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语法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发布:免费门窗下料优化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13:13

现代的逻辑学,或者说形式逻辑、数理逻辑等,其目的是设计出来一套形式语言系统,并对其作出语义解释。这样的形式语言系统是一个个抽象的封闭体系,但是可以应用于很多的不同领域,比如说法律、计算机等等领域对逻辑学的应用。

一个逻辑系统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词汇部分、句法部分和基于模型论的语义部分。

  • 所谓的词汇部分就是列举出一个形式系统所使用的所有符号,
  • 句法部分是这些符号的组合规则,规定什么样的符号序列可以是这个系统的句子,
  • 语义部分是对合格句子的解释,这样的解释通常是:在一个模型中进行的对真值条件推导。

逻辑学的语义学着眼点在于逻辑系统的语义解释,是一个理想化的模型系统,不直接涉及自然语言。但是在形式语义学中,很多的语义学概念是从逻辑学的语义学中引申来的。

符号学家曾经如此来描述“语法学”和“语义学”,说前者是研究符合之间的关系;
后者是研究符号与其指称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个所谓的符号学分支是语用学,研究
的是符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对计算机而言,所有的研究都局限在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范围内。

从上述意义上讲,所谓的“语义学”跟“语法学”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二者只不过
是在不同的概括(抽象)程度上描述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包括能否组合,
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关系)组合等等。

譬如:关于“学校”这个词(符号单元)的语法描述是:它是一个名词(n),它能出现
在动词的前面跟该动词组合成一种可称之为“主谓关系”的更大一些的符号串。它还能
出现在动词的后面跟该动词组合成一种可称之为“述宾关系”的更大一些的符号串。
诸如此类。

关于“学校”这个词的语义描述是:它可能是一个场所(location),或是一个集体(organization),它能出现在一些表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前面并跟该词语构成一种
可称之为“施事——动作”关系的“语义结构”,它还能出现在动词的后面跟该动词
构成一种可称之为“动作——受事”关系的“语义结构”。诸如此类。

人们通常把“名词”、“主语”这样的范畴称为“语法范畴”,而把“场所”、“施事”
这样的范畴称为“语义范畴”。

实际上,它们并没有多大的差别。放在不同的层面和放在同一个层面上看,除了可以导致
不同的心理感受外,并不表现出多大的效果差异。


语义具有领域性特征,不属于任何领域的语义是不存在的。而语义异构则是指对同一事物在解释上所存在差异,也就体现为同一事物在不同领域中理解的不同。对于计算机科学来说,语义一般是指用户对于那些用来描述现实世界的计算机表示(即符号)的解释,也就是用户用来联系计算机表示和现实世界的途径。
语义是对数据符号的解释,而语法则是对于这些符号之间的组织规则和结构关系的定义。对于信息集成领域来说,数据往往是通过模式(对于模式不存在或者隐含的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往往需要在集成前定义出它们的模式)来组织的,数据的访问也是通过作用于模式来获得的,这时语义就是指模式元素(例如类、属性、约束等等)的含义,而语法则是模式元素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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