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宗族义庄的发展——以苏南地区为考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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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庄肇始于北宋,盛于清朝,清末达到了顶峰。清人李兆洛说:义庄“自文正创之,后人慕而效之,至今而几遍天下”。(1)但就全国范围来看,清代义庄分布极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南方省份,尤以苏南地区最为集中。(2)清代苏南究竟有多少义庄?空间分布有何特征?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此类问题虽已引起学界的关注,似乎并未定论。本文借助族谱、方志、文集等史料,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义庄的数量,考察其空间分布,探讨其兴盛缘由,藉以管窥清代苏南社会的发展变迁及时代特征。

清代苏南义庄因数量多且空间分布集中,备受学界关注。张研依据江苏各县方志,统计出清代江苏有义庄148处,其中仅1例位于苏北通州,其余均位于苏南的松江府、太仓州、常州府等地。(3)李文治等对清代族田状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列出位于苏南地区的义庄约有200个左右。(4)据冯尔康的统计,从康熙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苏、松、常地区出现的大大小小义庄有200多个。(5)刘铮云仅就清代苏州府一地进行统计,得出义庄数为167个。(6)建国初,潘光旦等到义庄最为集中的吴县、常熟进行调查,统计出清代两地共有义庄162个。(7)而范金民则估计“清末苏州实有义庄当在200个之谱”。(8)笔者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搜寻、发掘资料,制成统计表格(表1)。

表1清代所建义庄,位于镇江府6个,常州府76个,苏州府204个,松江府、太仓州合为43个。当然,所列并非清代苏南义庄的全貌。比如,建于宋代的范氏义庄、明代的申氏义庄、吴氏继志义庄、陈文庄公义庄,延至清代尚存,这些义庄还有一定数量,未列入表中。加上以上地区已知而不为志乘所载者,整个清代苏南地区所知义庄大约在350个左右。

义庄资料多集中于方志、族谱中,方志中的义庄史料主要来源于捐建者报官立案或为编辑方志者采访而得。由于义庄有500亩为半庄、1000亩为全庄的规定,不及规模未经立案者,以及未开庄或为方志疏忽所未能采集者,大有所在。如清代无锡荡口一地就有义庄达10处之多,其中华氏一族就先后建立5处,(9)而上述义庄多半未见载于方志。位于太湖之滨的苏州东山地区,明末清初一些官僚晚年告退,或避免战乱,来此居住,并创办了10所义庄。(10)查照方志,除翁氏义庄见于《吴县志》外,其它亦未见记载。相比方志,族谱中关于义庄的记载更详,多自为一卷或多卷,内容一般包括义庄的建立经过、庄规、奏咨立案公牍、名人记述、义庄田房的位置及数量等。由于建国初及“文革”时期,曾将族谱作为“封建流毒”付之一炬,导致很多义庄资料的堙灭。无疑,苏南义庄的实际数目肯定较上列数目为多。在志乘所载之外,尚有不少义庄堙没于民间的角落里,甚至不为后人所知。

表1统计揭示,清代苏南义庄的空间分布特征十分明显,呈现出由镇江府向常州府、苏州府逐步递增,然后再向太仓州、松江府区域方向递减的态势,形成了以苏州府为中心的苏南义庄分布格局。

“聚居之风,古代北盛于南,近世南盛于北”。(11)由于北方多战乱,世家大族南迁成为宋代以后的常见景象。到了清代,北方宗族组织远不如南方普及、健全和发达,族田设置也以南方更为普遍。但同为南方的福建、广东、江西等地,宗族组织同样发达,甚至祠堂林立,缘何义庄并不十分流行。问题的关键在于,义庄的分布密度还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宗族综合实力紧密关联。祠堂规模小,多为族人共同出资兴建,一般为祭祀而设;而义庄规模大,耗资多,且多为个人捐资而成,除担当祭祀外,还有救助族中孤贫,扶助子弟成才的功能。因此,建立一所义庄,所费甚巨,不是一般家族所能承担。

表2第13例义庄中,庄田面积最小者503亩,最大者1585亩,花费则从8408两到26002两不等。虽土地等则不同,时价亦有差异,但就上表推知,嘉庆以降,在苏南地区置办一庄田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义庄,至少需银8000两以上,多则需几万两。且庄祠祭器及日常用具的置办尚需不少花费,如苏州成训义庄购买“祭品家伙器具”就花去“银一千两”。(12)此外,办庄塾也是义庄一笔不小的隐形开资。苏州济阳丁氏购买庄房、田土花费银25150余两。咸丰4年,邻水县知县丁士良等又在“义庄旁舍建义塾屋十二楹,积书三万余卷,读书田三百一亩五分八厘,给族子弟修膳考费”。(13)虽未统计花费,粗加估算即知不菲。因此,捐建义庄的主体只能是那些有着收族、保族意愿且具备相当经济实力的个体。在传统社会,这种人只能由绅商阶层来担当,尤其缙绅士大夫们,传统的宗法文化赋予了他们敬宗、收族的责任。

清代苏南地区商品经济较为发达,世家大族盘踞其间,科举鼎甲不绝,成为清王朝的经济文化中心。据黄炎培统计,有清一代全国状元总数为114人,其中江苏49人,排名第一,而苏南竟占41人。(14)此外,明清苏南地区民间向善风气醇厚,善堂、善会遍布城乡。如冯桂芬所说:“今世善堂义学之法,意犹近古。能行之者,惟我江苏为备,江苏中又惟苏州、上海为备,虽都会如江宁、膏腴如扬州,弗逮也。”(15)与善堂的广泛出现相呼应,世家大族纷纷效法苏州范氏,设义庄,赡宗族。刘铮云对苏州义庄捐建者的身份进行了统计,其中以官宦之家居多,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其次则为有功名者,占四分之一强;而捐官者亦复不少,占四分之一弱。(16)可见,地区经济的发达,仕宦宗族的密集,宗法慈善文化的兴盛,范氏义庄的近距离感召,这些都是清代苏南义庄盛于它地的原因所在。

在清代苏南地区,义庄的地理分布呈现出城市化的共同趋向,折射出了近代苏南社会的发展变迁及时代特征。选取清代苏南义庄最为集中的无锡、苏州、常熟三地,仅就县志所载的义庄进行量化分析。

显而易见,苏南义庄多分布在城镇,而乡村居少。虽然无锡方志中缺少光绪7年后的义庄资料,但城镇义庄仍在半数以上,达57%,常熟地区达66%,苏州府的吴县、元和、长洲三地城镇义庄最为集中,达87%。单就市镇义庄来看,无锡地区所占比重最大,占28%,其次为常昭地区为22%,吴县、元和、长洲为16%。刘铮云曾比较过清代苏州府义庄在清初、清中及晚期的地理分布情况,发现城市义庄所占比例有逐渐增加的趋势,清初城市义庄仅占当时总数的25%,清中占39.5%,而清末其比例已达到53.2%。(17)

义庄是家族经济实力的象征,能建成义庄的家族非富即贵。因此,义庄集中在城市的现象则反映出乡村财富的主体——地主向城市迁徙集结的态势。

明代以降,地主城居现象日益凸显,特别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更为普遍,以至出现《吴郡甫里志》所描述的“土著安业者田不满百亩,余皆佃农也,上田半归于郡城之富户”的景象。(18)清代苏南已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不仅城市繁荣,市镇经济亦日益勃兴,城乡交流越来越密切,更多地主由乡村迁居城镇。尤其沪宁铁路沿线一批新式工商城市的兴起以及星罗棋布的地方市镇的出现,使握有钱财的地主富商有了许多农业外获利的机会。与此同时,经营式农业的逐渐萎缩又成了推动地主离乡的内在力量。当地主们发现,经营农业还不如出租土地的收益高时,就干脆出租土地到城镇从事工商业或“坐享收租清福”。(19)

而苏南特殊的租佃制度又为地主进城提供了便利。苏南的地权多数分裂成“田面权”和“田底权”两部分,“田面权”为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田底权”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地主。(20)苏南义庄田多数是无“田面”权的。如苏州洞庭东山的义庄田在本地的3925.8亩,全无“田面”权,占义庄总田亩8119.8亩的48.3%。在外地的土地中有1500亩田无“田面”权,占义庄总田亩的18.5%,另有2694亩有“田面”权,占义庄田总数的33.2%。(21)无锡村前胡氏义庄田一千五百多亩,佃户共有一千多户,大都系贫农,均有田面权,义庄只有田底权。(22)因此,对于地主来说,并不需要关心土地的具体经营状况,所关心的只是能否足额收取地租而已。地权的分裂进一步促进了乡村地主向城市迁移的步伐。

近代苏南义庄多分布在城镇,这与传统人类学家认为传统家族多聚居于乡村,而少见于城市的观念有些不合拍。事实上,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清代苏南由乡村徙居城镇并繁衍成望族大户的并不鲜见。如无锡荣氏即属此类。还有因祖上到苏南做官,定居城市,多世繁衍,蔚为大族的也比比皆是。如长洲彭氏祖籍江西,始迁祖彭学一在元末倡义兵以卫乡里。江西平定后,洪武四年(1371)随军来江南,定居于苏州葑门十全街。有清一代,彭氏家族人才辈出,共出了两位状元,一名探花,14名进士,36名举人,4名副榜,贡生、秀才、国学生共171人,成为“昭代科名第一家”,位居苏州望族之首。(23)此外,祖上到苏南经商,逐渐发达,走上官商并行之路的望族也不少见,吴趋汪氏即为一代表。汪氏原籍徽州,始迁祖汪尚贤,经商苏州,清初定居在阊门内吴趋坊,其后科举簪缨,成为吴门著姓望族之一。义庄家族多为地位显赫财富丰盈之族,义庄本身就是世家大族的标志性组织机构。苏南义庄多在城镇的事实,说明传统的家族在城镇中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单就其社会影响力而言,恐怕还是乡村家族难以企及的。

当然,义庄在城镇,并不一定代表其家族所有成员都聚居在城镇一地,这从一些义庄的赡助对象有一定地域范围即可看出,如嘉定曾氏瑞芝义庄以上海、嘉定两地族众为限。(24)有些义庄之所以位于城市,是因为建庄者或其子孙居住在城市,将义庄建在身边便于管理。松江府娄县的张氏义庄,庄主“先封公后人皆居郡城,收租完税以城为便,而领米族人居郡城近地少,居浦东三林塘多,离郡城几及百里”。(25)可见,张氏虽然设庄于城,族众却分布乡间。

表1统计的清代常州府76处义庄,除建置年代不详的8例外,将其按朝代年均建立的义庄数制成柱状图表,更加直观地反映出清代该地义庄的发展情况。

图1 清代常州府各朝年均建立义庄数据图

图1所示,明清政权更迭后,常州府义庄经过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岑寂,乾隆时期开始零星出现,嘉庆时期逐步增加,道光朝迎来了第一个高峰,咸丰兵燹期间急剧衰落,同治时期义庄再度复苏并走向高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无锡地区义庄资料主要来源于光绪《无锡金匮县志》,而该志刊行于光绪7年(1881),光绪后26年及宣统年间该地义庄资料在地方志中是缺失的,而就义庄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说,这个时段是义庄出现的高峰期。不过,即便限于资料的不足,图中显示出同光年间常州府义庄走向高涨的趋势还是十分明显的。

图2 清代松江府、太仓州各朝年均建立义庄数据图

图3 清代苏州府各朝年均建立义庄数据图

图2、图3所示,清代松江府、太仓州及苏州府地区的义庄也同样出现两个阶段性发展特征,即道光时出现第一个建庄高峰,天平天国运动结束至清末出现第二个高峰。鸦片战争的炮火,有力地触动了中国社会结构的近代变迁,却并未影响苏南宗族捐建义庄的热情。而咸丰兵燹时期,上述地区新建义庄显著下降,尤其被太平军占领期间(1860-1864),仅有4例新建义庄,显示出农民运动对世家大族的冲击力度之大。战乱年月,苏州、无锡、常州的世家大族多逃难上海,其间死于兵燹的也不是个小数目。据吴县《吴趋汪氏支谱》记载:该族死于庚申战乱得以旌表的男丁达40人、女性贞烈44人,加上被难子女人数,当不下200人,(26)不谓不惨重。太平军经过地区,义庄财产毁于一旦,有钱人家逃命唯恐不及,捐建义庄的计划完全中辍。前建义庄毁于兵燹的也不鲜见。据民国《吴县志》记载,建于同治朝前的26个义庄,毁于咸丰兵燹的就有7例之多。(27)然而,在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整个苏南地区义庄建设均进入最快时段。有清一代267年,天平天国运动后仅有46年,约占1/6时段,而捐建义庄的比例竟占整个清朝的大部分。即便材料缺乏的常州府,除去年代不详的之外,此时段的新建义庄也占30%,松江府、太仓州占46%,苏州府的长洲、元和、吴县达60%,而常昭地区竟高达69%。

自北宋肇始之物何以到清中叶后才迅速发展,个中原因尤值玩味。已有研究多从政治视域着眼,强调清代义庄的兴盛与士绅复兴宗法文化及平抑社会矛盾需要的关联性。诚然,义庄赡养宗族,从而具备缓和族群矛盾和谐人际关系的功能。但问题是,自北宋以降,哪一朝代的末世不是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社会矛盾极大的尖锐化,而唯独清代地主们纷纷想到了设立义庄缓和阶级矛盾以自救的策略呢?笔者认为,欲厘清清代义庄盛行的原因,还应解析义庄盛行的时代背景和政策变迁,且须明了义庄建立的真正目的。

义庄究竟为何而设?是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立的一种“伪善的名目”?(28)还是其“掩盖土地兼并、瓦解农民抗争的一种手段”?(29)理清这些问题,是我们探索清代义庄盛行原因的必要前提。

首先,整体而言,义庄并不“伪善”。伪善者只图虚名,不行其实。义庄创始人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山朱氏,“方贵显时,于其里中买附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范氏“虽位充禄重,而贫终其身。没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惟一施贫活族之仁遗其子而已。”(30)由此看来,范氏做法难以和“伪善”画上等号。清代无锡华老义庄的创建者华进思在外任上卒归,“其族男女老幼号哭拜迎,皆曰:‘冉求活我’”。(31)显然,这也绝非伪善者所能得到的礼遇和评价。况且义庄的建立并非易事,即便官宦世家也往往需要几十年的“寸积铢累”,甚至是几代人前赴后继才能完成。如东汇潘氏“人更四世,事垂百年”,始成荥阳义庄。(32)长洲彭氏自“高祖尚书公捐田倡率,从曾祖二林公集资增置”,到光绪丙子彭慰高、彭祖贤继先志增田设庄,已历五世。(33)刘铮云在统计清代苏州府义庄的建立周期时,发现建庄目标需两代人以上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竟占77.7%。(34)用几世时间去构筑“伪善”的面孔,于理似乎说不通。

其次,清代苏南义庄的捐建队伍已不再是官绅的一统天下,士农工商各阶层人员都纷纷加入这一行列,形成了立体社会阶层的建置结构,捐建主体出现庶民化趋势。上海曾铸“世业海商”,光绪间购良田建瑞芝义庄。(35)道光二十四年(1845),荡口华氏永喜支华锡鳞与三锡支华柱馨、翼望支华裕元等合捐义田400余亩,并得到近20户族人的支持,共捐田60多起,集得义田总数达1174.22亩。因捐田者农民较多,故美其名为“农民义庄”。(36)此外,在清代苏南女子建置义庄也不乏其人。吴县民妇徐乐氏“敬承旧志”,将历年所积及变售首饰暨先夫所遗公积,“捐建义庄,定名裕德”,以赡贫族。(37)见于光绪《无锡金匮县志》的清代无锡义庄有49例,其中寡妇建庄者就有9例之多,占建庄总数的18.4%。(38)那些平民之家孜孜以求捐建义庄,恐怕更难以用“伪善”、“瓦解农民抗争”等词来涵盖其目的。诚然,义庄救助贫乏,对于和谐族群关系大有裨益,但这并不等于义庄捐建者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如同日本学者井上彻所说的那样,如果通过“扶养”而缓和阶级矛盾是当时地主阶层首要任务的话,那为何仅把族人作为救助的对象?(39)

再者,义庄的终极目的实为保族。义庄是宗法文化的产物,其宗法性毋庸置疑。而以往学界据此过多地认为士绅为宗法而义庄,突出义庄维护封建统治的功能,而忽略或淡化了义庄背后深层次的根本经济动因。其实,在宗法文化和家族政治的背后,义庄隐藏着士绅阶层对宗族利益的终极关怀,那就是谋求宗族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宗族的永续繁荣。范之柔就曾说过,其五世祖范仲淹“深念保族之难,欲为传远之计”,“立义庄,赡同族”。(40)清人李兆洛也称:“范文正公创立义庄,欲以一人之身为百世计”。(41)

范氏义庄的成功告诉了士绅们一个通俗易懂的道理,为子孙遗留钱财不如捐建义庄更具可靠性。因为祖宗的荣耀光辉要想持续扩大,需要牢固的经济基础,而义庄作为宗族只增不减的不动产就具备切实的保族功效。如《学使林公关龄碑记》中所言:“人情莫不私其所亲,莫不思置美田宅以利其子孙,不数传荡然无存。而义庄之设往往可久,即其子孙亦往往能自树立,以表见于世,且往往继其先志,从而增益之。”(42)正是义庄具有切实的保族功效,让那些世家大族乃至民人、节妇愿意为此付出长期的努力,成为其长期存续并得以兴盛的内在动力。

保族虽为义庄终极目的,但“剂有余不足而期之平”的赡族济贫措施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和谐族际、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随着义庄的发展,为了实现其有效运行、世代相继,宗族士绅们在收族、保族之余,还致力于宗族内部的伦常秩序建设,约束族众遵守族规国法,从而得到历朝政府的支持。清代苏南义庄的兴盛就与当时的国家保护性政策及时代背景紧密关联。

宋以降的历代王朝均提倡士绅捐田赡族。雍正二年颁行的《圣谕广训》就倡导士民“立家庙”、“设家塾”、“置义田”、“修族谱”,(43)以敦宗睦族。然而我们从清代苏南地区义庄发展的历史中却发现,在乾隆朝以前90多年的清初期,该地所建义庄廖若星晨。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仅有皇帝的提倡尚不足以造成义庄盛行之势。原因在于没有政府的强力保护,即便建立义庄也时时面临族人析分典卖的现实威胁。

乾隆以降,苏南地区新建义庄逐渐多起来,一直到咸丰兵燹前达到第一个高峰。考察其历史缘由,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政府制定了对捐建义庄成绩突出的士绅给予奖励的措施,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激励作用。王鸣盛在《陶氏义庄记》中说:“昔我圣祖首颁敦睦宗族之训。越若世宗,则乐善好施之旌。皇上御极以来,凡出票赈饥者,或给予职衔章服,或谓建坊,表其门闾。”(44)即奖励分两种:其一是对捐官者给予即行提拔任用。如吴县候选员外郎陶筱奉先人遗命,独捐田千亩,又出银一千八百两,建义庄于长洲因果巷。“乾隆十五年,苏抚雅尔哈善疏闻。明年四月,奉旨依部议,照原衔即用,以示奖劝”。(45)荡口华进思“以勤俭累积致丰裕,独置义田一千三百亩赡族,当事为请于朝,授休宁县丞”。(46)上述材料表明,因捐建义庄得邀优恤的事迹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不可能不对士绅阶层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种是精神奖励,对设义庄者给予旌表。捐建义庄的家族报官立案后,均可请旨给银建坊,并被赐以“乐善好施”等字样的匾额。道光二十八年,礼部“奏准各省乐善好施原系有力之户,今其自行建坊,毋庸给与坊银”。(47)礼部的判断十分准确,义庄造册达部的目的,并不在于三十两建坊银两,而在于给匾旌赏。因为建坊给匾的程式不仅仅是义庄善举得到了政府的确认,对于建庄者而言,这更是一次扩大家族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二是乾隆朝政府对义庄的保护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义庄作为家族不动产泽被后世的可能性因此得以大幅度提升。由于义庄制度与社会构造中最根本的家庭私有制相对立,义庄的生存发展必须得到王权官府的保护。(48)而此前义庄能上报政府请求加以保护者仅为少数显赫之家。政府保护渠道的不畅导致义田买卖事件层出不穷,不仅有违祖上建庄宗旨,而且徒生事端,使得捐建义庄的风气难以浓厚。如康熙54年(1715),苏州申氏义庄就发生了“族孽”申振之等侵伐先茔树木盗卖祭田的事件。(49)乾隆年间此风愈烈,“纪纲废弛,盗卖庄田之案曾见叠出”。(50)江苏巡抚庄有恭认为民间盗卖、盗买义田及祀产之风有害风俗,于乾隆21年上书,要求保护义庄田产,禁止义田买卖,并获开准。乾隆24年苏州唐氏义庄执帖里写道:

江南江苏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请定盗卖盗买祀产祭田之例以厚风俗事,案奉苏抚部院庄宪行开准,刑部议复条奏:祖宗祀产倘有不肖子孙投献势要,私捏典卖及富室强宗谋吞受买各至五十亩以上者,悉依投献捏卖祖坟山地原例,问发充军,田产收回,卖价入官,不及前数者,即照盗卖官田律治罪,其盗卖历久宗祠者,亦计间数,一体办理。若盗卖义田,应仍照例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谋买之人,各与同罪。仍令立有确据,分别勒石报官存案。(51)

庄氏的奏章得到皇帝的肯定,并将其纳入大清律例,颁行天下。此后建立义庄,“朝廷著为令典,部司有案,志乘有文”,官府给帖执守,渐成定例。“凡捐建义庄者,例由始事者具牍报县,县以上之于郡,郡以上之于司,司以上之于疆臣,疆臣露章入告天子,天子乃饬部存案而为之嘉奖焉。故义庄之产黠者勿敢擅售,强者勿敢私受也。”(52)政府执帖成为义庄存在的法律依据,倘遇“奸徒捏冒诡寄及不肖子孙私行盗卖,富室强宗谋吞受买,许即执贴首告,按例惩治”。(53)执帖的颁布有效地遏制了权豪的侵占与族人的私吞侵隐,使得义庄制度得以不断完善。这样,建立义庄惠及子孙后代的保险系数大为增加,有能力建庄的家族纷纷购田践行,继而出现了义庄快速发展的局面。

对于义田的赋税征收,政府也有特殊规定。单就范氏义庄而言,得到宋元明清各朝优恤,不仅优免差徭,且经常蒙恩蠲免赋税。但在宋元明时期,蠲免之法对于其他义庄是否也同等对待,则不得而知。可以明确的是,自江苏巡抚庄有恭上书加强保护义田以后,优免差徭则成了给予所有义庄的一大优惠政策。如上述苏州唐氏义庄的执贴中就有“秋成输赋优免差徭”的规定。(54)遇到荒歉年月,地方政府在赋税方面也优待义庄,“义田如岁逢歉收,一概停捐”。(55)应该说普遍优免差徭对清代义庄的盛行,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推动清代同光年间义庄走向繁盛的最有力因素,则是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的刺激。经过农民战争的涤荡,义庄的保族功能得到越来越多家族的认可。太平军所到之处,豪门大族的房产钱财多毁于一旦,独有义田不动产得以保存下来。苏州彭氏在战乱后曾唏嘘感叹:“幸遗田尚在”。(56)咸丰兵燹后,很多义庄遭毁,甚至地契、执帖也散佚难寻,但政府依然给予了承认。此时政府发给新建义庄的执帖中均有以下字样:

自遭兵燹以后,司卷既已沦陷,民间旧帖亦多被毁无存,现当兴废整饬之时,自应循旧举办,合准给帖。(57)

葑门陆氏丰裕义庄毁于兵火,“片瓦无存”,“家资罄尽”。十几年后,陆氏子孙重建义庄,在禀官时称:

故父承志捐田立庄赡族,前蒙详题奉旨允准建坊旌表有案。匪扰后,各宪衙署卷据尽皆毁失无存,为此谨将原捐田数都图字圩亩分规条事实各原案备录清册,禀呈备案,并请录册,通详各宪立案,并求分行三邑知照注册,求请给谕印册,发庄遵守。(58)

陆氏的请求很快得到了批准。不仅如此,即便兵燹前尚未捐作族产的田亩,虽然地契遗失,一旦战后捐为义田,政府也同样承认其地权的合法性。道咸年间虞阳沈氏置有常邑不等斗则粮田五百零二亩,祭田一百一十四亩,拟建义庄未果。光绪32年沈氏在义庄立案呈稿中称:“田亩印契遭庚申兵燹,全行遗失,合并申明。”(59)苏州府正堂何刚为此批文:“前据具禀,业经批准立案”。(60)义庄独有的保族功效此时爆发出巨大的吸引力,原来那些对捐建义庄还心存疑虑的士绅,此时不再犹豫,纷纷加入了这一行列,苏南家族以更高的热情掀起捐建义庄的浪潮。

综上言之,义庄的出现和发展,并不是偶然的社会现象,而是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及文化背景。在传统宗法社会,敬宗、收族为中国士绅阶层所秉持的最高道德准则之一,也是他们孜孜以求的宗族建设目标。事实证明,“义庄之设为敬宗收族之良法”,(61)为后世宗族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范式和践行路径,受到了士绅阶层的极力推崇和效仿。经过历代不断完善,义庄逐渐成为士绅们泽被后世强宗固族的理想路径,而这也正是义庄存续900年不曾衰竭的内在动因所在。

清代义庄的盛行,除与士绅阶层保族的终极关怀相关联外,还与国家政策及时代背景密不可分。同时义庄本身具备的现实政治功效,又为政府治理基层族群社会提供了有利的渠道,从而得到清朝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此外,太平天国运动引发的社会激变及清朝末世的混乱,进一步强化了宗族士绅建庄保族的诉求,政府为重建战后秩序也极力倡导,进而促进了捐建义庄活动的不断高涨。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9《六安晁氏义庄碑记》,光绪四年重刻本。

(2)“苏南”今指江苏省南部地区,但历史上也曾包括上海地区。从康熙六年(1667)江苏建省制,至1927年,上海地区一直为江苏省所管辖。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析上海、宝山、嘉定、松江四县置上海市,才从江苏分离出来,故文中所论及的“清代苏南”包括历史上的松江府,特指镇、常、苏、松、太地区,即今天的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上海市及其所辖地区。

(3)参见张研:《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56页。

(4)参见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34-276页。

(5)参见冯尔康:《论清朝苏南义庄的性质与族权的关系》,《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3辑,第206页。

(6)参见刘铮云:《义庄与城镇——清代苏州府义庄之设立及分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87年第58卷3期第638页。

(7)参见潘光旦、全慰天:《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三联书店,1952年,第55-63页。

(8)范金民:《清代苏州宗族义田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56页。

(9)参见华敦礼:《荡口华氏义庄概述》,《无锡县文史资料》第4辑,1986年,第54页。

(10)参见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1952年内部资料,第524页。

(11)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395页。

(12)程昽纂修:《程氏支谱》卷1《成训义庄田房捐数》,光绪三十一年木活字本。

(13)李根源、曹允源:《吴县志》卷31《公署4》,民国22年苏州文新公司铅印本,第23页。

(14)参见黄炎培:《清代各省人文统计之一斑》,《人文月刊》,1931年第2卷第6期,第5页。

(15)冯桂芬:《显志堂稿》卷3《上海果育堂记》,文海出版社,1981年,第361页。

(16)参见刘铮云:《义庄与城镇—清代苏州府义庄之设立及分布》,第647页。

(17)刘铮云:《义庄与城镇—清代苏州府义庄之设立及分布》,第653-654页。

(18)彭方周纂修:《吴郡甫里志》卷5《风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2页。

(19)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64-65页。

(20)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334页。

(21)《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55页。

(22)《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50页。

(23)张学群等编著:《苏州名门望族》,广陵书社,2006年,第232页。

(24)参见嘉定《曾氏瑞芝义庄全案》卷下《赡族规条》,光绪二十六年义庄藏版。

(25)《张氏义田规》,清抄暨刻本。

(26)参见汪彤宣纂修:《吴趋汪氏支谱˙绵集旌表录》卷2《庚申殉难册》、卷4《庚申殉节册》,宣统二年木活字本。

(27)曹允源:《吴县志》卷31《公署四》,第11-26页。

(28)参见田炯權:《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义田地主和生产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36页。

(29)参见冯尔康:《论清朝苏南义庄的性质与族权的关系》,第210页。

(30)钱公辅:《义田记》,李皖铭、冯桂芬:《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光绪九年江苏书局刻本,第24页。

(31)秦瀛:《无锡金匮县志》卷25《行义》,嘉庆十八年刻本,第19页。

(32)潘绍赝纂修:苏州《东汇潘氏族谱》卷6《光绪十七年纂修族谱增入义庄事实记》,光绪十九年刻本。

(33)参见彭文杰、彭钟岱纂修:吴县《彭氏宗谱》卷12《庄规》,民国11年衣言庄刻本。

(34)刘铮云:《义庄与城镇—清代苏州府义庄之设立及分布》,第650页。

(35)参见吴馨、姚文枏:《上海县续志》卷18《人物》,民国7年南园志局刻本,第47页。

(36)参见华敦礼:《荡口华氏义庄概述》,《无锡县文史资料》第4辑,第55页。

(37)《内务公报》,1917年第42期,第39页。

(38)汪大中、倪咸生、秦缃业: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30《善举》,光绪七年刻本,第10-15页。

(39)(日)井上徹著、钱杭译:《重新审视宗族的历史性特质》,会议录《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一辑)》,2005年,第203页。

(40)《范仲淹全集》(中),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64页。

(41)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9《薛氏义庄记》。

(42)韩佩金、张文虎:《重修奉贤县志》卷6《祠祀志﹒宗祠》,光绪四年志书局刻本,第24页。

(43)《圣谕广训》,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17册,第594页。

(44)李铭皖、冯桂芬:《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第30页。

(45)陈康祺:《陶篠奏建义庄得补实官》,参见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上),中华书局,1984年,第87页。

(46)秦瀛:《无锡金匮县志》卷25《行义》,嘉庆十八年刻本,第18-19页。

(47)程昽纂修:《程氏支谱》卷1《题准建立新庄录》。

(48)参见林济:《长江流域的宗族与宗族生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51页。

(49)参见洪焕椿编:《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8-79页。

(50)李根源、曹允源:《吴县志》卷31《义庄》,第16页。

(51)唐轲等纂修:《苏州唐氏家谱》卷6《执帖》,民国16年石印本。

(52)参见恽毓荣辑:《恽氏义庄缘起》,光绪二十八年活字印本。

(53)唐轲等纂修:《苏州唐氏家谱》卷6《执帖》。

(54)唐轲等纂修:《苏州唐氏家谱》卷6《执帖》。

(55)参见潘光旦、全慰天:《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第77页。

(56)彭文杰、彭钟岱纂修:吴县《彭氏宗谱》卷12《庄规》。

(57)吴大赝纂修:苏州《皋庑吴氏家乘》卷10《执帖》,光绪七年刻本。

(58)陆锦睭等纂修:苏州《陆氏葑门支谱》卷12《义田记上》,光绪十四年丰裕义庄刻本。

(59)沈寿祺纂修:《虞阳沈氏宗谱》卷11《沈氏义庄呈稿》。

(60)沈寿祺纂修:《虞阳沈氏宗谱》卷11《声明义田无契呈稿》。

(61)沈寿祺纂修:《虞阳沈氏宗谱》卷11《虞东沈氏义庄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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