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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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孝
计算技术研究所    李锐

lirui@ncic.ac.cn  

    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百善孝为先”,“人之行莫大于孝”这几句谚语就说明了华夏儿女对孝道的重视。历代圣贤都在提倡“孝”,这使得我们华夏文明能够在文化礼仪上保持完整性和规律性,我们也因此受到异国人士的赞誉。然而如今社会上出现了孝悌观念出现了日下的势头,因此重新探讨和正确阐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何谓孝

在中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孝”字,好像一位面朝左、长着头发的驼背老人,身前一孩子,以头扶持着老人[见图]


也就是说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的时候,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至于《诗经》、《尚书》中出现“孝”字更多。《说文解字》对“孝”字的本义作了生动而又准确的解释:“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诗经》中则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咏叹。

“孝”是尊敬长辈,侍老奉亲,指子女对父母谨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抚养、送终、祭祀等等。因此,“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首先是一种社会道德准则,用于处理家庭中长辈同子女之间关系;然后,随着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赋予新的内容。

2.传统文化中的孝

孝的观念自古有之,反映了殷商时期人们普遍存在的祖先崇拜观念——孝敬祖先,以祈求祖先对子孙的庇佑,属于人伦范畴。至春秋战国时期,在尊老敬老养老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的规范。儒家创始人——孔子系统地论述了孝道,《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篇》。《孝经》中说道:“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

《论语》一书中,谈到“孝”的章句有十余处,又可细分为言行、态度两方面,仅举两例以示之:“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篇》。孔子认为,子女在父母生前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在父母死后继承他们的遗志立身。历史上司马迁著《史记》,班固著《汉书》都是立志完成其父遗留下来的未竟事业;“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篇》。如果对父母在感情上不尊敬和爱戴的话,仅是物质上的奉养,又与犬马有什么区别呢?孔子在这里突出了一个“敬”字,他特别强调态度问题,主要是在于为人子女者的孝心是否根于诚笃,要求子女要确实出于敬爱之心,真心实意。并不是有事子女来做,有好吃的拿给父母吃就尽了孝道。还要做得和颜悦色,而不应该冷谈地一句“我来”、“吃吧”。

自西汉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汉武帝采纳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流。儒家认为行孝有三个环节:生则养、丧则哀、祭则敬。并说最重要的是扬名显身,光宗耀祖,移孝作忠,以忠成孝。《孝经》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篇》。说明了每个人首先爱的是自己的父母——孝,然后爱自己的兄长——悌,推而广之即为“泛爱众,而亲仁”。由家庭伦理扩大到社会伦理,由道德范畴扩大到政治范畴,所以孝能治国,移孝以作忠,进而为民族尽大孝,因此也便有了“求忠臣于孝门”的谚语。

封建帝王们往往把提倡孝道,作为立身教民之本,建国治邦之基。封建统治者重视“孝道”的宣传,主要是为了达到以孝劝忠的目的,但不可否认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也有一定的良性作用。“治国必先齐其家”指出了以孝齐家对治国的重要性。“孝者,所以事君也”,把人们行孝的对象直接指向为君主。《礼记·祭义》则说“事君不忠,非孝也”更加明确地指出对君主不忠,就是不孝的表现。

中国人之重孝道,几乎成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最大特点。“孝”作为华夏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封建社会涌现出的孝子孝女此起彼伏,于是有不少人为之立传成书。颇有影响的有《百孝图》、《孝子传》,《二十四孝》等,特别是元代郭居敬所著《二十四孝》更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其中的故事如:王祥卧冰求鲤,孟宗哭竹生笋,朱寿昌弃官寻母,董永卖身葬父,丁兰刻木事亲等等,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除了儒家外,佛家也非常注重孝道的实践,佛家则把孝道当着成佛的必要条件。孝道是众善之本,若无孝道,无以为善。在众多佛经之中,有六本专论孝道,在《父母恩重难报经》中叙述父母的恩惠,对子女无微不至,描述得十分细腻深刻。它把父母的恩惠列为十恩∶
(一)怀胎守护恩(二)临产受苦恩(三)生子忘忧恩(四)咽苦吐甘恩(五)回干就湿恩

(六)哺乳养育恩(七)流濯不净恩(八)远行忆念恩(九)深加体恤恩(十)究竟怜悯恩

母亲在怀胎期间,要承受种种的痛苦,保护胎儿的安全,在临产时更是死去活来,但是当产下孩子时,全然忘怀刚才的痛苦。父母对子女无微不至,好的东西总是留给儿女,儿女弄湿了床褥,自己宁愿睡在冷湿的地方,却把孩子放在干燥之处。父母不惜牺牲一切享受来栽培子女,即使子女长得丑陋或手脚残缺,他们也不会嫌弃。当子女长大之后,出外求学就业,父母自然会想念起远离的子女,每天为他祷告平安。当子女生病时,更是日夜照顾,寸步不离。儿女在父母眼中,好像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需要父母的照顾,正所谓∶“母年一百岁,常忧八十几”

总的来看,儒家──强调天性使然,贯通生前死后,“大孝终身慕父母”《孟子·万章章句上》,推广开来,也要尊敬别人的父母,“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所以它不仅是日常行为的道德准则,也是政治行为的准则。佛家──强调报恩,圆满通融,彻底的,除了孝敬今生父母外,也重视前世父母,推广开来,普及一切众生。

总之,孝悌观念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优良美德。孝道文化的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逐渐形成了丰富的内容和特定的外延,积淀成为中华民族的心理情感,成为了一种永恒的人文精神、普遍的伦理道德,熔铸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及传统文化之中,以至于对后来中国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被誉为古老的“东方文明”。

3.如何继承和发扬孝道传统

正确地看待孝悌观念和推崇孝道孝行,就是我们现代人应该引起注意和重视的。“孝”作为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儒家的宣传和封建帝王的提倡,自然有它合理的内核。这一点在上面已有叙述。但是不可否认,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其中必然夹杂有封建性的糟粕,即后人常说的“愚忠愚孝”,这也是“五四运动”及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常用来批判封建思想的论据。

所谓“君要臣死,臣不死,为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为不孝”就是典型的愚忠愚孝思想,在此略举几例:比如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中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等,现今已不适合我们这个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又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恐怕现代社会很少人不去理发吧,又有很多女士去美容吧;再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里娄章句上》,是至今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源,也已不足取,我们是提倡男女平等的。诸如以上孝说,到了今天,无疑均已过时,我们应以批判或毫不吝惜地抛弃。

但是,无论如何评价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都不可否认其更多的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其养老敬老的基本社会道德,是一份足弥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研究和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以兼容并蓄的态度来审视孝道文化,汲取精华,剔除糟粕,确实认识到孝道文化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然而如今,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金钱和权势的诱惑愈来愈多,人欲与天理消长的结果,加上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得中国固有的传统思想渐渐被遗忘。许多人追逐名利财富而漠视亲情道义,对于父母,弃之如敝履。不仅如此,更有些人为了钱,去谋杀自己的父母,去欺骗陷害自己的亲生父母,多么违背人性的事情啊!乌鸦尚有反哺(用口衔食喂其母)之孝;羊亦知有跪乳(小羊吃奶时要下跪在地上)之恩,更何况人乎?我来自农村,对此是深有体会的,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最初的一个动因。在我们那里,很多老年人虽然子孙满堂,但是却享受不到天伦之乐,更多的时候却是受尽了白眼和冷落。他们很多人到了六七十岁了,但还需要在田地里劳作,因为不这样,他们就可能饿肚子。今年春节回去的时候,见到本村的一个出嫁的女孩,以前听说他们那里人家对老人特别不好,我就随口问了一些,她说到她丈夫已经三年多没有和他父母说过话了,而且就这还算好的呢,有很多还打骂父母的,在他们那里几乎成了风俗!

   这些事例在强而有力的“孝”道观念宣传下的古代社会是决不至于到这种地步的!事实上,现代的中国人“孝”的观念已明显淡薄了很多很多。如果长此以往,又听之任之的话,若干年后,又将是怎样?对于即将进入“未富先老”的中国,这将成为一个巨大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我觉得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我们要把孝道即敬老、爱老、养老列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在这一点上,我觉得韩国人做的就比较好。韩国提倡文化产业,在他们的影视剧中,你可以很容易发现他们青年一代对老年人的尊敬和爱戴。记得最初看韩剧的时候,见到青年人在面对一个老者喝酒的时候必须转过脸去,感觉特别奇怪,现在想想,原来是我们堕落了!与之相对,中国的一些影视剧中,更多的是痴男怨女,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宣扬却很少见到,悲哀呀!如今“母亲节”“父亲节”的悄悄兴起,与传统孝道文化不谋而合,是让人欣慰的一件事情。其次,我们要谴责那些不孝的行为,提倡敬老养老的社会风气。有个别子女,为了自己的私利,粗暴干涉老年父母合法再婚;有的不赡养父母,甚至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不给必要的帮助照顾;虐待父母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利用舆论工具乃至法律武器,来揭露和消除上述违背人类天良的行为。

我们应当有所继承孔孟儒学提倡的合理孝道,借鉴古代的孝悌思想,用以谐调、亲和家庭成员的血亲关系,促进家庭的和睦与稳定,进而在社会上形成尊老爱幼、互助友爱的风尚,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让我们一起来营造一个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让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得到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