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STL 条款6

来源:互联网 发布:access数据库密码忘记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07:48

本节的重点是有关C++语句解析的讨论

看一段代码:

1:int f(double d);2:int f(double (d));3:int f(double);

上面的三种函数声明的形式有区别吗?
回答没有,对的,当然没有,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
再看下面这个片段

class A{....};A a();

请问上面片段中的a是类对象还是返回一个类A类型的函数?
答案是难以判定的,它既符合调用无参构造函数的类对象,又符合声明函数的形式。
所以,我们应该避免此类写法,以减少代码的解析歧义。

切入正题,那么它对STL有什么影响?

1:ifstream dataFile("ints.dat");list<int> data(istream_iterator<int>(dataFile),istream_iterator<int>());2:ifstream dataFile("ints.data");istream_iterator<int> dataBegin(dataFile);istream_iterator<int>dataEnd;list<int> data(dataBegin,dataEnd);

请问,上面的代码1和2有区别吗?
答案是有,区别很大。
代码1声明了一个返回类型为list的函数,代码2定义了一个list类型的容器,并且初始化值来自于迭代器dataBegin和dataEnd

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就是解析歧义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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