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购买一手商品房才可落户

来源:互联网 发布:刷微博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18:44
大连市公安局:购买一手商品房才可落户

“买了商品房,产权证没办下来,能否落户”、“户口在外地,家属在大连,结婚几年能迁入大连”、“父母能否随子女迁入大连”……面对市民关心的有关落户问题,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副局长宁民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就落户和户口办理等相关内容和市民进行了在线交流。市民们积极响应,在一个  
多小时的时间里,共提出700余个问题,涉及十几个方面。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关注点一 “三投靠”的问题

    核心提示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迁入主城区需结婚满8年以上;迁入新城区需结婚5年以上。
    就“三投靠”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解释,“三投靠”户口是指办理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军家属投靠,遵循大政发[2003]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1.夫妻投靠: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迁入主城区需结婚满8年以上;迁入新城区需结婚5年以上。大城市迁往小城市或同等城市之间的夫妻投靠,结婚满1年即可。   
    办理手续:应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审批。手续有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城镇人口迁入需失业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
    2.老人投靠子女:属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的,单老人年满60周岁,双老人平均年满65周岁(投靠独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在55周岁以上),自理生活有困难,其他小城市(镇)无子女,需投靠子女并已来连居住1年以上的。
    办理手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批。手续有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退休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请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1名未婚子女迁入落户。  
    办理手续: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批。手续有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
    关注点二 落户问题
    核心提示 购买商品房落户,必须是首次出售的商品房,购买二手房不予落户。
    在回答购买商品房落户问题时,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购房、投资落户文件(大政发[2006]57号)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一)在主城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购买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二)在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三)在金州、旅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四)在卫星城(北三市、长海县)购买商品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5万元以上。
    办理手续: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改善人口结构办公室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改善人口结构办公室核签。办理手续应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发票、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婚姻证明、身份证等。
    最后,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购买商品房落户,必须是首次出售的商品房,购买二手房不予落户。市民如果有不清楚的方面可以拨打咨询电话:8379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