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十一奉献是不是必须奉献教会?信徒可不可以拿自己要十一奉献钱去帮助别人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江西seo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14:32

有的弟兄姊妹不明白十一奉献与哥林多前书里提到的捐献有何区别?有的弟兄姊妹认为十一奉献只能拿到教会里,而有的弟兄姊妹们要帮补穷苦肢体或工人需是十一奉献之外的,这叫捐献。究竟该如何理解呢?王峙军、黄彼得、吴乃恭等三位牧者的从不同的角度用圣经真理给予解惑,希望能够给弟兄姊妹们有益的启示。

牧者王峙军认为奉献十分之一的教训,从新旧约给予答复。他认为在旧约中:神规定他的子民奉献十分之一,目的在与让他们学习敬畏神(申14:23),知道感恩(诗50:14),顾念神家的需要(玛3:10)等。

在新约中,福音书中主耶稣提到"献上十分之一"(太23:23;路11:42,18:12),主要是为了揭露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指出他们注重律法的外表,而忽略律法的本质;路加福音18:12,更是叫人看到一个"捐十分之一"的自义的法利赛人的面孔。另外,希伯来书7章虽然也提及献上十分之一,但那里提到的仍是旧约事件(创14章),强调了撒冷王麦基洗德的尊重(因他预表了耶稣基督)。

哥林多前书(第16章)和后书(第8-9章),都提到了"捐"(捐钱,捐资,施舍,乐捐等)。

旧约意义上的什一奉献和哥林多前后书所说的捐献,就其本质看,在神的眼中(从圣经教训可知),并无不同。其目的都是叫神的百姓学习敬畏神,感谢神,表明爱与怜悯等;学习奉献,也是神儿女蒙福的途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用律法形式"规定"下来的;后者则是藉着慈爱、怜悯、甘心、乐意、仁义之心行出来。前者在律法之下,后者在恩典之下。

虽然新约中没有明确的什一奉献的教训,但新约信徒仍要以此作为金钱奉献的参照,"照自己的进项"(林前162),"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7。保罗表扬马其顿的信徒"按着力量,而且也过了力量,自己甘心乐意地捐助"(林后83。这些都是新约中有关金钱奉献的教训。

所以,根据圣经的教导,基督徒的什一奉献是一个最低的奉献标准,"按着力量,而且也过了力量,自己甘心乐意地捐助"是神所喜悦的。

认为什一奉献只能拿到本教会,也没有圣经根据。但一间教会的会员确实应该把自己的奉献主要奉献给自己的教会,也可以凭感动适当奉献给其他有需要的神国事工。

现居澳洲的牧者黄彼得从如何计算十分之一的奉献、要交给谁两个方面进行真理的解释,他认为关於十分之一的奉献,圣经有九方面的教训:

1,是承认神在他所有财物上的主权(利未记27:30-33);

2,是尊敬神并事奉神的仆人(创世记14:17-20);

3,是感谢神帮助完成一件工作(创世记14:1-16);

4,是与神立约的条件之一(创世记28:18-22);

5,是酬劳在会幕事奉神的人(民数记18:21-24);

6,收受十分之一奉献的圣职人员,也当奉献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耶和华,归於大祭司(民数记18:25-32;申命记12:1-19);

7,每三年要取特别的(另外的)十分之一,积存在城中,可供利未人、寄居的和贫困的人使用(申命记14:22-29;26:12-15);

8,要将十分之一全然送入神的仓库,就是神的家,包括教会、福音机构等(玛拉基书3:10);

9,新约信徒的十分之一是献给那位永活的耶稣基督(希伯来书7:4-8)。

信徒如果认清自己所有的财富,物质的和非物质的,都是属於神的,是神所赐的,存着尊敬神,感谢神的心献上十分之一,那就容易计算。如果是因为律法的规定,很勉强地奉献十分之一,那就会斤斤计较:到底是扣税前的十分之一,还是税後的十分之一?是家庭日常生活费用馀剩的,还是总收入的十分之一?这样的奉献态度会很痛苦,也不会经历神的赐福与应许(玛拉基书3:8-10)。

为此神藉诗人亚萨对於奉献有精辟的教训(诗篇50:7-14):我的民哪!你们当听我的话;以色列啊!我要劝戒你。我是神,是你的神。我并不因你的祭物责备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我不从你家中取公牛,也不从你圈内取山羊。因为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我若是饥饿,我不用告诉你;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神,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这首诗说到奉献,不只是讲十分之一的奉献,乃是包括所有的奉献。奉献是出於感谢神的动机,还愿的诚意,这样的奉献才是神所喜悦的。

教会的牧师、长执是否有责任监督会众的奉献?牧者黄彼得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教会的圣职人员不是税务人员,所以用"监督"这样的词是不适宜的。圣职人员当将圣经关於奉献的教训,常常教导、提醒信徒。更重要的是,圣职人员自己要彻底实行奉献的真理,并常分享奉献的见证,使信徒可以具体知道奉献的意义及施行的方法。

二是如果信徒不明白奉献的意义,即使有健全的监督制度,也会漏洞百出。今天许多国家的税务制度不是非常严密吗?但存心漏税、逃税的,仍大有人在。

三是奉献给神与纳税给政府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承认神在我们所有财富上的主权,信徒心存敬畏、感恩而奉献;後者则是政府为了应付开支,而向国民徵收某一个百分比的税。明白这个分野,就可知道如何在神所托付的财富上,作个忠心的管家,并随时准备好向神交账。

 

作为奉献是否神儿女操练属灵人生的必修课?著有《真道纲领》的牧者吴乃恭认为:

作为一个基督徒,有许多功课要学习,奉献财物是其中之一。若能虚心追求学习,操练信心,终有一日,会发现,奉献财物不只是义务而已,且是上好的权利。

圣经中第一次记载什一奉献是在创世记14:17-20;第二次记载是在同书的28:20-22。第一次奉献是亚伯拉罕自动献上的;第二次是雅各自动许愿的(雅各自巴旦亚兰回乡之後,是否还了他所许的愿,圣经并无明文记载)。这两件事,都发生於摩西奉命颁布上帝的律法之前约五百年(利未记27:30)。除律法书外,历史书和先知书也多次记载以色列人把他们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献给上帝。在先知玛拉基时代,以色列人疏忽实行什一奉献,受到了先知的警戒斥责(玛拉基书3:8-12)。

新约圣经未曾规定,基督徒应当奉献多少财物。在主耶稣的教训中,曾有三处经文记载什一奉献的问题(马太福音23:23;路加福音11:42,18:12)。这三处经文实际上指两件事,而且是主耶稣对犹太人的宗教领袖提起的。新约书信中只有希伯来书第7章多次提及,是引述创世记第14章的史实。不过作者特别指出,亚伯拉罕(亚伯兰)所献的是他战利品中的"上等之物"(希伯来书7:4)。

平心而论,上帝之民,诚心献上所得的十分之一给他,是他所喜悦的。这是起码的奉献,并不是限额的奉献,是每一属上帝的人,感神恩惠的最低限度表示。这是根据旧约的标准,并不是根据新约的原则。

对一个蒙神救赎的人来说,"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马书8:32),此恩此爱,浩大无比!属主的人,虽然献上所有的一切,怎能回报主恩於万一?所以,罗马书12:1-2敦促信徒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既把身体献上了,岂不是自己的一切都在祭坛上了吗?他们既是"重价买来的"(哥林多前书6:20),就完全归於上帝,他们的一切也是属於上帝。他们的财物已经换了主人,他们现在不是物主,只是物主的管家而已。

信徒得救之后,"不再是自己的人",不再是自己作主,而是基督为主。他们一切所有,都归基督。至於如何使用自己手中属主的财物,就要看个人的灵性程度、爱心,以及对圣灵感动如何顺服而决定。

然而事实告诉我们,大多数的基督徒并未完全实行这种起码的奉献(即十分之一);这样一来,再说献上一切,岂非难上加难?

如果奉献不是无条件地向神献上,或对圣经中关於奉献的道理缺乏正确认识,有的"奉献"不仅不能成为操练灵命的功课,反而会变成生命成长的阻力。比如,不少基督徒在奉献财物事上,就出现过这样一些错误或偏差:

有人初时以单纯的信心奉献财物给主。後来竟在教会中或机构中大声说话,甚至控制了教牧人员或决策人士。一旦教会或机构不照自己的意思去行,对教会或机构的事工,态度便转趋冷淡,甚至洗手不干。有人企望增加奉献的金额,但目的是套取神更大的恩福。有人把上帝当作他施舍的对象。有人手中有不义之财,深怕遭受上帝责罚,不得已为求良心的平安而慷慨捐输。有人跟上帝讲条件:多施恩则多奉献。

有这种错误或偏差的人,他的"奉献"也许教会或机构仍可接纳,但那位鉴察人心的上帝是否会悦纳呢?

感谢上帝!在新约时代,没有为我们规定财物奉献的百分比。他不勉强我们拿出引致我们心痛的数额,他要我们甘心乐意地奉献。

当你深感主爱,又甚愿爱主更深时,就会从心灵中直觉地对主说:"主啊!我的一切都从你而来,深愿把一切都归献给你。"你的属灵人生,就必更上层楼。

真的,奉献是检验神儿女是否爱主的"试金石",为此,"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拉基书310愿三位牧者的解答能拭去弟兄姊妹们心中的疑惑,因为里面若黑暗,这黑暗是何等的大啊!愿以大卫的祷告成为弟兄姊妹们的祝福:

"我们的神啊!现在我们感谢你,赞美你荣耀的名。我算什麽,我的民算什麽,竟能如此乐意奉献!因为万物都从你而来,我们把从你得的献给你。"(历代志上2913/14)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