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速腾信息公开案11月10日开庭

来源:互联网 发布:软件著作权加急办理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7 19:04

开庭通告:备受关注的大众速腾汽车断轴事件又有新进展,律师团张仁律师诉国家质检总局信息公开案定于11月10日下午2:30分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欢迎车友、媒体朋友旁听、采访。采访联系方式请回复本号索取。

附:基本案情及速腾车主维权之路

关于新速腾事件各地法院没有依法立案的情况反映

因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大众”)于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间生产的新速 腾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引发了购买该批次车辆车主的系列维权行动。但是,各地车主向地方各级法院申请立案的起诉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鉴于此种不同寻常的做法, 现将具体情况向贵院进行反映如下:

一、基本案情

报 告人所代表的该批次新速腾汽车车主,自购买该批次汽车开始,车辆在正常安全行驶且未发生任何撞击的情况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车辆后悬掉漆生锈、行驶有异响、纵臂不同程度变形、后悬架断裂等现象。一汽大众随后公布了所谓的“召回计划”,即在后轴纵臂上安装金 属衬板“这样在后轴发生断裂时金属衬板会起到 防护作用,并且会发出刺耳的鸣音”。该方案一经公布便引发速腾车主及公众的热议,因为此 种做法不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速腾车主所担心的安全隐患,反而使购买该批次车辆的车主因一汽大众晦涩不明的态度而忧心忡忡。作为日常交通工具,一旦在行驶中出现问题将会对道路、人员产生极大的影响和伤害,甚至可能引发危害不特定人群的公共事件,作为老牌国有企业,如此不顾自身形象和人民生命安全,这显然与“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背道而驰。

然而在这场纷争中,无论是作为直接责任人的一汽大众,还是作为具有监督职责的国家质检总局,均保持缄默。当速腾车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时,却发现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求助无门。

二、速腾车主的维权之路

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速腾车主们的维权行动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然而,速腾车主们的维权之路,在一次又一次被法院拒之门外时,已注定会漫长而沉重。

1、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0月29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团(以下简称“维权律师团”)张立军律师、 杨承富律师受部分速腾车主委托,就国家质检 总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之后,代理律师多次到该法院与立案法官就立案事宜进行沟通,但在法定的受理期限过后, 该法院并未就是否予以立案进行回复。直到 2015年1月6日,在申请立案后的第69天,代理律师才从该法院领到了《(2015)一中行初字第158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以“对于召回方案,质检总局的职责是予以备案”,及“还未到质检总局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的时间节点”为理 由,裁定不予受理。针对该裁定,维权律师团 将在上诉期内代理委托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

2、向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2014 年12月3日,维权律师团张仁律师、陈莉燕律师与20多名速腾车主一起,向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递交了以一汽大众为被告的《民 事起诉状》。在法定的受理期限过后,丽水市 莲都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向递交诉状的速腾车主表示,他们非常能理解车主们的心情,也可以立案,但是立案之后,他们只能将案件搁 置,因为没有权威机构对新速腾车的质量问题作出的检验报告,就没有充分的证据作出裁决。此推脱理由显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64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目的仅在于不予立案,也不能作出裁定。

3、向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4 年12月5日,维权律师团团长王旭律师代表新速腾车主,就新速腾产品质量问题以一汽大众为被告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但是,同样未在法定受理期限内回复,而是在2014年12月18日上午,该法院立案庭庭长致电维权律师团,告知律师就新速腾车主的起诉该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理由为:“第一,一汽大众方面已出台召回 方案,正在解决该问题;第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请求是类似于更换汽车零部件,应起诉经销商,所以针对该点被告主体不适格”。

经多次沟通,在维权律师团的努力下,法院撤回口头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

4、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 年1月5日,由187名速腾车主推选出的5 名诉讼代表人在维权律师团张仁律师指导下, 共同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以国家质检总局为被告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次日,该法院立案庭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告知,立案恐怕不行,但如果同意调解,可以在2015年1月9日前提出调解方案。目前,车主代表已经把经过讨论的两套方案与法院沟通,正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回复。

三、不依法立案致使维权陷入僵局

在 一汽大众新速腾爆发产品质量问题伊始,全国各地的速腾车主就在持续不断的进行着维权行动,只因为就汽车产品而言,它产生的安全威胁不容小觑,一旦发生,将酿成不可逆转的 安全事故。然而,从上述立案申请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几乎没有哪个法院是按照法定期间作 出处理的,只有在当事人不断催促的情况下, 才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立案。然而即使不予立案,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将理由通知当事人。当所有的法院都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时,普通大众对法律制定的初衷未免产生质疑。法治精神的实现,除了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良好的执行机构,“徒法不足以自行”,仅仅制定了完备的法律而不能很好的执行,又如何使法律产生应有的作用呢。

鉴此,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弘扬法治精神,严格执法程序,维护速腾车主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国家的尊严。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报告人:张仁律师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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