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3)

来源:互联网 发布:狙击手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6 20:15

Java基础(3)


五.构造器

(1)构造器可以重载,如果程序员没有指定构造器【指定了,默认的就不存在了】,系统会为这个类提供一个无参数的构造器,这个构造器执行体为null,不做任何事情

(2)构造器代码之间相互调用使用this即可


六.类的继承


1.父类与子类的关系(共性于个性 一般于特殊之间的关系)


子类是对父类的扩展,最好不要简单理解为继承,获得了父类除构造器之外的所有。

(1)单继承,只有一个直接父类

(2)未显示继承默认扩展Object类,可以调用Object类的方法

(3)重写父类的方法(大部分时候都是以父类为基础,增加field与方法)


public class A {public void run(){System.out.println("慢慢的走");}}class B extends A{public void run(){System.out.println("飞速的走");}}

方法重写两同两小一大(方法名,形参列表相同 返回值的类型更小或相等 抛出的异常类比父类更小或者相等
一大 子类方法的权限比父类更大)

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想调用父类方法,只能在子类方法中使用super,field也是这个原理

注意:父类与子类有相同名字的成员变量时,均分配空间,除了只能在子类方法中得到父类相同成员变量值还可以通过强制类型转换成父类也可以


2.调用父类构造器

子类不会获得父类构造器的代码,但是子类构造器可以调用父类构造器super完成(显式调用),默认为隐式调用无参数的父类构造器

依次上溯到最高的父类,依次往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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