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管电视台的内容霸权?

来源:互联网 发布:linux安装ipython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03:21
    最近几年,视频网站和电视台之间形成了和谐共处、合作双赢的发展态势,众所周知,电视台在内容制作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比较火的《超级女声》、《非诚勿扰》、《中国好声音》均出自电视台之手。而视频网站则因其不受时间约束、互动性更强、终端覆盖更广等优势获得了数以亿计的用户群,并对电视台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分流,在这种背景下,视频网站和电视台合作无疑是强强联合,相得益彰。

    不过,虽然二者的合作可以实现双赢,但这并不代表二者的地位和资源均等。刚才提到,很多优秀的综艺节目均出自电视台之手,这些内容显然是视频网站求之不得的资源。从诸多案例来看,视频网站同电视台达成战略合作,通过购买版权获得相关内容几乎成为既定的合作模式,然而,这种合作模式却给了某些电视台可乘之机,他们不顾合作伙伴的利益,“一女二嫁”,“过河拆桥”,这些做法不仅为行业合作制造了障碍,同时已经涉嫌违法。

    1 月16日,风行网发布了《关于风行网拥有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非独家版权的严正声明》,指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旗下长江龙公司违背其与风行网签订的有关江苏卫视多档综艺节目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协议,而将上述节目的网络独播权卖给PPTV,此举已构成对风行网的侵权和对广告客户和广大观众的欺诈。声明称,尽管长江龙公司拥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一站到底》、《芝麻开门》、《非常了得》等综艺节目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它已经无权向 PPTV许可江苏卫视2014年度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了,因为风行网拥有前述节目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截止至今日,该合同仍处于履约期内,并将继续履行至2014年7月31日为止。

    在解读这则声明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两个东西,一个是“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个是“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两者明显不同,如果这个网络传播权是独家,这意味着没有第二家网站能购买;相反,如果这个网络传播权是非独家,那么可以由其他网站再行购买。

    这样分析,风行网的声明就简洁易读了------既然你已经把网络传播权卖给了我,卖给其他网站的就不能叫独家网络传播权,如果你不遵循这一点,那就是对我利益的践踏。那么风行网为何如此“死磕”长江龙公司?按常人逻辑,多打两个“独家”字样有什么了不起,你播你的,我播我的,互不干涉,不过风行网这样做自然有他的道理。

    风行网必须保护自身利益

    假设风行网不过问这个事儿,那问题来了,首先,PPTV如果打上“独家播出”的招牌,自然会对用户和流量形成较大的分流,换言之,一部分本来应该在风行网上看节目的用户可能会因此迁移到PPTV上,因为它是独家嘛。其次,对招商而言,有没有“独家”二字那效果可大不一样,如果是独家,那么招商能力、议价能力都会强很多,风行网显然不甘心看到PPTV占这个便宜。

    再者,如果PPTV获得独家网络传播权,那么风行网的网络传播权算什么?PPTV会不会因此而起诉风行网?但风行网和江苏卫视的合作又有白纸黑字为证,而且两者还先签合同,风行网的“名分”究竟是什么?总之,这事儿完全乱了,风行网会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市场份额丢失的风险。与其如此,不如先下手为强,只要能告知长江龙公司背后的利害关系,就能阻止事件往更复杂的方向发展。

    有效遏制电视台内容霸权

    风行网通过这件事儿也告诉视频网站,在和电视台合作时,必须明确利益关系,不能放任电视台搞内容霸权,否则,这样会任人摆布。在这项案例中,很明显,风行网被出卖了,而出卖风行网的正是电视台的内容霸权。

    如果电视台不恪守商业原则,搞些过河拆桥一女二嫁的把戏,必将害人害己,首先,自己会承受更高的法律风险;其次,也会因此丢掉很多与视频网站合作的机会。总而言之,这种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将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当然,在风行网积极维权的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能站出来,通过政策手段规范行业发展,真正实现视频网站和电视台互惠互利、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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