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系统销售流程成本和收入的确认

来源:互联网 发布:网络电视使用方法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05:59

ERP标准设置是在开票时确认销售收入,而在交货时结转销售成本。系统本身是不保证收入和成本配比的,这主要是因为两者各有支持的原始凭证(发票和出库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除非是行业特殊性造成的原因,收入和成本的配比,主要应当从流程的角度通过控制开票和交货的时机来解决,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开票直接指向交货,交货后即时开票或者定期(每天或至少月底)开票。我国的增值税法也要求企业在销售交货之后应当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现这种流程上的匹配,就需要一些别的功能和手段来实现这种匹配。

目前,主流的做法是成本递延确认,一般都是通过设立“发出商品”科目,在发货时,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开票时再确认成本,分录如下:

发货: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

开票:      借:销售成本+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发出商品

当然,企业也可以将收入递延确认,不过这种做法好像不多。

销售定单的交货是销售定单执行的一个环节,通常会先于开票环节。在ERP中交货是一个多步骤的过程,包括交货单(交货申请),拣配,包装,装载,装运和发货过帐等步骤。其中大多数步骤属于物流管理的范畴,好的ERP软件提供了整个交货过程的全程监控,包括交货期管理,自动确定装运点等等功能。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集成出现在发货过帐这个步骤,此时系统通过库存管理模块的自动记帐功能,生成了会计分录,更新了总帐。一般我们配置自动记帐功能时,让系统生成如下分录: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存货。存货的计价既可以是标准成本,也可以是移动平均价或个别认定的批次成本。但是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由于实际成本必须在月末才能得到,而发货是实时的,所以此时一般应使用标准成本,到月末再根据实际成本重估库存和产品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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