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的企业法律服务可避免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发布:关于java数组的编程题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6 12:01

商标申请的企业法律服务可避免法律风险

  商标申请战略指的是,企业在品牌战略实施中,对品牌所进行的一项法律保护筹划,即将与品牌相关的文字、标志、标识及可识别性的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的、能注册为商标的其它文字及图形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时申请为注册商标,以使企业品牌获得国家商标法律的保护。

  然而,商标申请战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战略决策,它是一个复杂的战略谋划及实施过程。从商标的设计与选择,商标的注册,商标保护体系的筹划与建立,商标、商号、域名一体化策略的筹划,到商标申请战略过程中保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等,这些阶段无不是内容复杂、专业性要求非常严格的课题。

  现实中企业也往往对上述某些环节予以忽视,这就造成了企业在商标申请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法律风险,比如在商标的设计与选择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某些文字及标识使用的法律风险

  可以说商标的选择与设计不是单单一个商业的问题,因为商标法律的规制,其更是一个严格的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往往为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产生根本性的障碍。

  《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某些文字及标识是绝对不允许注册为商标的。比如《商标法》第十条就列举了一系列法律严格禁止企业注册为商标的项目,如若企业在选择商标的过程中,无意中选中,而且又经过了宣传推广,最终商标难以注册下来并禁止使用该商标,对企业来讲前期对该品牌的营销推广的投入都将付之东流。

  根据经验,企业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禁止性条款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条款,特别是“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企业往往会忽视。

  现实中商标局的商标审查还是比较严格的,比如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企业注册“小狗纯一郎”商标用在宠物食品上的商标,正是忽视了该条款的规定,商标局最终予以驳回,理由为:“该商标与日本前首相名字过于近似,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实际上当事人注册商标的意图还是相当明显的,本来就有恶意傍他人名字知名度的意图。

  2、侵犯已有驰名商标的法律风险。

  再比如《商标法》第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而中国企业中已通过多种途径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已达一千多件,而在商标的查询信息方面没有专业的查询技术与素质,很难予以顾及,这也为商标的设计与选择增添了一定的难度。

  3、使用图形商标的法律风险。

  商标可申请性审查中,更为复杂的是图形商标,企业必须根据图形要素的分类规则,把商标分成符合上述查询要求的各要素分别进行检索,以防止商标各部分要素对其他已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这也给企业商标的注册增添了很大的难度。这也是品牌战略步骤中商标选择战略必须考虑到的关键的问题之一。

  当然,这仅仅是商标申请战略中的商标设计及选择策略法律风险的一部分,申请战略还涉及到对于商标的注册策略、商标保护体系的筹划及商标、商号、域名一体化策略等方面的具体法律风险和管理。

  正因为商标申请战略中,存在如此多而且繁杂的法律风险问题,商标申请战略中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是品牌战略中法律风险管理中最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也是现实中企业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企业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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