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心得(四) 开放——封闭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中国大数据产业关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8 03:26

好几天不更新了,本着这次一定要坚持写下去的原则,这个写一个比较核心的原则——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板、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如何理解开发封闭呢?其实最简单的理解,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变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代码。这种时候对于架构师的要求就要更高了,在系统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到,需求的变更应对。再拿我们前面讲过的一个例子——算法类,如果我们没有这个算法类,那么当业务需求添加的时候,我们就要直接修改客户端。这样会造成什么的后果呢?其实,也是大家维护系统的时候最不愿意碰到的情况,一直改来该去,改到最后代码根本就没法阅读了,甚至于,由于代码之间的关联,一个基类的修改,会影响到很多的业务类,有可能会导致很多功能失效。


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后,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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