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 公共基础 视频笔记

来源:互联网 发布:悠悠乎乎的意思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9 19:27

第一章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 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

    其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使的是股东监管职能


第四章

1.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稳定、质量最高的部分,银行可以永久性占用,可以长期用来吸收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如下五部分:

    1 ) . 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2 ).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3 ).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 ). 未分配利润,指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5 ). 少数股权,指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即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2.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六部分。依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1 ). 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部分。若中国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2 ). 一般准备,指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3 ). 优先股,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4 ). 可转换债券,指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中国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5 ). 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要计入附属资本,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商业银行若未行使混合资本债券的赎回权,在债券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人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提前赎回混合资本债券、延期支付利息,或债券到期时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时,需事先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
    6 ). 长期次级债务,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中国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10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3.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清偿顺序在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在商业银行的股权资本之前,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

4.我国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在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之所以要对这些项目进行扣除,主要是在银行出现损失时,银行不可能拿这些项目所对应的资金来弥补银行所出现的损失。

5.对资本充足银行的干预政策
    1 ). 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2 ). 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3 ).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析及预测;
    4 ). 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维持计划,并限制商业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对资本不足银行的干预政策
    1 ). 下发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的描述、将采取的纠正措施、各项措施的详细实施计划;
    2 ). 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两个月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3 ). 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4 ). 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5 ). 要求商业银行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6 ). 严格审批或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新机构、开办新业务。

    对资本严重不足银行的干预措施
       对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除采取针对资本不足银行的前述纠正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1 ). 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 ). 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6.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7.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银行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银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8.风险控制:
       在日常风险管理操作中,具体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采取从基层业务单位到业务领域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到达高级管理层的三级管理方式。

9.内部控制:

    1 ).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 ).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3 ).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 ).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 ).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6 ).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7 ).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10.内部控制要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正的目标。

11.银行金融创新是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章:

1.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监管,还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于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则还要接受是地方政府的监管。

2.依法宣告破产:对金融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时,金融监管机构可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以保证风险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避免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来抢先取得这些金融机构的财产而使整顿措施无法进行。

 

第六章:

1.查询单位存款
       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并依法保守秘密。

2.冻结单位存款
       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主任)签字后,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冻结当日单位银行账户上的同额存款。如账户存款不足冻结额,银行应在6个月的冻结期内冻结该单位账户可冻结的存款,直到冻结的数额。

       银行审查冻结存款通知书时发现开户行名称、单位名称、户名、账号或大小写金额不符的,应说明原因并退回通知书。被冻结款项在冻结期内需解冻的,应凭作出冻结决定单位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银行不得自行解冻,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被冻结款项不属赃款的,冻结期内应计付利息(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不计付利息。

3.扣划单位存款
       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县级(含)以上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副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银行凭此立即扣划单位有关存款。
       银行审查通知书时发现开户行名称、单位名称、户名、账号、大小写金额不符,或缺少应附法律文书副本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内容不符的,应说明原因并退回通知书及法律文书副本。

 

第七章:

1.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质物)移交债权人(质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八章:

1.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中还要求明知是关系人而违法向其发放贷款。

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九章:

1.从业人员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也适用)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委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属此范畴。

 

第十章:

1.本章依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解析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同事、所在机构、同业人员以及监管者之间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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