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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发布:中国特权阶层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9 08:22
招商银行数据仓库操作间管理细则(第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商银行数据仓库操作间(含深圳和杭州中心操作间,以下简称操作间)是对数据仓库及数据应用类系统进行操作和管理的工作场所,连接数据仓库及数据应用类系统的生产环境和数据测试环境。为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开发、测试、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需要进出操作间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工作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 数据仓库团队管理设计室负责操作间的日常管理,负责管理细则的落实执行。
第四条 门禁卡权限的开通和收回、值班保安的管理和培训、通过监控录像监控操作间状况等工作,深圳中心由监控中心负责,杭州中心由项目管理室负责。
第五条 数据中心安全管理室负责指导操作间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
第六条 数据中心系统管理室负责操作间终端设置、终端服务器运行维护。
第三章人员进出管理
第七条 进入操作间必须有正当的工作理由,只能在有开发、测试、上线、系统维护等任务,或相关管理需要时,才能进入操作间。
第八条 操作间设有门禁,申请门禁卡权限必须通过本细则的考试,具体申请和授权流程参照《招商银行深圳数据中心管理办法》的第九章执行。
第九条 如果使用门禁卡进入操作间,值班保安无需登记证件。未使用门禁卡进入的,必须在值班保安处登记姓名、证件、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第十条 刷卡进入操作间必须使用本人的门禁卡,严禁借用他人门禁卡或者将门禁卡借与他人进入操作间。
第十一条 对于在节假日期间进入操作间的人员,必须主动在值班保安处详细登记工作事由。
第十二条 无门禁权限人员短期(一天内)进入操作间时,需提交申请单或由值班保安电话请示接待人员所属室经理,确认后,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第十三条 无门禁权限人员如需长期(超过一天)进入操作间时,必须由接待人员事前提交申请单(《无门禁权限人员进入数据仓库操作间申请表》),说明工作事由、进入人员名单、起止时间、涉及数据范围、安全控制措施等,经数据仓库团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持申请单可进入操作间。
第十四条 无门禁权限人员节假日进入操作间必须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第十五条 行外人员进入操作间,需与我行签订《行外人员进入数据仓库操作间规范操作承诺书》。
第十六条 进入操作间时所携带的各类箱包、电脑等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不能自行带入。
第十七条 接待人员须在无门禁权限人员进入操作间前向其告知操作间管理细则,无门禁权限人员违规时将同时追究接待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终端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操作间终端是连接到终端服务器上进行工作的,多人同时共享使用服务器资源。由于终端服务器资源有限,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1) 终端上打开的窗口原则上不能超过10个,不用的窗口要及时关闭,以免占用过多的系统资源。
2) 尽量避免在终端使用人多的时候提交占用系统资源大的操作,比如压缩数据、从数据库导出数据等。
3) 个人数据文件应保存在个人目录下,禁止在磁盘根目录和公共目录下直接创建个人文件。
4) 禁止对终端配置参数、服务器配置参数、快捷方式、已安装的应用程序、个人目录之外的应用程序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
5) 每个用户有一定的磁盘配额,应及时清理不再使用的数据文件,避免由于磁盘配额耗尽导致无法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人用完终端后必须注销后方可离开操作间。
第二十条 系统上进行设置,终端超过三小时没有使用就自动注销。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 操作间内设有监控设备,并有保安值班。
第二十二条 进入操作间的所有人员要爱护操作间的设备、物品,保持公共卫生。
第二十三条 操作间内禁止大声喧哗,讲话或讨论问题时不能影响他人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操作间内吸烟,严禁携带食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五条 离开操作间时工作台上的个人物品(书籍、资料和纸张等)必须同时带走。
第二十六条 操作间内的设备(终端、显示器、鼠标、键盘等)统一安装,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装。
第二十七条 下班后使用完终端的人,负责关闭终端和显示器电源。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允许,禁止将外部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拍摄设备等)带入操作间。经过审批可带入操作间的外部设备需在保安处登记并封闭网口方可进入。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操作间进行拍照或摄像。
第三十条 未经审核,禁止以任何手段将终端上查询到的信息带离操作间。
第三十一条 终端使用人需妥善保管相关用户密码,离开终端时进行注销或将屏幕锁屏,避免使用人不在时用户被他人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 数据仓库团队将指定巡查人员不定期进入操作间进行巡视并登记巡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巡查人员有权利对违反本细则人员进行警告,并记录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者,以警告、通报、记入考评等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总行信息技术部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由总行信息技术部数据仓库团队负责解释。
本管理细则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5日总行信息技术部印发的《关于发布<招商银行数据仓库操作间管理细则>的通知》(招银技部字〔2013〕第358号)一文同时废止招商银行数据仓库操作间管理细则(第二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招商银行数据仓库操作间(含深圳和杭州中心操作间,以下简称操作间)是对数据仓库及数据应用类系统进行操作和管理的工作场所,连接数据仓库及数据应用类系统的生产环境和数据测试环境。为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开发、测试、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需要进出操作间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工作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 数据仓库团队管理设计室负责操作间的日常管理,负责管理细则的落实执行。
第四条 门禁卡权限的开通和收回、值班保安的管理和培训、通过监控录像监控操作间状况等工作,深圳中心由监控中心负责,杭州中心由项目管理室负责。
第五条 数据中心安全管理室负责指导操作间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
第六条 数据中心系统管理室负责操作间终端设置、终端服务器运行维护。
第三章人员进出管理
第七条 进入操作间必须有正当的工作理由,只能在有开发、测试、上线、系统维护等任务,或相关管理需要时,才能进入操作间。
第八条 操作间设有门禁,申请门禁卡权限必须通过本细则的考试,具体申请和授权流程参照《招商银行深圳数据中心管理办法》的第九章执行。
第九条 如果使用门禁卡进入操作间,值班保安无需登记证件。未使用门禁卡进入的,必须在值班保安处登记姓名、证件、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第十条 刷卡进入操作间必须使用本人的门禁卡,严禁借用他人门禁卡或者将门禁卡借与他人进入操作间。
第十一条 对于在节假日期间进入操作间的人员,必须主动在值班保安处详细登记工作事由。
第十二条 无门禁权限人员短期(一天内)进入操作间时,需提交申请单或由值班保安电话请示接待人员所属室经理,确认后,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第十三条 无门禁权限人员如需长期(超过一天)进入操作间时,必须由接待人员事前提交申请单(《无门禁权限人员进入数据仓库操作间申请表》),说明工作事由、进入人员名单、起止时间、涉及数据范围、安全控制措施等,经数据仓库团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持申请单可进入操作间。
第十四条 无门禁权限人员节假日进入操作间必须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第十五条 行外人员进入操作间,需与我行签订《行外人员进入数据仓库操作间规范操作承诺书》。
第十六条 进入操作间时所携带的各类箱包、电脑等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不能自行带入。
第十七条 接待人员须在无门禁权限人员进入操作间前向其告知操作间管理细则,无门禁权限人员违规时将同时追究接待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终端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操作间终端是连接到终端服务器上进行工作的,多人同时共享使用服务器资源。由于终端服务器资源有限,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1) 终端上打开的窗口原则上不能超过10个,不用的窗口要及时关闭,以免占用过多的系统资源。
2) 尽量避免在终端使用人多的时候提交占用系统资源大的操作,比如压缩数据、从数据库导出数据等。
3) 个人数据文件应保存在个人目录下,禁止在磁盘根目录和公共目录下直接创建个人文件。
4) 禁止对终端配置参数、服务器配置参数、快捷方式、已安装的应用程序、个人目录之外的应用程序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
5) 每个用户有一定的磁盘配额,应及时清理不再使用的数据文件,避免由于磁盘配额耗尽导致无法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人用完终端后必须注销后方可离开操作间。
第二十条 系统上进行设置,终端超过三小时没有使用就自动注销。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 操作间内设有监控设备,并有保安值班。
第二十二条 进入操作间的所有人员要爱护操作间的设备、物品,保持公共卫生。
第二十三条 操作间内禁止大声喧哗,讲话或讨论问题时不能影响他人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操作间内吸烟,严禁携带食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五条 离开操作间时工作台上的个人物品(书籍、资料和纸张等)必须同时带走。
第二十六条 操作间内的设备(终端、显示器、鼠标、键盘等)统一安装,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装。
第二十七条 下班后使用完终端的人,负责关闭终端和显示器电源。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允许,禁止将外部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拍摄设备等)带入操作间。经过审批可带入操作间的外部设备需在保安处登记并封闭网口方可进入。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操作间进行拍照或摄像。
第三十条 未经审核,禁止以任何手段将终端上查询到的信息带离操作间。
第三十一条 终端使用人需妥善保管相关用户密码,离开终端时进行注销或将屏幕锁屏,避免使用人不在时用户被他人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 数据仓库团队将指定巡查人员不定期进入操作间进行巡视并登记巡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巡查人员有权利对违反本细则人员进行警告,并记录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者,以警告、通报、记入考评等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总行信息技术部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由总行信息技术部数据仓库团队负责解释。
本管理细则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5日总行信息技术部印发的《关于发布<招商银行数据仓库操作间管理细则>的通知》(招银技部字〔2013〕第358号)一文同时废止- 数据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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