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客班

来源:互联网 发布:贝斯内录用什么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29 23:48

1.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2).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3).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4).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类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7).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层    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 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2.GOF-23 模式分类

从目的来看:    创建型(Creational)模式:将对象的部分创建工作延迟到子类或者其他对象,    从而应对需求变化为对象创建时具体类型实现引来的冲击。    结构型(Structual)模式:通过类继承或者对象组合获得更灵活的结构,从而    应对需求变化为对象的结构带来的冲击。    行为型(Behavioral)模式:通过类继承或者对象组合来划分类与对象间的职责,    从而应对需求变化为多个交互的对象带来的冲击。从范围来看:    类模式处理类与子类的静态关系。    对象模式处理对象间的动态关系。从封装变化角度对模式分类    组件协作:        Template Method        Strategy        Observer/Event    单一职责:        Decorator        Bridge    对象创建:        Factory Method        Abstract Factory        Prototype        Builder    对象性能:        Singleton        Flyweight    接口隔离:        Facade        Proxy        Mediator        Adapter    状态变化:        Memento        State    数据结构:        Composite        Iterator        Chain of        Resposibility    行为变化:        Command        Visitor    领域问题:        Iterpreter

3.Template Method

模式定义    定义一个操作中的算法的骨架(稳定),而将一些步骤延迟(变化)到子类中。    Template Method使得子类可以不改变(复用)一个算法的结构即可重定义(override 重写)    该算法的某些特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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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trategy

模式定义    定义一系列算法,把它们一个个封装起来,并且使用它们可互相替换(变化)。    该模式使得算法可独立于使用它的客户程序(稳定)而变化(扩展,子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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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Observer

模式定义    定义对象间的一种一对多(变化)的依赖关系,以便当一个对象(Subject)的状态    发生改变时,所有依赖于它的对象都得到通知并自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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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ecorator

模式定义    动态(组合)地给一个对象增加一些额外的职责。就增加功能而言,Decorator模式    比生成子类(继承)更为灵活(消除重复代码&减少子类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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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ridge

模式定义    将抽象部分(业务功能)与实现部分(平台实现)分离,使它们都可以对立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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