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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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沙河:金地铁矿渗坑排污 职能部门集体失语

(来源:经济视野 记者 霍本红)6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环境污染刑责的认定标准,包括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在内的14种情况,都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近来,本社仍不断接到河北省沙河市读者来电,反映沙河市金地联办铁矿违规生产,对周边群众的饮水和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本社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违规生产多年 竟无环评手续
金地联办铁矿位于沙河市十里亭镇上申庄村北,始建于1993年,是采选一体的矿厂。新修的淮南线将该矿一分为二,记者看到,路北的尾矿库水面达五十亩之多,水体呈蓝绿色。
据记者了解,2009年,洗矿厂开始生产后,租用了西葛泉村荒地和部分耕地近百亩,挖了深坑作为企业的尾矿库,河北沙河。
“没有做任何防渗漏措施,就是挖了个坑,原来比这还大,修路占了”,西葛泉村群众说,“都四年多了,一直这样排。”
记者随沙河市环保局十里亭镇环保所梁所长一起来到金地联办铁矿,企业法人代表范志山并不在矿上。矿上一位副总接待了记者一行并坦承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
“我刚来,不知道情况。”刚刚还信誓旦旦说企业手续全的梁所长此时也改了口。
众所周知,铁矿石废水由于含有铅、锌、锡等重金属,经过渗坑污染地下水,可造成人的重金属中毒。重金属被人体吸收后能导致细胞结构崩溃最终人体正常功能丧失,一旦地下水污染,将祸害子子孙孙。

露天堆放的尾矿渣
职能部门集体失语 是庇护还是渎职?
早在4月26日,由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编制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在该《方案》中透露,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在接下来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应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5月25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本次专项整治每个渗坑都要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排污单位要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组织修复。
然而,面对一个非法生产多年的企业,沙河市环保部门又是怎么监管的呢?
7月9日下午,在沙河市环保局,梁所长以有事为由一去不返;办公室负责人声称领导都不在。记者致电该局梁景海局长,始终无人接听。至下午17:30下班,环保局无一人出来说明情况。
沙河市委曲斌书记自2006年2月主政沙河,曾任该市市长5年多,记者把两天来的调查采访情况致信于他并预约采访,曲斌同志说请直接联系宣传部,记者告诉他已在宣传部和环保局奔波两次,至记者发稿,再无回音。
金地联办铁矿生产多年,竟然无环评手续!渗坑排污祸害后人,职能部门竟集体失语,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