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销毁对象——避免创建不必要的对象——重用不可变对象(摘自Effective java)

来源:互联网 发布:平面装修设计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7 10:46
一般来说,最好能重用对象而不是在每次需要的时候就创建一个相同功能的新队想。如果对象是不可变的,它就始终可以被重用。


作为一个极端的反面例子:
String s = new String("test"); // Don't do this


该语句每次被执行的时候都创建一个新的String实例,当这些创建对象的动作全都是不必要的。传递给String构造器的参数("test")本身就是一个String实例;功能方面等同于构造器创建的所有对象。如果这种方法是在一个循环中,或者是在一个被频繁调用的方法中,就会创建出成千上万不必要的String实例。


改进后的版本:
String s = "test";


这个版本只用了一个String实例,而不是每次执行的时候都创建一个新的实例。而且,它可以保证,对于所有在同一台虚拟机中运行的代码,只要它们包含相同的字符串常量,该对象就会被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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