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观后感(2)-------创建和销毁对象

来源:互联网 发布:centos安装cacti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23:01

1、一些工具类等等不需要被实例化的时候最好写一个私有的 构造方法。


2、避免创建不必要的对象

比如 String s = "asdfas";没必要 String s = new String("asdfas");

方法中有些代码可以重复利用的时候用静态代码块 static{    };

但是不要以为 “创建对象的代价很昂贵,我们要尽量少创建代码”,其实大多数小的对象代价很小,反而我们不能过多的创建对象池(会是你的代码表的很乱,同时消耗内存),除非是一些重量级或者资源消耗比较大的 时候才去创建对象池之类。


3、消除过期对象的引用


4、避免使用终结方法

由于到达终结方法的时间可能是任意长,所以一切注重时间的代码都不要放在里面

比如:关闭打开的文件流,有可能在你下次去打开的时候,这里还没有关闭。

终结方法的执行和JVM的实现有很大关系,所以在不同的电脑中,你实行的终结方法的时间会不一样。

结论:尽量不要使用终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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