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美忠的逃生本能需要一种理性伪饰吗?

来源:互联网 发布:c socket网络编程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9 23:34

作者:王世保

中国有言“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一名站在三尺讲台上的人民教师,范美忠先生却没有任何人民教师的责任意识,在地震来临时,利用自己占据讲台的有利地势,不顾学生们的死活,率先夺门而逃。逃生后或许是内心无意识的愧疚,他又公开为自己的逃生行为进行辩护,在辩护的同时他却用一种自由主义理论的理性伪饰把自己逃生的行为内涵的本能上升为一种人们应该普遍追求的目标,即所谓的“自由和公正”。

对于范美忠作为老师弃学生而逃生的这种现象,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有意义的解析,本文撇开教师伦理责任的维度,仅从一般个体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意义的关系上来对这一个案进行探讨。

我们知道人类的生命,既是一种生理意义上的存在,也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存在,前者是后者实现的实体基础,后者则是前者完善的可能意义。个体的生命存在是一个社会存在的根本,那么一个社会要想有效地运行,维护每一个社会个体生命的存在就是不容置疑的前提,也就是说“生命权”理当是每一个合法的生命个体的基本权利。

作为体现维护自己生存权的行为,逃生本是一个生命在受到非正常威胁时出现的一种自我保全的本能,这种本能是已经实现的内在于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然行为,比如在地震来临时每一个社会个体都会具有采取措施脱离生命险境的反应。因此,它的正当性是不言自明的,是不需要进行辩护的。

逃生既然是一种本能的行为,其内涵的本能价值就不再值得作为一种赋予其崇高价值的目标供人类社会的每一个个体进行追求,因为它是已经实现了的普遍存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以个体生命存在为基础的。

但是生命存在,不仅仅是一种生理意义上的存在,因为生理意义上的生命存在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存在状态,它只是一种起点;还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存在,这就决定了每一个生命存在还要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意义和价值,而每一个社会个体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则是从其最低层次所能实现的高度决定的,这就是生命的最终完善。作为一个社会意义上的动物而言,一种生理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只是一种不完善的起点,它需要展现自己的社会意义,进而达到生命意义的展现、价值的提升和最终的完善。

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在社会中通过与他人的关系来实现的。比如用自己的生命去成就更多的生命,这里包括一种最崇高的行为,即舍己救人,不管现实当中救人能否成功、或者能救几条命,但它体现的就是一种对生命意义和价值的追求和实现。这次汶川大地震中就有许多像谭千秋老师这样的人民教师不仅展现了崇高的教师伦理,也体现了作为一个社会个体而应具有的对生命意义和价值的崇高追求和实现。

同样,范美忠作为一个社会意义上的生命个体,也应当具有这样的对生命意义和价值的追求和实现,因为这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其他动物之处。这次地震来临时,他面对的不是自己一个人,而是他所“授业解惑”的几十个学生,这就具备了一种成就其社会意义上的生命意义和价值的环境,但是范美忠先生完全丧失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特征,只实现了自己生理意义上的最低层次的存在的展现——面对自己的学生不带一声招呼地逃跑了。

我在前面已经明确逃生是一种生理本能,那么这种生理本能具有自然的正当性,它根本不需要任何形式上的辩护。但是范美忠不但为其这种生理意义上的生存本能进行了辩护,而且还把这种生理意义上的本能生存上升到一种至上的“生命权利”进行辩护,认为那是包括他的学生在内的所有人都应该追求的,并对那种实现社会意义上的生命意义和价值进行了谴责和鄙视,这就好比是你自己愿意仅仅做一个非人性的动物,为何还要把这种非人性的动物存在的状态上升到其他人都应该追求的目标呢?

羞耻之心本是来自于一个人为自己本应该做到而却没有做到的行为感到一种愧疚的反思。但是我们在范美忠为自己的本能行为进行辩护的言行里感觉不出一点的羞耻之感,有的只是无知的狂妄和自大。这种几近于一般动物水平的状态恰是他所信奉的自由主义理论所塑造出来的。

自由主义理论就是把人类社会个体的生理意义上的本能存在上升为一种需要追求和维护的目标,却把那种社会意义上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当作一种不可能实现的“伪善”和“伪道德”给抛弃掉了,这样它就把人仅仅限制在一般的自私自利的动物水平,阻止了人类社会向善的进一步完善。因此,信奉自由主义的“范美忠先生”们至今还在把那种一般动物水平上的生命存在当着一种终极的目标加以追求和维护!

范美忠的逃生本能是内在于我们现实社会中每一个人中的普遍存在,我们的社会不需要象自由主义理论那样的伪饰,将那种生理意义上的最低层次的本能存在状态作为一种追求和维护的目标;而是需要去宣扬那种在生理意义的存在基础上,在社会中进一步去实现自己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去完善自己的生命!

一句话,人不能只成为一种自私自利的自自由主义的动物,而是应该成为向善的展现自己人性光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