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专利被判有效 国内企业不能生产

来源:互联网 发布:配色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01:37
核心提示:经过三年审理,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伟哥”专利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这意味着,国内的制药企业仍然不能生产“伟哥”,否则将构成侵权。

法制晚报10月27日报道 为了争夺“伟哥”专利权,辉瑞爱尔兰药品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院。

经过三年审理,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伟哥”专利案终于尘埃落定。

记者27日获悉,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这意味着,国内的制药企业仍然不能生产“伟哥”,否则将构成侵权。

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伟哥”发明专利权。这意味着,直至2014年,国内任何厂家只要使用“伟哥”中的“西地那非”成分生产用于治疗阳痿的药物,都属于侵权。

此举遭到了国内多家企业的反对。同年,国内12家制药企业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伟哥”专利无效。

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辉瑞“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辉瑞提交的专利说明书中,关于其技术效果有许多不确切的描述,说明书所述的效果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

辉瑞公司对此不服,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市一中院。

辉瑞公司称,专利申请说明书中给出的数据和实验结果,已证实“西地那非”是“最高优选级别的化合物”,普通技术人员完全能够认定“西地那非”中的抑制剂具有“诱发阳痿男性的阴茎勃起”的效果。

一审判决后,作为第三人的国内12家制药企业不服判决,上诉到市高级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书所述的治疗效果及实验数据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的说法,属于认定事实有误,应予纠正。

据此,市高级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 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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