然规律,雌性动物因为要留下后代发情交配也是自然的事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权威的雄性强奸雌性繁育后代的结论。如果对公狗强奸母狗的进行评论,我想说,与其说是公狗“强奸”了母狗,不如说母狗的主人“强奸”了母狗的意志。
  
  社会发展了,人民的生活富裕了,但由于家庭成员繁忙或者缺失,养一只或者几只狗作为伴侣解闷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大家可以理解。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养狗爱狗乃人之常情,给他好吃的、好用的(狗饰品很流行,狗玩具也不罕见),给其美容,都体现了主人对狗的溺爱。但狗理解这一切吗?我看未必。狗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需要释放,狗也需要狗友玩耍来获得精神的疗养和放松,狗的这些需求主人未必完全了解和满足,特别是狗的性需求更容易忽视而难以满足“狗欲”。人饱暖思淫欲,狗也一定会和人一样有这方面的欲望和需求,因为人也是动物,只是更高级一点动物而已。爱狗需要懂狗性,强迫狗适应人的需要,实质上是对狗的一种强迫,也是另一种形式上的“强奸”。
  
  社会上用爱的名义戕害动物例子很多。以爱鸟为例,爱鸟之人每天提个鸟笼子乐悠悠,深爱他的鸟甚至爱过自己的生命。但你是否知道鸟长翅膀是要飞翔天空,不是每天关在鸟笼子吃你的“虫虫”,你听到的是鸟鸣悦耳,说不定那是鸟的哀鸣,他在和同伴交流蓝天的渴望,关爱鸟笼子的鸟的人未必是真正的爱鸟之人,因为他不懂鸟性。还有一个血淋淋的事实是,市场上每出售一只活鸟,有多少鸟伙伴在扑捉、运输中死亡,他们的命向谁去索取?如果你爱鸟,就将你的鸟放飞吧,这才是真正的爱,否则是以爱的名义在强奸“鸟意”。
  
  放生是佛教徒修行一种常见的形式,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每年都发生大量的放生物死亡的案例,施主们购买大量的放生物放生,由于没有按照生物的适应环境放生,最终导致因放生不当而大量死亡。科学放生才是真正的放生,否则是以爱的名义将放生物推向死亡。
  
  爱什么就要知道他的天性,适应天性地去爱才是真正的爱,才是大道,否则将人的意志强加给你爱的物,那就是变相的“强奸”,是你的自私。
  
  狗是否“强奸”了狗难以论断,但人不能“强奸”狗这可是共识,人归人道,狗归狗道,这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正道。
  
  文/姜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