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

来源:互联网 发布:c语言 逆波兰式计算器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02:34

摘自 http://www.baike.com/wiki/CP

CP -定义

CP
CP(内容提供商ContentProvider)即内容提供商。内容提供商是指提供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内容可以是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各种媒体内容。

CP,Content Provider,即内容提供商, 指依法或依约定拥有版权和/或邻接权以及与版权作品有关的其他权利的,以及依法或依约定有权代表版权人和/或邻接权人进行许可授权、收取版权使用费用的公司实体或机构。

再具体解释就是:
ICP的英文是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翻译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运营商。

CP -应用领域

CP提供的产品就是网络内容服务,包括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各种媒体内容。比如的网络电视产业链中所表示:在手机、PC、电视等终端看到的内容很多都是内容提供商的服务范围。

ICP同样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内知名ICP有新浪、搜狐、163、21CN等,河南省知名ICP有河南通信公司下属的河南信息港、商都信息港,以及17个地市信息港,等等。

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是指在互联网上提供大量丰富且实用信息的服务提供商。ICP提供的产品就是网络内容服务,包括搜索引擎、虚拟社区、电子邮箱、新闻娱乐等。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可以允许专线、拨号上网等各种方式访问该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提供各种类型的信息服务。 


IP对于CP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发行商才会关注IP的价值。CP在制作游戏时,玩法特色方面其实不需对IP固有因素进行太多思考,只需在人设、文案等方面进行参考,一款成熟的游戏就出炉了。良好的IP凭借自身优秀的受众群体就能为游戏快速带来资本的转化。[1]CP -管理方法

国家版权局1994年12月31日发布了《作品自愿登记办法》,对作品(包括一般作品、音乐及音像制品、出版物等)实行自愿登记。目前由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外国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版权自愿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但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CP -版权登记

版权自愿登记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便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经过版权自愿登记,其登记的内容在发生权利争议时,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被法庭所采纳,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权益。CP -支付费用

CP(内容提供商)用户使用本系统的服务,应当支付如下费用:

(1)如果CP(内容提供商)选择由本系统代理进行授权许可,则将按照固定标准收取代理费。

(2)CP(内容提供商)用户如果使用本系统的反盗版功能,则应当另行支付费用。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