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中女教师与两男生“三角恋”导致情杀事件的启示(多图)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兼职怎么做的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17:55
发表于:2008年2月29日 10时54分16秒阅读(6)评论(0)特效:[图]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8257405/blog/1204253656
本文由   郑根岭   发表在: 郑根岭文存
  
    今天的《南方都市报》刊载了一篇报道《贵阳少年杀死同学引出与女教师三角恋》(点击查看) ,读来让人震惊不已。一位45岁的高二班主任女教师,与其班上两名18岁男生保持性关系,引发醋海风波,酿成情杀事件,一男生成了刀下鬼,魂归西天。

    也许不少人看了报道中引述的女教师与两位男生之间的暧昧短信,会很感动,甚至看了女教师的玉照会觉得她显得好年轻好漂亮。是的,确实如此,这事真的让人感叹、惋惜不已。但是,惋惜归惋惜,我要说的是,中学里的“师生恋”根本就不应该存在!


    倒不是因为现在“出事”了才会让人数落诸多“不是”,即使中学里的“师生恋”日后终成正果,照样不值得宣扬和提倡。道理很简单,中学生尽管生理上已经成熟,但心智方面还颇显幼稚,与此同时,我国的中学阶段学习非常紧张,升学压力很大。如果正处于朦胧青春期中的孩子心思倾斜到了个人感情方面,往往会大大地影响学习成绩,甚至容易导致性罪错。反正我高中时期也有个别男女同学谈恋爱,但最后都没有考上大学或像样的大学;“一心不能二用”,在高中阶段尤其如此。


     对于以上道理,作为中学教师理应心知肚明,劝阻男生女生之间以学业为重、别急于谈恋爱也就是尽职尽责的份内事了,更不应该带头开展什么“师生恋”,那样会毁了中学生的一生,不光耽误其大好前程,还会对其心理带来永远的伤害。

    所以说,作为中学教师,无论男女,不与在校中学生搞“师生恋”,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我不知道全国或一些地区有没有类似这样的明文规定;如果还没有的话,我希望教育部门正好借贵州这桩师生“三角恋”情杀事件,研究出台相应的规定并严加约束中学教师的“师生恋”行为。
曾是阳光少年———杀人者孟超16岁时的艺术照


附:王永丽老师一位学生在网上发的比较公允的贴子
  王老师是个很优秀的老师,1963年10月生于贵阳。1985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并分配到贵阳市六中语文组。
  在22年的教学生涯中,她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兢兢业业。无论在学生成绩、学生获奖情况还是自己学术建树方面都成绩斐然。
  她的学生在高考中表现优异,在贵州省也名列前茅;她指导的学生曾获得全国作文竞赛多项大奖;她自己的论文也在《中国妇女报》和语文教学、德育等刊物上发表。无论从哪方面说她都是以为很优秀的老师。
  由于在工作上投入了太多的精力,影响了她的家庭关系,导致了离婚。但是,离婚并没有影响她的敬业,没有影响她让学生取得好成绩。她对她的学生的关心激励着学生努力学习。她把自己的学生想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爱护。她的儿子现在也在上高中,但是她并没有因此而对自己带的班级,自己带的课有所松懈。
  由于日久生情,也由于作为一个带孩子的离异的脆弱和空虚,爱情的花在她心里像罂粟花一样悄悄开放了。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爱情是盲目的。一旦爱情占据了大脑,分辨力和智商就会下降,尤其对女人。
  纠缠于两个学生之间的感情让她欲罢不能,很痛苦但是也不能自拔。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竟然导致了这么大的悲剧。
  其实这样的悲剧社会上并不少见,但是由于她是和学生之间,因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她没有犯法,但是她违反了道德。现在事情已经发生,她的压力很大。她的儿子在上高中,正在备战高考,她的压力可想而知,她随时都有可能崩溃。她们的不伦之恋已经给两个学生和她本人,以及他们的家庭造成很大伤害了,如果她再坚持不住,那么留给她父母和儿子的是什么样的痛苦呢?
  现在唯一希望的是王老师要坚强,过了这阵子就好了。看看人家陈冠希,以后照样是明星,日子照样过。
  我支持王老师,希望你度过难关,你的学生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