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做事要有上进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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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原则虽不是指认可不满意的现实,但是,它还要求在通常的情况下,能够对烦恼和不安展现出一种借以安慰的、持续的、和谐的自我内心的宽容精神。否则,如果人们为寻求理想的配偶、工作、住房和朋友,由于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事物,他们不能适应比他们理想观念低的状况,他们就可能从一个配偶到又一个配偶、从一个工作到又一个工作……不停地转移,于是无止境的寻找成了他们生活的主要内容,最终是仍然很难感到满意。这时,他们也许就会变得玩世不恭、阴阳怪气、消极无为、遁世隐居;或者愁闷不安,或者四处讨伐、忿斥怒骂,而导致人格病变。

  3.平衡原则

  即使人格健全的人,有时他的各种需要、动机、欲求、愿望和向往也会因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或受到干扰而发生挫折、威胁和冲突,而产生身体上的不适和精神上的紧张、焦虑、苦闷、烦躁等心境。所谓平衡原则,就是指对人的关系和事件上要保持平衡、灵活和全面的看法。它要求一个人要有预见人生挫折、威胁和冲突的能力,善于平稳自身与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保持与社会良好的接触,客观地分析、评价社会的得失,使自己的思想、信念、目标、行动都能跟上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要求相符合。若发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常能修正或放弃自己不切实际的计划,以求与社会的协调一致,而不是行为反映程度大大地超过刺激程度;情绪反应大大地超过行为反应。

  平衡原则还要求现代人在遇到挫折、威胁、冲突的时候,能够保持自己的人格要素--自我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平衡性。在通常情况下,人格统一各要素有着很强的内在联系,往往在自我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行为风格方面保持一致性。平衡原则则进一步要求,人在遇到挫折、威胁、冲突的时候,也能够把自己的需要、愿望、思想、目标和行动同作为人格核心的自我观念统一起来,而不是私欲和良心相冲突。欲望背弃了信念,行动和思想互相矛盾,主体意识不统一而形成两重或多重互相对立的分裂型人格。

  4.智慧原则

  智慧原则指作为人格健康的人,他(她)对人类社会的知识和文明持有一种基本肯定的态度和一种向往、追求知识的心理倾向,人格对社会个体的展示具有综合性、全面性、丰富性、具体性的特点,因此,要确立健康人格的生活方式,就必须建立在丰富的知识基础上,文盲或半文盲不可能成为理想生活的建设者。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条件只能提供给他发展这种特征的材料和时间,那么这个人就不能超出单方面的、畸形的发展。一个人的勤奋、学识和社会阅历是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人格正系数。

  健康人格对待生活,怀有远大的、现实的奋斗目标,酷爱学习,追求知识,并在学习和工作中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竭尽全力获取最大的成就。

  健康人格注重并善于从人类丰富的、优良的知识宝库中提取养料,培养自己的智慧和提高自己的聪明才智。从知识海洋中学会正确认识自己的方法,处理好自己与行为的关系;学会战胜寂寞、绝望和烦忧的方法,处理好自己与环境的关系;学会善于在工作中获取成就,处理好自己闲暇娱乐活动与工作的关系,形成自己良好的知识素养、文化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素养,使他人争相以己为友,正确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5.创造性原则

  现代科学研究已经揭示,人人都有从事创造性活动的禀赋,只是在这种能力的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水平上有所不同。因此,作为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健康人格,发挥自己的创造性禀赋就是其本身内在的要求。马斯洛认为,高峰体验(一个人的创造性潜能发挥时刻的心理体验)是自我实现人格者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创造性原则,是指能最大地发挥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使自己的人生道路和生活更符合自己的特性,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尽管每个人都受到了现实世界的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些限制是由一个人的经济和社会的条件,以及一个人特有的精神和肉体的能力所强加给他的),但是,只要他了解自己最擅长的方面,不欺骗自己,就能明智地、客观地选择一定的创造目的和成功的生活方式。
 健康人格生活的创造性原则主张:在一定的条件下或他人的帮助下人能够进行设想,选择重点,做出计划,并把价值观见诸行动。遵循创造性原则的人不相信"扑克牌算的命运",不时地享有自我创造性所带来的成功喜悦的机会,同时,这种创造反过来又促使其积极地对待生活,促使其不断地进步,增强信心,使其更有效地生存,培养出一副更聪明、智慧的大脑,使其在工作、闲暇、人际关系和婚姻等方面更富有美感和健康的情趣。

  6.团体原则

  所谓团体原则,是指具有健康人格生活方式的人具有乐于与人交往的特点,在与人相处时,对他人持有肯定的态度(如尊敬、信任、诚挚、谦让、善良等),总是多于持否定的态度(如憎恶、怀疑、恐惧、欺骗、骄傲、敌对等),对自己所属的团体或群体有一种休戚相关、安危与共的情感,与人和睦相处,把自己置身于同他人之间关心的、真实的、信任的关系之中。

  人类是社会性的动物,与人交往和群居生活,乃是全人类共有的现象。马克思在谈到人的群体性和社会性时,曾经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作为抽象物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他的生活表现--即使它不直接采取集体的、同其他人共眠的生活表现这种形式--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因此,集体性和团体性,乃是作为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的存在的重要前提。

  马斯洛把人的社交需要看做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他认为,假如一个人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获得了满足,他就会产生一种爱和归属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友谊、爱情、配偶和孩子,希望为团体所接纳,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心理学研究证明,一个人在爱和团体中,可以得到他人的帮助,减少孤独和心灵上的痛苦;可以减少恐惧,宣泄自己的愤怒和不快乐的情绪,从而减少心理压力。如果爱的需要受到阻挠或威胁,往往会成为生理和心理的失调状态的基础,有时还会造成正常的死亡。人们渴望成为团体的一员,有所归属,如果一个人被别人抛弃或被家庭、团体拒绝于门外,他便会产生一种孤独感,精神上不免受到压抑。孤独的人感到空虚、失落,无处诉说,忧愁、抑郁,日积月累,便会产生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人格病症。在团体中,人们则能够充分表现自我的身心品质,如身材、容貌、活动能力、智慧、知识、应付困难的本领……能为他人重视和赞美,在团体中处于适当的位置,获得安全感、平衡感和自信感;在团体中,能诉说自己的喜怒哀乐,增进人际间的情感交流,有益于身心健康。因此,团体原则蕴藏着人格健康的强劲动力,成为健康人格适应现实生活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