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欲,勿强施于人

来源:互联网 发布:中山大学远程网络教育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02:58

孔子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就叫“恕”。比如说,你要恃强凌弱的时候,想到自己其实也不愿意被人欺负,于是就放过他。又比如说,你抓到个小偷,想到自己其实也不愿意被抓,于是就放过他。

但是孔子没有说过,己所欲的时候怎么办,有三种选择:强施于人;推荐于人;勿施于人。孔子没有说过,所以无从得知他老人家是选的哪种。但是从后世儒家人士的发扬和行为来看,大抵是强施于人。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文字是在要求人们必须这样那样,如果不这样那样就可以扣上很多大帽子,比如说禽兽,小人,这等词汇在儒家是见得多的。

而儒家一旦与权力结合,那么强施于人就不只是嘴上说说,而是真刀真枪的干了。上头所欲,而你不欲,那不行,强施于你。

这种流毒一直延续至今,就是我喜欢的别人就不能讨厌,我讨厌的别人就不能喜欢,以自己的兴趣爱好来要求别人。比如说,我不喝酒,也不准别人喝酒;我不吃狗肉,也不准别人吃狗肉;我不用Windows,也不准别人用Windows。在网上我们也会看到,很多网友因为意见不一而破口大骂。从理论和实际来看,要想说服别人,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到最后就成了谩骂。但是你为何要说服别人呢?你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表达出来就行了,别人信不信,服不服,是别人的事,不能强行要求别人信或不信。

上面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在某些宗教面前,这个问题更严重。某些宗教徒在宣教的时候,喜欢咒别人下地狱,不信就要下地狱,点评几句就要下地狱。此等宗教,无论如何,都是伪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能叫善?遇到这类说辞,请各位不要有丝毫担心,老子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

如果理解平等,则不会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以至于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人。如果理解自由,则任由别人自行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信宗教,则不能违背人性。

喜欢代表,也是强施于人的一种表现,喜欢用群体性的词汇或不加限定来表达某种事情,比如说:广州人不喜欢,人民不同意,养狗如养孩子。就普通人来说,自己真的只能代表自己,把群体性的词汇换成我,显得更真实,更有力量。把上面的话换成:我不喜欢,我不同意,我认为,我养狗如孩子。这样多好,有观点有态度。

在思想方面,如果人人都把对方视为平等,彼此给对方自由,那么世间岂不美好?什么佛家道家,马列毛概,皆不得强加于人。崇佛崇道,崇马崇毛,崇猪崇狗,道同可相拥而坐,道不同可形同陌路。如欲强施于人,甚至肉体消灭,必不可得志于天下。

两千多年前,如果孔子说这句话的时候多三个字:己所欲或不欲,勿施于人。或者他补充一句:己所欲,勿强施于人。那么今天应该会美好得多,但是这不怪孔子,因为他只说了一半,另一半他没说。后世的兔崽子经常做强施于人的事情,孔子是个教育家,如果他活着,先教育后教训,会好好的修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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