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公路大王”刘根山已假释,低调出狱

来源:互联网 发布:mac 关闭程序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23:30

刘根山,男,1957316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K8955131),现住址:上海市长宁区青溪路500号(靠近龙溪路),联系电话:1390160772

刘根山于2009827日被判犯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处8年有期徒刑,关押在南湖监狱。但本人却意外发现刘根山于2012年年底被假释,据调查了解,刘根山并不符合假释条件,而是通过疏通各方面关系,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假释,而且刘根山假释出狱后,重新掌控公司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请省厅领导予以严查、处理。

1、刘根山没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假释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才可以假释。但是,刘根山在监狱并没有悔改表现,所以评价分数没有达到标准,而是通过其疏通监狱和法院等关系才拿到假释裁定书。并且,刘根山被假释后,根本没有参加社区矫正,而是迅速参与并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2、刘根山伪造假病例报告

刘根山在监狱内服刑期间,为躲避教育改造装病,并通过贿赂、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伪造病历报告,刘根山根本没有悔过之心。

3、刘根山抽逃注册资金并挪用资金

2000年,由刘根山实际控制的上海茂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国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企公司)出资450万元,杨富国出资50万元。20001027日,刘根山注入注册资金,公司验资成功后,刘根山即指使财务总监袁晓军分别于20001031日、116日、119日、1110日分别将500万元注册资金转移至刘根山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导致茂国公司成为空壳。

此后,茂国公司成为刘根山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中转站。茂国公司在没有进行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刘根山伪造虚假交易,将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的钱汇入茂国公司账户,然后由茂国公司迅速又将钱转入广东、湖南、山东、福建等公司,再由这些公司以虚假交易的形式陆续转移到香港,完成挪用资金,刘根山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请监察厅彻查并予以追究。

刘根山被假释出狱后没有参加社区矫正,反而即刻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并重新活跃其深厚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利用威胁、恐吓等非法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原创粉丝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