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知识产权问题?

来源:互联网 发布:前端优化方法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11:02
案例:
前不久我们的软件公司倒蔽了,不是因为产品不行,是因为公司的两个老板闹离了,搞技术的老板带着产品自己出来干了。我想搞一个自己的软件公司,就搞我们公司以前的软件产品,但是想参考其中的一些部分,当然有的摸访的成份,但是软件设计代码全部都是自己的一行也不用他们的,就是在业务规则上有点相似,有些界面可能也要相似,不知道这样是否违反软件著作权?
回答:
这样做是不违反著作权,因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是计算机软件,而何为软件,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就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计算机程序的定义: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程序,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同时地理条也规定: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 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数学概念等。根据你的解说,你作品的设计代码都是自己设计的,所以不存在侵权,而且你的作品已经形成了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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