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刑事犯罪率是中国的几十倍?

来源:互联网 发布:世界第一社交网络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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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中国,一个人犯了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违法,另一种是犯罪。所谓违
法,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做了法律不许做的事情。犯罪,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
违反行为。 比如说,你无缘无故将人毒打一顿,并捅上一刀,但只是造成被害人
眼青鼻肿,身上的刀伤不足10厘米,那么你的行为在中国不算犯罪。
但在美国,就不同了,上面所述的那个打人案例,在美国就是严重暴力攻击案
件,属刑事重犯。在美国犯罪是违法,违法了就是犯罪。就是马路上的停车的时
间表超时了,所给的罚单的背面也只有两个选择:认罪()或不认罪()。所以在美
国没有违法和犯罪之分,20岁的你,喝了一口啤酒是犯罪,对女同事讲了一个让
她反感的黄段子,那也是犯罪,而且是性犯罪。正是因为一方面,美国的法律多
如牛毛,另一方面美国警察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严肃态度,导致了3亿人
口的美国,平均每年有2000万个刑事犯罪案件。所以说,美国是犯罪的地狱,是
罪犯的天堂(源于对罪犯的人权和司法保护)。
(1),去河里钓鱼也是犯罪。
在中国的时候,我觉得周围的人都认为,美国既然是以”自由”而出名的地方,
那就是行为可以非常放任,没有什么约束。我差不多也是带着这样的概念踏进这
个国家的。但是,才住了没几天,一个女孩子告诉我,她的一个好朋友被拘留了
。前一天正好是周末,那个年轻人和他的朋友在自己家的河里划船,钓鱼。但是
,他们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进入了公园的范围。结果被警察发现,宣告他
们违反了当地的两条法规,我只记得其中一条是没有事先取得在公园钓鱼的许可
证。总之,两条”罪名”在我当时看起来都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在美国,按当地
法律完全符合拘留条件,(当然,拘留是有时限的),这样的违法行为不是很严
重,可以交保候审,但是,规定的保释金不低,所以,那小伙子最终还是选择坐
在拘留所里候审。初到美国,这件事确实使我感到很意外。
随着在美国住的时间越长,越发现这里法律法规远比中国多得多。大大小小的
公共场合行为细节,都有各种”法”在那里照管着。尤其印象深刻的,是这里执法
很严。一旦违法,不管”违”的是作为一个新移民看上去多么微不足道的”法”,都
没有什么通融余地。一旦给警察逮个正着,没有什么人向警察求情或是陪笑脸的
,因为这都白搭。更没有谁吃了豹子胆给警察递钱上去的,因为摊上”贿络警察”
的罪名,事儿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事公办,该接传票就接传票,该接罚单的就
接罚单。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涌进美国,却还是能够维持不”乱套”的重要原因之
一。
(2)喝酒也是犯罪
因为原来的法制基础很强,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纳入原来的法制
轨道。 除了联邦法律之外, 各个州,市,县,镇,都有它们各自的法律。从一
个新移民的眼光来看,一切都是相当严格的。我是从一个以”酒文化”自豪的国家
出来的,一开始感到反差特别大的,就是有关”酒”的法律。比如说,几乎所有的
州法律,都不允许卖酒给21岁以下的年轻人。在纽约市都是如此。由于执法很严
,所以,即使是中年人去买酒,都会被要求出示驾驶执照,因为那上面有出生日
期,可以确定年龄。如果让警察看到一个21岁以下的年轻人从你手上买到了一罐
啤酒,你肯定得去法庭。我们的一个朋友在餐馆打工时,就是因为一时疏忽,没
有查看驾驶执照,就卖了一瓶啤酒给一个看上去很”老相” 的年轻人,被传到法庭
,判罚了500美元的罚款。最近,我们居住的这个城市,已经立法规定18岁以下的
年轻人不能买烟。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美国就没有21岁以下的年轻人喝酒。这个年龄的年轻人
是最有逆反心理,也是最想做一点”违禁”的事情的,这种情况全世界都一样。但
是在美国,他们如果这样做的话,不能毫无顾虑,万一给警察抓住,也只好认罚
。每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海滩上,警察总能抓住一批这样的年轻人。今年夏天,我
们就在电视里看到一些这样的年轻人,交了不低的罚款之后,十分沮丧地步出法
庭。
另外,商店在周一到周六,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准卖酒,星期天商店整天不准卖
酒。这里也是每周休息两天。人的活动显得相当有规律,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是
放松玩的时候,到了星期天晚上交通流量急剧减少。也许,当初立这条法,也是
让大家在这一天收收心,好好休息,准备迎接下一周的工作吧。我住的这个州,
直到去年刚刚修改这条法律,允许有卖酒许可证的饭店在星期天卖酒,其它零售
店依然不行。
同时,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喝酒,因此,你不会看到美国人在工作的
地方午餐时喝啤酒,因为午餐时间也在工作时间之内。很多州的法律也不允许在
公共场所喝酒,因此,在公园里野餐,你只能带些不含酒精的饮料。甚至在大街
上你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都是违法的,不管里面是空的,满的,还是装了半瓶酒
的。同样,在汽车上,在驾驶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有一个打开过的酒瓶,也是
同样违法的,哪怕这只是一只空酒瓶。由于执法很严,一般人都很小心,我记得
有一次,我们的一个美国朋友要搬到其他的州去,大家在一起聚会送他。有一个
女孩子送了他一瓶好酒,他当场打开让大家尝尝。分手已经近半夜了,他拿着那
剩下的半瓶酒上了车,但是马上就跳了下来,把那半瓶酒放进车后的行李箱,对
我们笑笑说,”我可不想惹麻烦。”
在所有的发达国家,美国大概是一个对酒管制最严的国家。也许,这和美国的
历史也有关系。美国最初的一批移民,是受到英国宗教迫害逃出来的清教徒,他
们比天主教徒更重视对于”十诫”和其他宗教诫律的实行,更重视”修身养性”。因
此,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完全禁酒的时期。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完
全禁酒已经不可能做到,绝对禁酒的法律反而给酿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
机会。因此,才逐步有所放开。但是相比之下,依然是管制严格的。在现代社会
中,由于公路和汽车的发展,人们移动的速度已经大大加快,美国法律对于酒的
严格管理,确实有效地减少了由于酗酒而产生的车祸。
二,在美国,每年受虐待的儿童达90万
中国国物院新闻办公室所发表的“2004美国人权纪录”中说, 虐待和忽视儿童
的现象大量发生。据《太阳报》2004年5月18日报道,2002年美国有90万青少年受
到虐待,近1400人死亡。每年每10万青少年中有1.98人被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杀
害,马里兰州的比例更高,每10万青少年中被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杀害达2.4人。
当然并不是仅仅与酒有关的,才有那么多”法”。美国法律的触角几乎伸到每一
个角落。去年我们去凤凰城,住在一个老朋友那里,他们也是来自中国。到了这
里,就遇到在中国从来也没有过的新问题。问题来自他们读小学的女儿,在中国
时,她和所有的双职工子女一样,脖子上挂一把钥匙,放学了自己回家做作业。
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
而导致的危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所
以在美国有大量的各类托儿所,念中学的女孩子利用假期替别人照看孩子,也是
她们”打工”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的朋友当时经济上尚不宽裕,更由于习惯了中国的做法,觉得付这笔托儿
费”够冤的”。于是,决定冒险”违法”。天天孩子放学,走到家门口就会非常小心
地四处张望,然后一溜而入。接着,这孩子遵照父母的关照,不开门,不接电话
,唯恐被人发现孩子是一个人在家。因为如果被人发现了,美国人完全有可能出
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好心去报警。这么一来,孩子将会被带到专门的福利机构
,暂时被政府收养。不通过吃力的司法程序,你很难把孩子要回来。孩子12岁之
前,他们会一直都为此感到担心。
发生过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的婴儿被政府收走的情况。婴儿的母亲出差,父亲
临晨被孩子吵醒,在换尿布冲洗孩子时,两次失手使孩子从手中落入浴缸。此后
,孩子一直啼哭。这位父亲到下午三点,看到孩子依然哭闹,怕他有伤就带他去
了医院。医院发现孩子有骨折等问题,了解整个过程之后,马上就去报警了。孩
子治疗之后就由政府暂时收养,理由是他受到了虐待。孩子的父母除了失去孩子
,还可能面临”虐待罪”的起诉。他们不仅赢得周围同胞的同情,连美国的中文报
纸上都报导了华人对此感到的愤愤不平。 说是他们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儿子, 怎
么可能”虐待”。
中国人的”虐待”概念,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主动性。但是在美国,这只是一个
法律概念,它是不考虑动机,只察看行为和后果的。它自有它的”法律逻辑”:一
个婴儿被摔了两次,却长达近十小时不能得到检查和医治,美国法律认为,这种
情况只能够叫做”被虐待”。在这件事情上,还可以看到一般华裔的观点和美国法
律的差异。华裔同情的焦点几乎全部在这一对”不幸的父母”身上,觉得他们孩子
已经被带走了,居然还要面临一场官司,确实不幸之极。但是,美国的法律在这
一类的问题上,关注的焦点几乎全部在孩子一边。它也有它的道理:孩子还不能
保护自己,法????灰?驹诤⒆诱庖槐摺?
还好,这个华人的婴儿只是受伤,而没有死亡,否则就是虐待儿童致死了。
(3),给不听话的孩子一巴掌的自由也没有了,因为那也是犯罪行为
有许许多多我们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里都是”违法”的。比如,孩子哭
闹,家长上去给一巴掌的话,是违法的;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拉扯扯的话,也
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围看到的人很可能马上就去报警。也许,正
因为这样,我们来了那么些年,居然一次也没有在公共场所看到过这样的情况。
(4)在美国,连腰缠万贯的大老板也没有自由,何况普通老百姓?
那么,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
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
是有什么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
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
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进一个工作单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
,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
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么一张表格,你拿
着就可以对他说”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
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
,非常非常不同。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结果不仅仅是立法取消了种族隔离,
它还使得自由派思潮广为流行。
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国大致是雇主说了算的。但是,此后,保护每一个人的平
等权利的观念浮到了表层上,尤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妇女,
残疾人等等,他们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民权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
生的。
1964年的民权法中有关雇主的规定,涵盖了所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该法禁
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
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
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担心妇女有孩子要影响工作……等
等,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干脆法律规定,
这些问题都不准问。
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
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到了1972年,美国又制定了著名的”平权法案”,更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
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都必须在招工,技术培训,升迁等机会上,给弱势群体
一定的比例。否则,是违法的。顺便提一下,平权法案还扩展到大学招生。例如
,美国的大学招生,是没有体检这一关的,有残疾的年轻人在平权法案的保护下
,比一般的年轻人更容易入学。我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我考大学时,就有一
个一起工作的年轻人,考得非常好,却因为一只手有一点残疾而落选,我已经不
记得他的名字,却无法忘却发录取通知那天他的目光。这真是很不公平,华罗庚
还脚有残疾呢,凭什么他就不能上学。执行这个法案也产生许多问题,这我想以
后再向你介绍。
1990年,美国又通过了能力缺陷法,不仅涵盖了有身体和智力缺陷的人,还涵
盖了有传染病的人。雇主不仅被要求不准歧视,必须提供给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
,还被要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备。例如助听器,助读器,等等。比如说,一名
雇员被查出有爱滋病病毒,只要他的病尚不影响工作,雇主不得解雇他,还必须
为他提供必要的防止传染的条件。否则,是违法的。
1991年,美国再一次制定新的民权法案。把雇主和雇员在发生民权官司时,提
供证据的负担重新放到雇主一边。这是怎么回事呢?比如说,雇员告雇主性别歧
视,那么,法庭当然需要证据。证据是有两方面的,一是雇员拿出受到歧视的证
据,二是雇主拿出没有歧视雇员的证据。如果,法律规定证据的负担是在雇员一
方,那么,雇员如果拿不出受到歧视的充足证据,就判雇主无罪。但是,如果法
律规定证据的负担是在雇主一方,那么,雇员不必提供充分证据,而是雇主必须
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歧视雇员,只要雇主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么,法庭
就可以认定你是有歧视行为的。当然,证据的负担在哪一方面,就对哪一方面要
求更高,更不利一些。
80年代,最高法院在判这一类案子的时候,比较倾向于保护雇主的利益,证据
的负担也要求在雇员一边。
91年的民权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纠正这一倾向。最利害的一招,是该法在美
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如果雇员由于其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等原因受到歧
视的话,可以向雇主提出精神伤害的惩罚性赔款。后来,就发生过一个保险公司
的全体女职员联合起来,告老板在升迁问题上性别歧视的,胜诉之后赔偿金额几
乎是天文数字。 前几天,又有一个体重300多磅的汽车零件公司管理人员,被解
雇后告老板体重歧视的,也在胜诉后得到高金额的赔偿。由于执法很严,因此,
在美国当上老板之后似乎也并不”自由”。
三,美国性侵害犯罪泛滥成灾
在中国的时候,人们都对美国的”性开放”,”性自由”留有深刻印象。但是,对
美国的另一面几乎没有什么了解。所以,我想向你介绍美国的一些有关”性骚扰”
的规定。禁止性骚扰也是民权法的内容之一。如果你进入一个美国公司工作,尤
其是一些大公司,工作场所都有一些严格的行为规范。你看到这里,也许会以为
一种非常严重的”骚扰行动”,才会被称为”性骚扰”,实际上,从一个中国人的角
度看,好象并不是如此。
我曾经看过一个大公司的规章制度,厚厚一大本,其中就有按民权法所制定的
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很多规定。比如说,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张贴裸体照片。
美国人是非常习惯在自己的工作环境里放一些私人照片和装饰的,一般的办公室
,其主人都会放各种放大的家庭照片,还有各种自己喜欢的装饰画和照片,五花
八门,什么都有。但是如果放一张裸体照,就属于”性骚扰”的范围。
这条规定甚至严格到如果你在自己更衣箱内侧贴裸体照,都在被禁止范围。又
比如,在工作场所说脏话也属于”性骚扰”范围,哪怕是顺口溜出来的也不行。对
于开玩笑也有明确的界限,规章制度认定,不同的性别对于一个玩笑是有不同的
感受和理解的,对于一个”玩笑”是否属于”性骚扰”,它的确定,以听这个”玩笑”
一方的感受为标准。也就是说,你在开一个玩笑的时候,不论你自己认为是多么”
无所谓”,只要听这个玩笑的人认为听了不舒服,认为你是在”性骚扰”,就可以确
认你是”性骚扰”。 对于管理人员要求就特别严格,如果和自己所管理的工作人员
约会谈恋爱的话,公司规定其中一方必须调往另一部门工作,并且明文警告,这
样的情况有可能影响管理人员的前程。同时,制度中还有对发生了”性骚扰”的情
况之后,被”骚扰”者如何向上投诉的指示,指定向一定的部门和负责人提出告诉
。接受告诉者有责任代为保密,并在规定的天数内必须给出调查和处理的答复。
但是,如果已经告上法庭的话,公司不再有代为保密的责任。
(5),领导关心职工的自由也被剥夺了
我的一个朋友在工厂的流水线上操作,她告诉过我发生在她这个车间的事情。
有一天工作特别忙,女工们纷纷在抱怨腰酸背疼,一名男性管理员就站在一名女
工身后,他就为那个女工捏了捏肩膀,通常,这只是一种友好的表示。事后,那
名管理员被主管找去谈话,他已被控”性骚扰”。他当然为自己声辩,主管就拿出
公司规定给他看,在规定上,建议所有的工作人员肢体”不接触”。因为,”不情愿
的接触”是性骚扰罪名中很重要的一条,为了避免这一点,干脆”不接触”是最简单
的。不仅异性之间有这样的问题,同性之间都是如此,因为社会上还有同性恋者。
(6),在美国没有亲密无间的感觉
实际上,美国人对于”接触”,是远比中国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样。时间长了
,我们也习惯了和美国朋友在见面和分手的时候拥抱,不论男女,一切感觉都很
自然。但是,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间,美国人的个人空间要求相当高。我第一天到
美国,就发现他们从我身边走过,常常还在两尺距离之外的时候,已经在对我说”
对不起”了。因为,他感觉已经侵犯了我的空间。在邮局排队,人们之间的距离也
会拉得很开。当然在地铁里,尤其是大城市的地铁里,无法做到距离拉开,但是
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距离会十分自然地马上拉开。更不要说互相”接触”了。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美国人,是一个个不同地区的人们共同生活的公约,地方法
律的改变,往往需要经过当地的公民投票。一些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更要由立
法来决定。比如说,是否可以发行彩票。我们刚到这个州的时候,这里的法律是
不允许发行彩票的,之后,州长提出议案,以发行彩票集资改善教育,遭到另一
部分人强烈的反对,经过大量的宣传和反宣传。老百姓两边意见都听了一年多,
最后,公民投票通过,从两年前开始,这个州修改法律,这才开始发行彩票,你
进入一个地区生活,也就必须遵从这个地方人民的公约,如果你不喜欢,你可以
有搬家的自由。 但是没有在当地违法的”自由”。
(7),在美国连基本的言论自由都不存在
在美国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们发现,当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坏”
这样的字眼去作道德评判的事情,在这里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
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所以,刚来的时候,和美国人聊天,立即发现我们和他
们之间有一个很大差别,就是我们在评论一件事情”好”和”不好”的时候,他们经
常只是简单地说:”这是合法的”以及”这是非法的”。
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几年前,我们和一个从芝加哥来的北京朋友聊天,他谈
到有些华人老板在这里颇为抠门,有时工人加班都不给加班费。这时,他那个到
美国学校接受教育才两三年,只有12岁的女儿在一旁听了之后,马上本能地用英
语大叫:这是非法的!我们听了反而愣住了。很快,我们也渐渐习惯了这样的思
路。记得那次从大峡谷回来,我兴高采烈地和一大帮美国人一起谈我的大峡谷之
行。他们也兴冲冲地和我开玩笑:这么深的峡谷,不干点什么多可惜呀!你就没
往下扔个可乐罐吗?我脱口而出:那是非法的!大家更高兴了, 因为他们发现我
也终于开始习惯用这样的字眼了。
看到这里,你也许忍不住要问了,闹了半天美国居然是这么”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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