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之继承

来源:互联网 发布:it就业培训学校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1 08:05
1、使用继承。

2、理解继承。

有些父类成员不能继承
1>private成员 
2>子类与父类不在同包,使用默认访问权限的成员
3>构造方法



3、方法的重写。
方法重写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重写方法和被重写方法必须具有相同的方法名;
2>重写方法和被重写方法必须具有相同的参数列表;
3>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必须和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或者是其子类;
4>重写方法的不能缩小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
 
4、继承中的构造方法。

继承条件下构造方法的调用规则如下:
1>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通过super显式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也没有通过this显式调用自身的其他构造方法,则系统会默认先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写不写“super();”语句,效果是一样的。
2>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super显式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那将执行父类相应构造方法,而不执行父类无参构造方法。
3>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this显式调用自身的其他构造方法,在相应构造方法中应用以上两条规则。
4>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多级继承关系,在创建一个子类对象时,以上规则会多次向更高一级父类应用,一直到执行顶级父类Object类的无参构造方法为止。
 
5、抽象方法。

6、final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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