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武汉程序员培训机构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6 04:11

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是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缩写是OCP)

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关闭的。

3,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缩写是LSP)。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对象。即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4,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缩写是DIP)。

高层模块不依赖低层d模块额实现细节。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s,缩写是ISP)。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6,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缩写是LOD,也称为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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