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继承的重点掌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手机号解除绑定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23:12

一、父类中不可以被继承的内容有:
1、私有成员。
2、静态初始化块、实例初始化块(均为局部变量)和构造方法。
3、当父类和子类不在同一个包中时,父类中没有用protected、public修饰的成员。

继承的特性:
1、类的继承不改变成员的访问权限。
2、“is a”特性:子类一定可以当做一个父类(上转型),而父类未必一定可以当做一个子类。

继承中的变量隐藏:
子类与父类的变量同名时,将父类的变量隐藏

方法的覆盖(重写):
方法所用的名称、返回类型、参数列表和父类方法中所使用的完全一样

注意:
第一:java里的类不能多重继承,如果一个类一旦继承了它的父类,那么它就别想再继承别的类。一个儿子只能有一个老爸,原本设计是没错的。可是在实际应用中,就会出现各种问题。

第二:java里有更好的接口,接口从本质上来说可以更好的代替继承。实现像C++里一样的宏定义的功能,把你想要的东西都抽象在接口里,让具体的类去实现这些功能。

下面我来分析一下父类和子类的构造函数调用顺序:

在内存机制中,父类和子类是占用同一块内存的,只不过子类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己的部分(包括数据成员和属性),这样一来就好理解了。子类是依附于父类的,先有父类再有子类。所以说一个子类对象的产生,必须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产生一个父类实例,然后在这个实例基础上添加自己的部分。

而实际的运行机制,也正是这样的。

这样就很容易理解了,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再调用子类的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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