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南京市公务员待遇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19:55

1、 为了加强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络的使用管理,依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 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研究计算机网(CERNET)的用户网。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的建设的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促进我校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3、 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采用两级管理结构,学校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各系、部、处室也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用户子网进行管理。
4、 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络服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小组进行业务指导。
5、 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中心是校园网络管理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校园网络的系统运行、信息发布、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开发。

 6、 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7、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8、 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9、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察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10、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并自觉遵守。
11、学校各部门要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网络中心负责为各个部门提供硬件支持,并及时检查和监控校园网,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12、 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制安和不健康的信息,应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销毁。
13、 园网络中心负责对全校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断电。否则后果自负。
14、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有关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和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故意制做、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4)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15、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将对各系、部、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员和所有入网用户,在申请入网时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以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使用。
16、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网络用户守则》各系、部、处(室)在获得网络用户资格前,须与学校签订网络用户责任书(详见第四部分: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校园子网用户责任书)。

17、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电子邮件用户分为个人用户和部门用户。个人用户根据学校的规定逐步开放。学校各系、部、处(室),在具备必要的设备,如PC机、同卡等的条件下均可申请部门用户,申请程序:填写入网申请表(见附表),经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其条件,并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可开设帐户。上网使用部门应由所在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18、要求接入校园网的校内子网应具备以下条件:服务器、指定的IP地址、必要的网络连接器件。
19、辽宁科技学院的任何局域网(服务器)在满足入网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接入校园网。

20、校园网上的用户子网的IP地址由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规划管理,地址的实际使用需经校网络管理中心逐一注册批准。
七、其它
21、学校的网络用户根据CERNET网络管理的要求缴纳一定的费用(标准另定)。
22、辽宁科技学院校园网对违反本规定的接入部门和个人用户将给予警告、停止使用网络、行政处理等处罚,涉及违法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3、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