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中 call() 和 apply() 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登不上去怎么解绑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4 02:29
   在 ECMAScript 核心所定义的全部属性中,最耐人寻味的就要数 prototype 属性了。对于ECMAScript 中的引用类型而言, prototype 是保存引用类型所有实例方法的真正所在。换句话说,诸如toString()和 valueOf()等方法实际上都保存在 prototype 名下,只不过是通过各自对象的实例访问罢了。在创建自定义引用类型以及实现继承时, prototype 属性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在 ECMAScript 5 中, prototype 属性是不可枚举的,因此使用 for-in 无法发现。   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 apply() 和 call()。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 this 对象的值。首先, apply()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 Array 的实例,也可以是arguments 对象。    call()方法与 apply()方法的作用相同,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对于 call()方法而言,第一个参数是 this 值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换句话说,在使用call()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    事实上,传递参数并非 apply()和 call()真正的用武之地;它们真正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使用 call()(或 apply())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    ECMAScript 5 还定义了一个方法: bind()。这个方法会创建一个函数的实例,其 this 值会被绑定到传给 bind()函数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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