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与狗”,谁歧视了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代购服务站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08:43

 

一直都怀疑“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华人杜撰的。

原因很简单,西方文化中,狗一直被认为是忠实的伴侣和朋友,而不是低贱的奴隶,更鲜有借“狗”字来侮辱人格的语言习惯。即使像Bitch、SOB这些词被用来骂人,其重点也在于“母狗”的交配习惯,而不是“狗”对人的态度地位卑贱问题。

而华人文化自古以来就视狗为下贱生物,一方面在语言上有“狗奴才”、“狗东西”、“狗改不了吃屎”这类将狗与人相比、借狗损人的习惯,另一方面非常崇尚吃狗肉,反映了华人丝毫没有将狗视为“同类”的心理(动物通常有同类不相食的本能,美国人不吃狗肉正是因为心理上将狗视为同类)。换句话说,华人文化将“狗”视为一种侮辱用语,不在于“将狗拟人”,而在于“将人拟狗”:在逻辑上,“狗非人”是大前提,“汝是狗”是小前提,大小前提具备,才具有“汝非人”的侮辱效果。正是由于西方文化缺乏“狗非人”的大前提,难以产生用狗来侮辱华人的思维,因此“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句话如果真是蓄意凌辱,那多半是出自华人之手(或者相当熟悉华人文化的西人)。

这个谜团近日终于揭晓,且看原文:

1885年的《外滩公园游览须知》(部分)

第一条:狗及脚踏车切勿入内;

第五条:除西人佣仆外华人不准入内;

第六条:儿童无西人同伴不准入内。1909年9月的
《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娱乐场(今鲁迅公园)规章》(部分)
3.华人不准入内,除非是侍奉外国人的佣人。
4.印度人不准入内,除非是衣冠整洁者。
5.马、汽车和自行车不得入内。
7.狗不得入园,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条牵住。

1909年的法国公园的规定(部分)
(1)严禁下列人和物进入公园:中国人,
但照顾外国小孩的中国阿妈和伺候洋人的华仆可跟其主人入园;
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
(2)洋人牵带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许入内……
(5)公董局保留有权利发给华人入园券。

这些条款引自《“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讹传? 》,文中称
“这些对华人的歧视性规定,在民间‘概括’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客观地讲,《外滩公园游览须知》等条例,确实禁止(无条件或有条件)狗进入,也禁止华人进入,但条例中没有使用“华人与狗”这种并列式的语句,更谈不上有蓄意污辱华人的用意。与华人被“并列拒绝”的对象除了狗,还有马、小孩;除了动物还有脚踏车、汽车、自行车等非生物。这些对象之所以被禁,全部具有其单独考虑的用意。如非洋人饲养的狗不像洋人饲养的狗般经过严格的海关检验,不能确保其卫生安全;即便是洋人家犬,未加嘴套和皮条也不得入园,如此规定可谓相当客观科学,一视同仁;印度虽然在国际上不具有主权,但在中国租界的的印度人一般享有合法的外交或职务上的身份地位,因此享有高于华人的进入公园的权利,这是其外交特权的表现;中国佣人作为洋人的雇工,其进入公园是代表外方的职务行为,因此同样可以例外;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则是考虑到园内安全。

那么“华人不准入内”是否公平合理呢?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讹传? 》文中有如下记叙:

鸦片战争后,上海开埠。但上海不允许夷人入城,也不许租卖房产给英国人。几经交涉,在上海城北靠黄浦江附近开辟了专给英国人住的“租界”。英国人在租界中开设了夜总会、跑马场、公园。黄浦公园建成于1868年,是上海最早的公园。这所公园最初名为“公花园”,只对欧美人开放。从公园开放的第一天起,殖民机构“公共租界工部局”就在公园门口派巡捕阻止中国人进入。

后来华人开始大量入住租界,并同外国人一样交税。但公园等公共场所还是不向华人开放。华人认为“同样纳税,同等权利”,却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可见,“公花园”是建于租界中,原本专供“夷人”休闲娱乐的外交场所。在国际法上,外国在内国通过合法程序开辟的特定外交场所(如使领馆、租界等),均视为外国领地,内国人在不享有外交特权的情况下是不得进入的,否则便是对外国主权的侵犯。严格地讲,即使两国爆发战争,外国在内国的外交场所也是同样不得侵犯的。

由此可见,哪怕“公花园”和租界是建在中国境内,是由华人劳工建成,都不妨害西人禁止华人进入的国际法权利。这其实不难理解:屋主把房屋租赁给他人,就是放弃了使用的权利,因此即使是屋主,也无权随意进入出租出去的房屋。“华人不得入内”是合法合理的规定,并不是对华人的歧视。即使说华人获准入住租界,也是由洋人“二房东”准许而再租赁的一个法律关系,其在租界的权利范围当然由“二房东”来定,而不是简单的“同样纳税,同等权利”的问题。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合理合法的“公园须知”,被一些用心险恶的民族主义者利用,蓄意挑起了民族仇恨。他们利用华人歧视犬科动物的心态,在毫无实质关联的禁止对象中挑选了最具有煽动性的“狗”,用“自我证明”的办法来强行建立了“侮辱华人”的证据。他们知道,无论是“华人与小孩”,还是“华人与马”,都不如“华人与狗”来得令人发指,这里面深邃而阴暗的歧视意味,只有耳濡目染了含蓄而厚重的中华文化的华人自己才能体会。于是当西人坦然而无辜地谈到“狗”时,华人们便前赴后继地对号入座了。别说当时的华人大多不识字,无法读懂须知的原意,就算他们识字,恐怕也不愿放弃这么一个大好的“以歧视之名反歧视”的机会。

真正将华人歧视为狗的,恰好是歧视狗的华人自己;而比歧视更为丑恶的,是赤裸裸的民族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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