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審理

来源:互联网 发布:网络社交平台利弊调查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03:19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9日公开审理我与网易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庭内气氛严峻,公司派去的两名法务专员黄嘉慧和肖晋进有部份所表述的内容极之野蛮及刻意扭曲事实,以我仍记得的内容有:

1、  工资结构问题:

我:薪资1500元+员工补贴+加班薪资+其它应付+月提成奖金

法务专员:我们公司的薪资并没有奖金这一说法,基本工资就已经是员工的整份薪资,没有其它的资金体现。

 

2、  我方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问题: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相关证据?

我:有,我在2006年9月19日已交到法院,并且有法院的盖章签收记录。

审判长:我没有收到你的证据,你把签收记录递上来让我看看。

我:如你确实没有这份证据的话,我手上还有一份复印件,我们再把这份当庭交给你吧。

审判长:你还有多的吗?如有的话,也给原告一份。

我:没有了,我现在只有一份。

审判长:那么,你就把那份给原告看吧,我到时再找一下。

法务专员:你们有证据,就应该交给我们一份啦,也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不交。

我:我们在举证期限内已经交到法院两份,其中的一份就是给你们的,只是法院的原因没有交给你,这不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

法务专员:反正就是你们没有交来给我们……

 

3、家庭计算机的使用问题:

法务专员:杨XX是家庭计算机的拥有者及使用者,所以在该户发生的匿名邮件,必定是杨XX所发。

我:据公司提供,该匿名邮件发生在2006年2月8日,而在2006年2月23日晚,我所属部门的总监张云及一些同事曾到该住所地玩乐,期间,张云的征得我同意后,曾独自使用该户的计算机。由此可见,我虽然是家庭计算机的其中之一拥有者,但我并不是唯一的使用者。

法务专员:张云到访该户,只是到访,并不会使用计算机。

我:使没使用,只有张云心知肚明。同时,我的疑问是:在邮件确实存在的前提下,既然网易一早已掌握邮件是谁发的,为何不马上对此人作出处理?张云为何在2006年2月23日仍要到访“疑犯”的住所并使用该户计算机?最后在邮件出现将近一个月后的2006年3月3日对我予以停职的处分?

法务专员:我们现在在说的是2006年2月8日的事,张云等人在2006年2月23日到访与本案无关,并且张云也没有可能在2006年2月23日才通过该户计算机发送2006年2月8日所出现的匿名邮件。

我:我并没有指证该邮件是由张云发出,2006年2月23日只为说明该户家庭计算机的使用情况。

 

4、哺乳期的问题:

我:我的哺乳期是2005年9月XX日至2006年9月XX日止,我有分娩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另外,该记录也证明我是剖腹产,住院8天,于2005年10月X日出院。

法务专员:在查看该记录的原件后,认定该记录是伪造的。因为,整页文字中的“住院8天”的8字、于“2005年10月X日出院”的日期部份、医院主诊医生的签名,与其它文字的笔墨不同,应该是之后才填上去的。

而实际上,我拥有的这份记录是属于副本,因为医院在出具该记录给产妇的同时,医院也有一份原件留底,医生在书写记录的时候,原件与副本中间夹着一张复写纸;那份记录是记录了我从入院至出院的情况,医生每天来查房的时候都会把相关的情况在上边作记录,直至我出院的时候,医生便会在记录的原件和副本上分别签名,因此笔墨会有不同。

审判长: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争辩的,生一个小孩还有真假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