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的经历告诉我们

来源:互联网 发布:软件测试教材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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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司捕盗的亭长和数十狱卒将李斯逮捕入狱,并用铁钳给李斯戴上。李斯身着赭色囚服,两腕被绳缚带至杖所,将李斯缚定,一人持棍出,搁棍于李斯股上,这里说的棍相当于后世的杖。喝:"打"则行杖。杖之三,则喝令"着实打"五杖换一人,喝如前。每喝,环列者群和之,喊声动地。杖时,以布承李斯,四人抬着,杖毕,举布掷于地下。

 

  赵高诬陷李斯父子与陈胜合谋,本属无中生有,但李斯一日不除,他便一日不得安宁,所以只得严刑拷打逼迫李斯承认这强加的罪名。自李斯入狱初尝其"荆棒"后,连日不停的严刑逼供,李斯不胜其酷,被打得皮开肉绽。李斯明知谋反罪按秦法当处族刑,但他想暂时避过赵高的严刑拷打,待秦二世派人调查案情时再如实以对。为此,屈打成招,承认自己企图与儿子一起谋反。赵高随即将李斯的族人都逮捕入狱,为了防止李斯改口翻供,赵高派出自己的亲信十余人装扮成御史和侍中,轮番提审,开始李斯不知这些人是假使者,便以实情诉之,说自己是屈打成招。结果不仅未能翻案,而且还招来一顿毒打。经过十几次这样的提审,使李斯肝胆欲碎,再也不敢喊冤叫屈了。秦时审讯最重要的根据是犯人口供,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然后,就矛盾交代不清之处诘问,再听取当事人陈述,如多次变供"更言不服"者,可用刑讯,即"笞掠"。赵高严刑逼供,李斯吃尽了苦头。后来,秦二世果真派人前去狱中复审,李斯以为这又是赵高的爪牙,便老实实地承认了所有的罪状。

 

  公元前208年中历七月,秦二世下令将李斯处"具五刑"、"夷三族"。赵高怕李斯在行刑时詈骂,先施"抽舌" 刑,即先将其舌头割掉,使其言语不得,刑吏数人用铜针、铁凿等在李斯额头和两颊刻凿创口,再用墨涂在创口上搓进肉里永不褪色。又用泛着青光的刑刀将李斯的鼻子的割掉,昔日名相风采荡然无存,已是面目全非,人鬼不分了。彼时因受刖刑的人太多,市上鞋履过剩,假肢倒成了抢手货。刑吏将李斯缚住,用斧銊在膝盖骨下砍掉双腿,刑吏们又用笞仗即荆条将李斯刑至昏死过去,用铁技腰斩,铁是铡刀,质为垫板。最后刑吏们用鬼头砍刀将已气绝的李斯枭首,将头颅挂在城头高杆上示众。据说李斯"身具白骨而四眼之具犹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

 

  历代均有严酷的族刑连坐制,秦时具五刑者必夷三族,作为极刑犯罪连带责任的处置。李斯的父族、母族和妻族男女无论少长者皆遭诛斩。

 

 

这个故事告诉我要与人为善,给自己留一条后路。李斯虽然客观上促成了秦国的强大,然而人非圣贤,考虑问题终久欠全面,他不知道将“法”发展到极致的时候,人民群体的反应。自己定制的刑法最终加到自己的身上,那样的滋味,我想李斯是最清楚的。

如果李斯与人为善,考虑到严刑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如“逼供”,而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当然这里的补救当然要有实效。我想,也不至于到最后,"身具白骨而四眼之具犹动“,太严厉的刑法对人们没有任何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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