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碧水中国梦-核电(2)-中国核电整合

来源:互联网 发布:sd卡格式化后数据恢复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7 19:23

首先需要声明,本文纯属一个毫无远见和真才实学的小小散户的愚昧见解,仅供参考。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等媒体, 孙 勤(中核集团董事长) 顾 军(国家核电总经理) 贺 禹(中广核董事长) 王寿君(中国核建总经理))

全球在建核电站
目前中国在建机组有近30台,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装机容量的42%,规模全球第一。备注:人民日报上的那张图是错的,这张本人已经修改。

核电合作除了资金量非常大、核工业属于敏感技术外,核电合作是出口国和接受国长期合作的一个项目。从开始谈合作,到合同签订、建造完工,需要10年左右;建成以后,需要运行60年,如果改造之后甚至可能达到80年;退役以后,还需要设备拆除、乏燃料处理等,也需要时间。核工业界有句话:你进口谁的核电,就相当于跟这个国家结婚了,而且是百年婚姻。因此,每个国家在引进核电时都会综合考虑、慎重抉择。

  • 1、国内核电建设

      “第一个挑战可能是品牌效应。”顾军认为,品牌既是口碑也是质量保障的代名词。与美、俄、法等核电强国相比,我国的核电正处在品牌塑造期,需要在技术创新和提高质量等方面不懈努力。“CAP1400和华龙一号作为全新的三代核电机型,国内的示范项目还没有开工建设。目前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国家尽早启动示范项目建设,这会大大加快中国核电品牌的树立。”

      核电“走出去”,知识产权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据介绍,由于我国之前走的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径,在核电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可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在继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力争掌握更多核心技术的同时,要未雨绸缪、提前布局,通过交叉授权、专利共享等方法有效应对。”顾军说。
      此外,核电“走出去”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顾军说:“相关部门要加快核能相关立法建设,研究出台《原子能法》以及《核电管理条例》,梳理完善其他涉核法律法规,为核电‘走出去’扫清法律障碍。”

  • 2、中国核电整合?!

     “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核电‘走出去’还面临强大的国际竞争。”中广核董事长贺禹说,美、俄、法、加、日、韩等核电强国已有“走出去”的经验,目前也都在不遗余力地开拓国际市场。

      “在国际市场竞争方面,俄罗斯与法国以全国一个超级核电集团争夺市场,美国、日本的核电技术公司、核电工程公司及核电业主均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贺禹说,“国内核电企业应该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国际竞争中形成合力。”
      “面对竞争强手,我们应上下同心、联合起来‘造船出海’。”孙勤说,国家应尽早搭建一个强有力的指挥平台,根据“走出去”项目的需要,打包形成技术输出、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集装箱”“手拉箱”,着力解决政策的“碎片化”问题。

      “核电‘走出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顶层设计至关重要。”顾军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核电产业的顶层设计,通过深化改革,形成能够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在国际核电领域有竞争优势的拳头企业;其次,对国际核电市场开发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深入分析国际市场形势和具体需求,针对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集中资源,重点突破。“核电出口涉及两国法律框架、核监管、融资、产业协调、乏燃料处理等诸多复杂因素和多方面环节,国家层面应加大统筹各方资源的力度,尽早形成合力。”

本文仅用于表达本人经常错误的观点,不构成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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