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优站站主管理细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网红淘宝店推荐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9 12:16
淘宝优站站主管理细则:

== 一般违规(A类扣分) ==
(一)、违背以下服务承诺的,扣6分:
站主承诺买家参加互动活动有赠品,但买家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且站主拒绝补发。
(二)、站主应当按照淘宝优站行为规范要求发布内容。违反以下任一行为,扣1分:
不得推广违规商品,选择投诉和处罚率过高的商品进行推广;若推广投诉和处罚率过高的商品在小二通知下线该商品时,并未按规定时间下线,将受到扣分处罚。
(三)、站主应当按照U站行为规范要求发布内容。违反以下任一行为,扣2分:
不得将站点类目有意放在明显不属于的类目。
(四)、违反以下任一行为的,每次扣6分:
1、不得发布淘系外的推广内容。不得发布淘宝网、天猫、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2、不得虚假炒信,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针对喜欢数、站点浏览数等,进行造假或及作弊,(例如:站点喜欢组件仅限于站点内点击数。违规判定依据为:站点喜欢数不得超过站点使用人数)一旦核实属实,站点被处罚同时,喜欢数将同步被清零处罚。
3、不得发布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
4、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夸大虚假宣传,选择推广的商品导购信息,必须与原商品页面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发布虚假的价格信息、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5、不得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不得使用他人图片,不得能抄袭他人页面设计、文案,不得能借用或者援引他人的品牌名称,侵权他人的其他权利;

== 严重违规(B类扣分) ==(一)、违反以下任一行为的,扣48分
不得发布违禁信息,或不得发布淫秽色情信息的,扣48分。

== 严重违规(阿里妈妈账号违规) == 违反以下任一行为的,扣24-48分
【推广行为】站内淘宝客推广时,应遵守如下规范:
(一)  遵守相应淘宝营销产品的全部协议、规则、规范或要求等;
(二)  不得以包装成淘宝网、天猫站内主搜、list的形式进行推广;
(三)  不得以包装成淘宝网、天猫官方活动的形式进行推广;
(四)  不得以返利的形式进行推广。前述返利特指淘宝客提供给买家的、买家购买商品可获得一定优惠(优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返现金、返集分宝等)的业务模式;
(五)  不得在推广过程中宣传、介绍淘宝客自身和(或)其他第三方所有的返利网站、返利产品及其他与返利相关的信息等;
(六)  禁止以卖家的佣金为奖励的分享模式进行推广;
(七)  禁止私自向卖家收费,或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官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麦麦、淘营销)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组建卖家联盟。组建卖家联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卖家交流经验、组团参加某一活动、进行线上分享,或联合拍照、仓储、营销等。
【特殊推广方式规范】
(一)弹窗/浮窗行为
1.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不得利用或引入弹窗进行推广;
2.禁止以连续或较高密度地弹出推广内容窗口的方式推广;
3.弹窗/浮窗形式的推广合作只允许推广频道页面,禁止通过弹窗推广搜索结果页面;
4.用户在访问淘宝网、天猫及阿里妈妈相关页面(包括阿里妈妈合作投放网站、阿里妈妈网站等)时,禁止弹出或浮出推广内容。
5.禁止采用强制弹窗的方式直接将推广内容展现在用户当前浏览的页面前,只能采用背弹(不覆盖用户当前浏览页面)或退弹(退出时弹出推广内容)的方式进行投放;
6.弹窗和浮窗推广的窗口应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且标识不能在推广内容中间,以免用户误点;
7.推广者每天只能向每个访问的独立用户弹出1次相同的推广内容(限定为背弹或退弹),不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8.禁止根据用户特性(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所在地区、购物习性、性别等)针对某些域名设定弹窗、退弹或者浮窗;
9.禁止根据用户相关的搜索词进行相关内容的直接弹窗或者退弹。

想进一步了解淘宝优站的,可以访问这个淘宝优站 http://youzhi.uz.taobao.com 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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