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许霆案"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手机淘宝怎么看评分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1 04:11

 事件: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我同意大多数网友的观点:此刑罚太重.许霆确实是故意(恶意)取走17万元.我觉得首先是他的道德层面的问题.要说是盗窃罪,未免有点牵强.那么银行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此我不免有点感慨:法律是谁的法律?  法律是对谁的法律?难道在21世纪还走不出古代的"刑不上大夫"的怪圈吗?  法律为何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限制呢? 对高官就应该纵容吗?  对百姓就应该杀无赦吗?  为何腐败的官员拿了巨额的人民的税收去挥霍,确得到警告性得惩罚呢? 平民犯法却要往死里整呢? 那些高官按照上面得量刑,就应该枪毙!!!

   我曾经记得欧洲某一国家也发生这类事,只是数额较小而已.相反银行快速反应修好取款机,并未追究责任! 可悲啊!   在中国有钱有权就可以掌握判决结果!法律确成了那些人剥削和压迫的工具!!

  但是中国政府确等到风头过去之后  ,对高官从轻处罚!想必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吧!!!!

  

新进展:许霆被判5年.

对比:成良宇被判18年;

        文汇报中:英国一取款机吐双倍的钱,英国人排队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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