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成反腐焦点

来源:互联网 发布:mac放大屏幕快捷键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09:01


王岐山反腐座谈会禁念稿 财产公开成会场焦点王岐山反腐座谈会禁念稿 财产公开成会场焦点

官员财产公开成反腐焦点



王岐山反腐座谈会 官员财产公开成焦点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00年以来,中纪委几乎每年都会邀请数十名专家参加座谈会,这也是每次党代会后中纪委的重要节点式会议。

会上,多位专家谈到尽快实行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提出,尽快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应是反腐败的突破口之一。她建议立即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一步到位很难,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谁想从政,谁先公布。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前,申报个人财产并核查公示公开,作为提升的前提;对现任的领导干部采取“自报”方式,规定一定时期、一定额度、一定事项,主动自报,进行备案,可减轻处理或不处理,甚至既往不咎;但有病不自报,一旦查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详细]

广东纪委书记:正在选择区县试点官员财产公示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广东将以争当全国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的实际行动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立体防线,逐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日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

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黄先耀还对今年来广东推出的反腐制度探索一一予以了回应。他透露,广东正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今年成立的省市两级预防腐败局将会在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实施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战略,促进廉洁政府和廉洁社会建设等方面下功夫。[详细]

那些夭折的“财产公开”试点

部分地方政府试点官员财产公开被指昙花一现部分地方政府试点官员财产公开被指昙花一现

从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次被提出,到现在各地政府不断探索和试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立之路已经走了25年。

从2009年开始,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宁夏银川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都曾掀起舆论波澜,一度被媒体称之为制度破冰或地方探索样本,但是目前都已经“人走政息”悄然夭折。

新疆阿勒泰被认为在全国开官员申报财产公示先河。当时的制度推行者、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显示了极大的改革决心,并表示将逐步实现“有限公开最终过渡到无限公开,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行”。2009年8月,吴伟平因病去世。

9月17日,现任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杨振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不再按照原来制度做了。现在,我们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来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只有申报,没有公示。”

除了西部地区的阿勒泰,中、东部地区的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也在2009年开始实践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尤其是湖南浏阳,将拟提拔官员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当时被称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最彻底的模式”。

近日,湖南浏阳党风廉政室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2009年的官员财产公示,我们早就不搞了,移交到组织部去了,纪检和监察部门只负责查处申报不实。”

“一些地方政府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但是缺少持续性,或者形成‘人走政息’的局面。”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官员革自己的命”,必然面临阻力,也可能由此而陷入僵局,难以持续。

“让官员申报和公开自己的财产,是对权力空间的限缩,也是对官员利益的调整,存在巨大阻力,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中央党校党建部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教研室副主任吕品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庄德水认为,基层政府进行制度创新,面临着“相对更大的阻力”。“他们有来自同级的压力,也有来自上层的压力,又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突破,限制相对较多,政策空间较小,很容易就碰到了‘天花板’。”[详细]

财产公示应从“上面”做起

澳门高官财产公开无人例外澳门高官财产公开无人例外

财产公示应“自上而下”进行

“现在财产申报都是从下面做起,这么多官员怎么去核实啊,所以我这次提的提案是财产的申报和公示从上面做起。”民革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蒋洪此语一出,顿时有人发笑。“你敢说高层领导干部吗?”有委员直截了当地问蒋洪。“对,我就是指他们。”蒋洪毫不犹豫地回应。

蒋洪用他透着仔细精明的江浙口音一字一句地说道:“东西不在于多少,在于来路,人家普京也有几套庄园和别墅,来路正当就好。我这样提有很多人笑我,但我觉得财产申报制度应该这样做。”[详细]

官员财产公示亟需顶层设计

根据我们的立法规定,县级及以下的基层政府无立法权,即便基层政府也会制定一些相关文件和规定,但其层级毕竟太低。另外,基层政府的财产申报和公示更多依赖主政者或主推者的意愿,当主政者或主推者因某种原因而改变看法时,财产申报公示极可能半途而废。因而,正如一些关注和研究此一问题的学者所说,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既需要基层探索,也需要顶层设计,上下联手,再加上舆论的呼吁与倒逼,共同推进。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方面的顶层设计,既可以是一部专门的财产申报公示法,也可以含在其他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法)中。总之,它必须是经过国家或省级立法机构制定出台的,用以规范全国或省级范围的财产申报公示做法。有了这一指导和强制性的法律,地方的财产公示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如果一些地方不公示或者公示不合规范,公众从而也可依法监督,甚至提起诉讼。[详细]

官员财产公开没有想象的难

迟福林:官员财产公开成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关键迟福林:官员财产公开成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关键

必须承认,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与此同时,更必须承认现有监督机制和预防腐败手段不健全是腐败难除的主要根源。就此,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可以说,这样的立论正中要害,关键在于从何处突破。

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对某些官员工资收入公开的呼声不绝于耳,可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回应是不能公开。回避官员财产问题就是等于放弃了“防控廉政”的要塞;一些领导干部表现出的消极甚至是抵触态度,其实恰恰证明廉政建设的症结就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到位,特别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职权的监督制约不到位。假如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性程序依然不能就此建立运行,所谓“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就始终只能是一句口号。

面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呼声出现的抵触,多是毫无理由的漠视;基本上也不存在制度层面的掣肘,顶多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财产公开没有一些官员强调的那样难。

早些时候,常德市汉寿县政法委副书记张天成就“应网友之邀”,在网上公布了其家庭财产。尽管他“公开个人财产的行为不代表组织,不代表领导,只代表他自己”,但是,公布财产在他看来其实“并不是很难的事情”。

十八大召开期间,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就明确表态:反腐败要从制度入手。只要中央有决定,让他公开财产很容易。况且,上海已经明确要逐步实行财产公开制度。

上述不同级别领导干部的态度说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公开制度的确并非难事。[详细]

香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值得借鉴

香港高官财产申报:不但要清白,还要比白更白香港高官财产申报:不但要清白,还要比白更白

香港地区财产申报主体并未包括所有公务员,而是按照级别来划分。其申报主体选择的依据是该岗位是否有较多机会可能引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并且其申报主体的范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增加需要财产申报的职位。

香港财产申报主体共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27个主要职位构成,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各局局长、警务处处长、廉政专员、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及审计署署长以及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及新闻统筹专员。第二层次包括上述第一层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以及第一层以外的所有首长级职位。另外,公务员事务局会定期检讨是否有需要把其他职位列为第一层职位。各局局长如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运作需要及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情况的机会大小,向公务员事务局建议把某些职位列入申报主体第一层次的范围。

财产申报的内容。香港财产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1)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2)配偶的职业。除申报投资外,期间他们如作出任何每次相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7天内申报。

财产申报受理与审查。在香港,由公务员事务局负责索取第一层职位人员以及属于第二层职位但不隶属于任何局长的部门首长的申报表,由局长或部门首长指定并负责索取第二层其他职位人员的申报表,属于第二层职位的部门首长应直接向所属局长申报,受理机构即是审查机构。

财产申报的公开。在财产申报制度中,申报资料是否向公众公开是一个相当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香港的具体做法是由第一层职位的公务人员作出的申报中,只有某些财务利益可供公众查阅,包括:(1)地产及房产(包括自住物业);(2)公司股东、合伙人或董事的身份包括聘任性质,持有的权益所占比例,业务性质;(3)任何上市、公共或私人公司发行股本的1%或以上的股权包括持有的权益所占比例,业务性质及地点(香港或海外)。第一层职位的公务人员申报的其他资料,以及第二层职位人员的申报,均不对公众开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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