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范式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店铺经营范围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13 07:23
范式


    构造数据库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在关系数据库中,这种规则就是范式。范式是符合某一种级别的关系模式的集合。关系数据库中的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即满足不同的范式。目前关系数据库有 6 中模式:第一范式、第二范式、第三范式、第四范式、第五范式和第六范式。满足最低要求的范式是第一范式,在第一范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更多要求的称为第二范式,其余范式以此类推。一般说来,数据库只需要满足第三范式就可以了。


1.第一范式


    在任何关系数据库中,第一范式是对关系模式的基本要求,不满足第一范式的数据库就不是关系数据库。第一范式主要包括以下指导规则。
    
    (1)  数据库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数据项,同一列中不能有多个值,即实体中的某个属性不能有多个值或重复的属性。如果出现重复的属性,数据库就可能 需要定义一个新的实体,新的实体由重复的属性构成,新实体与原实体之间为一对多关系。


     (2)表的每一行只包含一个实例的信息。


    其实就是不能将不同属性的信息都在一列显示,也不能将其中的两列或多列在同一列显示;每一行也只能显示一个事物的信息,一个事物信息在信息表中只能出现一次:简而言之,第一范式就是无重复列。


2.第二范式


  满足第二范式必须先满足第一范式!
  
  第二范式要求数据库表中的每个实例或行必须是唯一的。为实现区分,我们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各个实例的唯一标识。这个唯一属性列被称为主关键字或主键、主码。


  第二范式要求实体的属性完全依赖于主关键字。所谓完全依赖指不能存在仅依赖主关键字一部分的属性。如果存在,那么这个属性和主关键字的这一部分应该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实体,新实体与原实体之间是一对多关系。为实现区分,我们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各个实例的唯一标识。简而言之,第二范式就是非主属性部分依赖于主关键字。


3.第三范式


  满足第三范式必须先满足第二范式。简而言之,第三范式要求一个数据库中不包含已在其他表中包含的非主关键字信息。例如一个部门的信息表,其中每个部门有部门编号DEFT_ID\部门名称\部门简介等信息。那么我们在与昂信息表中列出部门编号DEFT_ID后,就不能再将部门名称、部门简介和部门有关的信息加入员工信息表中。如果不存在部门信息表,则根据第三范式也应该构建它,否则就会有大量的数据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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