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背后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上面有大麻饼干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09:20
  19日7时许,一贸易公司在武汉东西湖区吴家山影剧院内举办促销活动,活动现场数百市民发生拥挤,一六旬老人被挤倒在地,头部受伤,送医院抢救后不幸身亡。(9月20日《长江日报》)

    又是因促销而引发的踩踏事故!就笔者目之所及,无从记清有多少踩踏事故因促销而起,有多少鲜活生命因踩踏而殒命,有多少健全之人因踩踏而伤残?前车之鉴,犹未远矣;后车之伤,已然又至。

    促销是商家的一种经营之道,应该说,促销这一营销方式,并无多少技术含量,许多时候,商家因其拙劣的模仿,赤裸裸地以利诱人,甚至不无高高在上的施舍意味,让人颇感不爽。但为何又有那么多人不顾一切地蜂拥而上呢?这就牵扯到一个困窘的群体———
低收入者。那些优雅的白领和一掷千金的富人,一般是不为促销所动的。但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有时恰是提高生活质量的一次契机,他们中的一些甚至以买促销商品为业、为乐。

    由是观之,振臂一“促”、应者云集的背后,集结着一个群体的焦虑和多艰,它让我们窥见,在浮华背后还有一些人的生活不那么富裕,甚或在温饱线上徘徊,为了点滴的让利而不得不拥挤,这就是所谓的讨生活吧?一定程度而言,促销所吸引的人越多,越可证验低收入群体的庞大。

    正因为现实中仍有众多的低收入者,促销才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商家也才一次次地复制这一低级的营销方式。应该说,促销不是坏东西,一方面商家可以在让利中获取更大的利润,顾客也可以在让利中获得好处。但促销变为踩踏悲剧却让人哀伤。踩踏悲剧的出现固然与拥抢的顾客有关,更与商家背离商业伦理有关,一些商家在利益驱动下,只看到获利的美妙,而罔顾了责任与承担,没有优化组织和引导。因此,这类商家必须为悲剧负责。

    但是,将板子完全打在商家身上也不公平。尽管商务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但笔者遗憾地发现,该管理办法犹嫌粗糙,比如不甚具化,操作性不强,并未提及踩踏事故,也没有更深度的问责。简单的条文自然不具备多大的约束力。而且,惩戒措施也失之粗陋,比如,该管理办法称: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简单的经济处罚,自然难令商家有切肤之痛。

    必须追问的是,因促销而引发的踩踏事故,时有发生,为何至今仍无健全的机制面世?单靠商家的自觉,显然不现实。职能部门不能老是事后处罚,应关口前移,变事后惩罚为事前预防,最关键的是构建机制,莫等悲剧一次又一次地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