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引申知识点

来源:互联网 发布:lua 定义有序数组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22:50
  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如下:

  1.基类构造函数。如果有多个基类,则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是某类在类派生表中出现的顺序,而不是它们在成员初始化表中的顺序。
  2.成员类对象构造函数。如果有多个成员类对象则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是对象在类中被声明的顺序,而不是它们出现在成员初始化表中的顺序。
  3.派生类构造函数。

 注: 类不能被声明称const函数。


析构函数
    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与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正好相反,将上面3个点反过来用就可以了,首先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其次再调用成员类对象的析构函数;最后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
    析构函数在下边3种情况时被调用:
    1.对象生命周期结束,被销毁时(一般类成员的指针变量与引用都i不自动调用析构函数);
    2.delete指向对象的指针时,或delete指向对象的基类类型指针,而其基类虚构函数是虚函数时;
    3.对象i是对象o的成员,o的析构函数被调用时,对象i的析构函数也被调用。


引申知识点:

1.继承

   通过继承联系在一起的类构成一种层次关系。通常在层次关系的根部有一个基类,其他类则直接或间接的从基类继承而来,这些继承得到的类成为派生类

2.虚函数

   基类希望他的派生类定义适合自身的版本,此时基类就将这些函数声明成虚函数。(在基类中)

   派生类在其内部对所有重新定义的虚函数进行声明。(派生类中)这样的函数前加virtual关键字,如果不加,需要在形参列表里加override关键字。

   注:在继承关系中根节点的类通常会定义一个虚析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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