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依赖倒转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陌陌防封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22 09:49

摘抄自《大话设计模式》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程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里氏代换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觉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则,使得继承复用成为了可能,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迪米特法则(Lod):也叫最少知识原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迪米特法则的基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在程序设计时,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偌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板,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这个原则有两个特征:1)对于扩展开放,对于更改封闭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作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优可能发生变化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省一样重要。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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