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签了合同,我就卖给了他们了?!这家公司拿合同来要挟我:就是累死,也不准离职,否则交2万元的“违约金”。

来源:互联网 发布:java局域网文件传输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17:23



这家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是:没有双休日,一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2、13个小时,而且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服安排。现在这种工作环境已经使我头晕、头疼、失眠、夜间惊醒了。我想离开这里,但是他们就是不允许,威胁我说:如果我敢离开,就得赔偿他们2万元的“违约金”。而且人事部门的那个女同志还给我的父母打电话,威胁我的家人说:已经签了项目合同,就是累死,也不准离职,否则交2万元的“违约金”,敢离开这里就去法院告你们去!我的身体实在是支撑不了这种工作了,想离开这里,但是他们老拿合同来要挟我,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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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属于你单方面违约行为,你要负违约责任,赔2万很正常,从合同法角度是成立的,一般是你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合同到期还剩的月数再除以2。如果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剩余月数是算到退休为止的。经常有飞行员辞职被航空公司索赔五百万而胜诉的例子

你可以和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最好的方式。双方都没有违约,等效于合同自然中止。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开除你,这算公司违约,可能要对你进行赔偿,人事部不可能犯这种错误,顶多最后和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人员待遇包括:失业金,5年内每满1年就有3个月失业金,政府职业技能培训,相当于一次1000元左右的培训机会,再就业指导。这些待遇在你辞职的情况下无效。

也就是说,你以任何名义辞职都是下下策,需要负违约责任,不享受失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另外,你要搜集证据证明你有加班却没有加班费,例如索要工资条,让人事部门考勤工作时间并自己留一份。然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让对方付你加班费。而且加班费最低标准是正常工作时间的150%,不过这很难做到。

我给你的建议是,你到点就走人,不同意加班,公司以任何名义不能强求。即使因此延误了他们的项目完成时间。这一条就足够你吃定他们了,别听他们人事那些老油子吓唬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