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1949年的老照片中的人物:谭平山,章伯钧,沈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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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1949年的老照片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常务委员合影


其中朱德,毛泽东,沈雁冰(矛盾),马寅初,郭沫若,周恩来,乌兰夫,蔡畅,李立三大家熟悉。

下面介绍其中我们不太知道的一些人物

谭平山

谭平山(1886年9月28日-1956年4月2日),原名谭呜谦,别号聘三,广东高明人。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后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要创始人之一。 谭平山1886年出生于广东省高明县一个裁缝家庭。1905年,考入广州两广优级师范学校。毕业后到雷州中学任教并参加同盟会。1917年,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学习,积极参加五四运动。当时为抗议二十一条的学生先到东交民巷使馆区游行,后到许多政府要员居住的新华门静坐,随后部分学生涌进负责签约的交通部长曹汝霖位于赵家楼的私宅,并放火焚烧。警方到场一共逮捕了三十二人,谭平山为其中之一。 1920年回广东创建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任中共广东东支部书记。1923年出席中共三大,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局委员。在中共四大继续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在中共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任农民部长。 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并被任为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1927年3月任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兼农民部部长。 1927年8月参与领导南昌起义,被推选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后曾以国民政府委员长名义对外。起义军南下途中,介绍贺龙加入中国共产党。南昌起义失败后流亡香港。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因张国焘向共产国际代表罗明那兹状告,称其为左倾冒险,导致南昌起义失败,在其缺席情况下被开除党籍。1930年8月回上海参与组织第三党,因与邓演达有矛盾,退出活动,然后离开上海。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谭主动从香港回国,到武汉请战,受到蒋介石接见。1938年被恢复国民党党籍,历任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抗日战争胜利后,反对蒋介石的内战政策。1948年1月在香港参与组织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中央常务委员。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主席团常务委员和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职。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56年3月当选为民革中央副主席。同年4月在北京逝世。


章伯钧




 章伯钧(1895-1969),字励夫,安徽桐城人,生于1895年11月17日。父章扬清,薄有田产。章伯钧只有7岁时,父乘船遇难。父殁后,其母变卖田产供其兄弟三人上学。中国政治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始人和领导人之一,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中国民主同盟副主席,农工民主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长,《光明日报》社社长。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章伯钧幼年念过几年私塾,继入桐城中学,受到桐城派的影响,喜好“考据”、“词章”之学。辛亥革命后,受孙中山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学说的影响。1916年考入武昌国立高等师范学校英语系,就学期间参加五四爱国运动,并任学生会负责人。1920年毕业,回到安徽任宣城师范学校校长。


  当时正值五四新文化运动蓬勃发展时期,在民主与科学思想的启迪下,章伯钧积极主张革新进步,聘请了恽代英等革命知识分子和进步人士担任教员,因不为当局所容,一年后被解除校长职务。1921年到北京投考庚款留美,未被录取。时任安徽省教育厅长的许世英对章颇为器重,给以公费派赴德国留学。1922年章伯钧由上海启程,与高语罕、朱德、孙炳文等人同轮前往柏林。


  到德国后,章伯钧入柏林大学学习,攻黑格尔哲学。他在柏林大学学习3年,政治上颇为活跃,先后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旅欧总支部)和国民党。1925年与到达柏林的邓演达相识。1926年毕业,获博士学位。


  同年,章伯钧回国抵达当时处于革命高潮中的广州,其时郭沫若在广东大学(不久改名中山大学)任文学院长,经孙炳文介绍,章被聘为中山大学文学院教授。同年参加北伐。10月北伐军攻克武昌后,应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邓演达之邀,章伯钧从广东到达武汉,任总政治部宣传科长、秘书长。1927年3月,邓演达兼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长,章伯钧被任命为农民部设立的兵农联合委员会主席。他积极支持农民运动,反对蒋介石叛变革命,成为邓演达的得力助手。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邓演达离开武汉前往苏联,章伯钧参加了八一南昌起义,并被任命为起义军总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兼第九军党代表。8月5日,起义军撤离南昌,章伯钧随军南下。部队进入广东后,与国民党军队交战失利,他经潮州乘船到香港,后又转至上海。同年冬脱离了中国共产党。


  1927年11月1日,邓演达与宋庆龄、陈友仁3人在莫斯科发表宣言,谴责蒋介石、汪精卫叛变革命,表示要继续与新旧军阀势力作斗争,实现孙中山的革命三民主义,并提出组织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在国内的章伯钧予以积极响应。1928年,章在上海与谭平山、郑太朴、朱蕴山等发起组织了中华革命党。他们认为叛变革命后的国民党,已成为“新旧军阀官僚买办豪劣以及投机腐化分子等反革命势力的集合体”,是人民的仇敌,革命的对象,要求推翻南京政府,并恢复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改组建立的中华革命党,继续民族民主革命;同时,又不同意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聚集和发展革命力量的主张。他们与在国外的邓演达取得联系,得到邓的支持。历史上把这个介乎国共两党之间的政治派别称之为第三党。


  1930年5月,邓演达回国。8月,邓在上海主持召开全国干部会议,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通过了由邓起草的反帝反封建的纲领性文件《政治主张》,选举了领导机构中央干事会,邓被推为总干事,章伯钧是干事并任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临时行动委员会主张推翻南京政府,建立以农工为中心的平民政权。国民党对邓演达等人的反蒋活动深为嫉恨,1931年8月17日将邓逮捕,11月予以杀害。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被迫转入地下,由章伯钧、黄琪翔、彭泽民等列名负责中央工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章伯钧主张团结抗日。1932年,第十九路军在上海发动一·二八淞沪抗战,黄琪翔曾参与策划,章伯钧则在北方联络反蒋军事力量从事抗日反蒋军事活动。1933年5月赴张家口与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领袖冯玉祥共商抗日事宜。1933年11月,章伯钧和黄琪翔参与了蒋光鼐、蔡廷锴、陈铭枢等发动的反蒋抗日的福建事变,章伯钧被任命为福建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并兼土地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闽变”期间,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等声明脱离国民党,参加陈铭枢组织的生产人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亦于此时宣布解散,章伯钧和黄琪翔等也参加了该党。福建人民政府成立后不到两个月即宣告失败。


  1934年初,章伯钧在香港与黄琪翔、彭泽民等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宣布复党。随后,章伯钧去日本,除与各方面爱国人士联系外,并成立临时行动委员会支部,与留日同志经常开会,交换意见,从事抗日反蒋活动。


  1935年11月10日,章伯钧和彭泽民在香港召开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鉴于反抗日本的侵略、实现民族解放,已成为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决定将临时行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从此成为与国民党完全割断了联系的独立政治集团。会议响应中共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召,通过《临时行动纲领》,并发表对时局宣言。宣言指出:日本侵略华北,目的在灭亡中国,中国人民“唯一的出路,便是立刻发动民族革命的战争,以求完全的解放”。认为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民族革命战争没有广大的农民参加,便无胜利的希望,因此,必须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土地革命与反日战争是不可分离的”。要求一切革命的党派,“在目前民族生死的最后关头中,应该放弃其宗派的偏见,在反帝反日战争和土地革命两大原则之下,形成巩固的联合战线,组织统一的行动指挥机关”。《纲领》认为:“中国现有苏维埃的政权,和几十万红军的存在,这是一个为世人所惊骇的事实”,要求承认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恢复大革命时期的联俄、联共政策。这次会议新选举了章伯钧、彭泽民、黄琪翔等19人为临时中央执行委员兼宣传委员会书记,章伯钧成为实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主要领导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7月10日,章伯钧和彭泽民致电南京国民政府,提出召开国民代表大会,制定共同遵守的纲领,实现民主政治,改善劳动人民生活,释放政治犯,成立人民武装指导机关,组织抗日志愿军等抗日救国八项政治主张。这时国民党设立国防参议会,邀请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出席会议,报告国际形势和前方战事情况,征询与会者意见,由于歧视和压迫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国防参议会没有邀请章伯钧及其他负责人与会。


  1938年3月1日,章伯钧在武汉主持召开了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第三次干部会议,通过《抗日时期的政治主张》,要求国民党作政治上的大改革,“整个地扫除官僚主义的毒害,切实实行民主政治”。他还著文说:“抗战与民主不可分离,曾经是我们一贯的主张,必须实行民主政治,才能增加抗战力量,保证抗战胜利。”为了实现民主政治,他主张建立民意机关,使人民有参政的机会。在会上他被选为中央干事会总联络人。3月末,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临时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国民参政会。6月,章伯钧被聘为国民参政员,代表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参加了在汉口举行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一次会议。不久和其他国民参政员一同去重庆。


  从1939年开始,国民党的政策重心逐渐由对外转向对内,由抗日转向反共反人民,抗战初期人民群众和各抗日民主党派争取到的一些权利,又被取消。其后章伯钧坚持全民抗战,反对妥协投降,反对反共磨擦。9月,在重庆举行的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上,各抗日党派的参政员纷纷提出有关宪政问题的提案。章伯钧和左舜生、张君劢等联名提出两大议案,要求于最短时期内颁布宪法,结束党治,全国各党各派一律公开活动,平流并进,永杜纠纷,共维国命。他们把立即结束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实现民主宪政,看成是当今“扶危救急之道”,说:“国家应付此非常局面,首在收拾人心与集中人才。今日唯一收拾人心之道,即在明示国人‘国家为公’。


  所谓国家为公者,即明示国人,国家者全国国民之国家,而非一党一派之国家,政府者全国国民之政府,而非一党一派之政府。”“今日中国唯政治上之彻底开放,人才始有集中之可能;亦唯政治上之彻底开放,人人为国,胜于为党,人人爱国,胜于爱党,而后国家各真才始能真为国用。”这些要求在参政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讨论时,遭到国民党参政员的强烈反对,引起了激烈的辩论。参政会闭会后,成立宪政期成会,章伯钧是委员之一。


  1939年11月下旬,章伯钧和救国会的沈钧儒、邹韬奋,职业教育社的黄炎培,青年党的左舜生,国家社会党的张君劢,乡村建设学会的梁漱溟以及无党派人士张澜等,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并定有信约十二条,要求成立宪政政府,一切抵触宪法之设施和法令,应即中止和宣布无效;凡遵守宪法之党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开存在。由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坚持团结抗战,要求实行民主宪政,主张与共产党密切合作,反对国民党倒退,因此在1941年3月召开第二届国民参政会时,章伯钧被国民党除名。


  第二届、第三届国民参政会均没有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的代表参加。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发生后,参加统一建国同志会的各党派负责人为了加强团结合作,争取民主,以求各自党派的生存和发展,并调解国共冲突,决定将统一建国同志会改组为一个在国共两党之间的政治团体。


  1941年3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秘密成立,章伯钧被推为常务委员和组织部长。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集体参加了同盟。1944年9月10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章伯钧继续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并任中央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随后并任民盟重庆市支部主任委员。他为发展民盟组织,扩大民主力量,做了不少工作。


  1945年1月,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在重庆创办的《中华论坛》出版,章伯钧任主编。他积极支持共产党提出的召开各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以代替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建议。由于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反对共产党提出的召开各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声称“各党派会议,等于分赃会议;组织联合政府,无异于推翻政府”,章伯钧反驳说:“政权是应当属于全人民的,若偏在一党,都可说是不正当的‘赃’;如认为是‘赃’,就得有分的结果。所以我们反对这种说法,主张党派会议或联合政府是合理的,是团结全国打开时局的第一步骤。”为了促进国内团结进步,他随同参政员褚辅成、黄炎培、左舜生、冷遹、傅斯年于7月1日赴延安访问,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的热烈欢迎。他们与毛泽东、周恩来等会商恢复国共和谈问题,5日返回重庆。解放区取得的进步和成就,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7月7日,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在重庆召开,章伯钧的国民参政员席位得到恢复。


  抗战胜利后,章伯钧积极主张全国各党派共同和平建国,实现民主,反对内战。1945年9月15日,他发表对时局谈话说:抗战8年,中国人民付出了惨重的牺牲,最终使日本无条件投降,这是“全国人民的胜利”。今后民主建国大业,必须“全民合作,党派团结”,反对“任何形式之内战及军事行动”。他再次要求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实行民主宪政,给人民以民主权利,承认现有一切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求全国之真正统一。他特别指出,解放区的军队及政权,“有功抗战,不能视为化外,予以敌视的态度”。还警告说:全国人民要求和平,内战不得人心,“是招致灭亡自杀的途径”。


  1946年1月,章伯钧作为民盟代表之一出席了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参加了政协宪草审议会和宪法小组的工作。政协会议期间,民盟配合了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5月,由重庆到上海。12月,他发表谈话,拒绝参加伪国大,强烈谴责国民党召开一手包办的国大,并由这个国大制定的所谓宪法,他谴责道:在军阀集团统治中国的情形下,绝对谈不到宪法。自从袁世凯到今天,情形始终如此。军阀集团是不需要宪法的,但是为了粉饰装点,又为了对付外国,有时又是需要宪法的,曹锟要宪法就是一例,今日的情形亦复如此。他还着重指出:中国固然需要宪法,但目前更需要的是民主、和平和统一。民主就是各党派地位平等,人民有基本的自由权利;和平是不打内战,不拉壮丁,没有外国驻军;统一就是不开分裂的国大。有了这三个事实,宪法才有基础,没有这种基础,就是曹锟的宪法。


  1947年1月初,民盟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加强组织,扩大民主运动,会后章伯钧在上海继续从事民主运动,并任民盟上海市支部主任委员。月底,在上海主持召开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该党代表农工平民的利益,其最终目的是彻底完成民族解放,实行民主政治,达到社会主义。鉴于该党认为农工是社会的骨干、革命的基础、平民政权的重心,因此决定将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正式易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并决定以1930年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制定的政治主张为自己的基本纲领。章伯钧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


  国共和谈破裂后,国民党在发动大举进攻解放区的反革命内战的同时,在国民党统治区也厉行白色恐怖,加紧镇压民主运动。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决定予以取缔。民盟中央部分负责人在国民党的强大压力下,被迫宣布解散民盟总部,停止盟员一切政治活动。章伯钧不赞成解散民盟,秘密离开上海到香港继续活动。蒋介石曾派高级官员对他进行威胁利诱,遭到他的严厉斥责。


  1948年1月,章伯钧和沈钧儒在香港主持召开了民盟一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的宣言和政治报告,鲜明地提出了反蒋、反美和反封建,支持人民武装斗争,拥护土地改革的政治主张,并宣布民盟由中立的“第三者”转向同共产党密切合作。这样,三中全会就成为民盟的转折点。这次会议决定章伯钧和沈钧儒以中央常委名义,负责领导全盟盟务。


  同年5月,章伯钧和沈钧儒代表民盟,与在香港的其他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发表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随后在香港参与发起新政协运动。9月1日,章伯钧和沈钧儒代表民盟,随同其他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离开香港,乘海轮前往东北解放区,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29日到达哈尔滨。11月16日,章伯钧和沈钧儒代表民盟发表时局声明,重申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立场,说:“对于人民与人民公敌之争,对民主与反动独裁之争,我们的态度应该坚决站在人民的民主的这一方面,跟人民公敌反动集团斗争到底,决不动摇,决不妥协,决不对反动集团存有丝毫的幻想。”提出:第一,民主的新中国,在彻底摧毁反动独裁的统治集团以后,才能获得保障;第二,和平的新中国,非坚决彻底铲除内战的根源,扫除和平的障碍不可;第三,统一的新中国,只有消灭统一障碍的反动独裁集团之后,通过新政协,组织民主联合政府,才能完全实现。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后,章伯钧由哈尔滨抵达北平。3月5日,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临时工作委员会在北平正式成立,章伯钧被推选为委员,并由他和沈钧儒负责主持中央盟务,同时宣告民盟香港总部结束。


  6月,章伯钧作为民盟代表之一参加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民盟筹备的《光明日报》创刊时,他任社长。9月下旬,他代表民盟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章伯钧历任政务院政务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交通部长,全国政协第一届、第三届常委和第二届副主席,中国农工民主党第五、第六届主席,中国民主同盟第一届中央常务委员、第二届中央副主席等职。1957年反右斗争中,他被划为右派分子,撤销职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受到很大冲击。


  1969年5月17日,章伯钧患胃癌在北京逝世,终年74岁。


 
沈钧儒

沈钧儒,1875年1月2日生于江苏苏州,1963年6月11日卒于北京,清光绪时进士。曾出席在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当选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主席。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领头人。1926年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
1928年后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为上海法学院,1950年并入上海财经大学)[1]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
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1935年12月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发表宣言支持“一二·九”学生运动。
1936年救国会又发表救国宣言,同年5月参与宋庆龄、马相伯等领导成立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坚贞不屈,8个月后即1937年7月才获释。
1938年代表救国会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抗日战争时期,曾组织平民法律扶助会,为被迫害的人民、抗日军人家属及进步图书杂志义务辩护。还在汉口筹组抗日救亡总会。
1941年倡议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
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参加旧政治协商会议,为争取全国的和平民主而斗争。当国民党反动派撕毁旧政协决议,下令召开伪国民大会时,曾代表民盟发表声明,坚决反对伪国大。
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反动派非法解散。
1948年初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发表紧急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终于促使民盟走上革命道路。同年5月响应中共五一宣言,9月赴东北解放区。
1949年春到北京,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
建国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
生平履历
沈钧儒自幼聪颖,有7岁(实为周岁5岁)能诗之誉。徐志摩是他的表侄子。
13岁即积诗成帙。
15岁考秀才得中,诗赋列为第一。
沈钧儒青少年时,即十分注重个人道德的修养。家庭环境熏陶着沈钧儒的思想品德,影响着他的一生。 晚清时祖国的深重苦难,激发着沈钧儒的爱国之情。沈钧儒19岁时,爆发了中日甲午之战。他见外患日深,更加关心时务,写了数篇诗文以寄忧国愤世的激昂之情。
1900年,父沈翰病逝。为解决家庭困难,沈钧儒与胞兄沈保儒应叔沈卫之召,赴陕西三原学署任阅卷。在陕西,他与沈卫的学生于右任等创办了三原印书局,翻印康梁所著书籍,大谈维新革命。
1903年,沈钧儒应乡试中举人。次年,应殿试得“赐进士出身”衔,被签分刑部贵州司主事。当时,沈钧儒见日本维新后,日益富强,遂申请留学日本盼能为振兴祖国寻求出路。
1905年秋,得以新科进士被清政府派赴日本,入东京私立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学习,后继入补修科,于1908年4月毕业回国。
1908年9月,沈钧儒任浙江谘议局筹办处总参议。次年春,与阮性存、褚辅成、陈敬第等发起组织立宪国民社,以推动浙江省的立宪运动。10月当选为浙江省谘议局副议长。同时,沈钧儒参加了江苏省谘议局发起的国会请愿代表谈话会,三次进京请愿速开国会,均遭失败。自此,他看出清廷的所谓预备立宪,只不过是一种骗局,决心转向革命。
1911年辛亥革命时,曾与陈时夏一起担任浙江起义的政治组 织方面的设计准备工作。 1912年初,沈钧儒当选为浙江省教育会副会长,浙江省临时 议会议员。2月任浙江省教育司司长,任内,他整顿了省内学校, 对教育制度多所兴革。年底,他辞去各种行政职务,膺选为国会参议院浙江省候补议员。
1912年4月,沈钩儒被选为统一共和党参议,5月经褚辅成、顾乃斌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8月继为国民党党员。约于此时,他参加了南社。
1913年他支持国会议员联合弹劾袁世凯,并积极参与天坛宪法草案的起草。9月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
1916年6月黎元洪出任大总统,沈钧儒被派为浙江代表到北京共商国策。1917年3月任司法部秘书,并参加以张耀曾、李根 源为首的政学会。?月辞司法部秘书职南下。
1918年6月,广州国会递补沈钧儒为正式议员,到广州参加参议院活动及参加制宪,1919年9、10月间,为破坏段祺瑞政府 的武力统一计划,衔命赴闽潜入浙军潘国纲部,使该部脱离北洋军阀指挥,保持中立。1920年9月任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 10月离职回沪。回沪后,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并以写作为生,著《家庭新论》论述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1922年任《中华新报》主笔。同年6月北上,任国会参议院秘书长。8月,当选为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1923年6月,为反对曹锟贿选,坚辞秘书长职,赴沪,与离京议员一起频发通电和宣言,抨击、揭露和声讨曹锟的违法贿选。
1924年11月,沈钧儒等国会拒贿议员联合发表宣言成立国会非常会议,企图以此对抗临时执政段祺瑞及其提出的善后会议, 以维护《临时约法》。最终,无结果而散。
1926年9月,与褚辅成、沈恩孚、黄炎培等发起组织苏浙皖三省联合会,反对军阀孙传芳等,迎接国民革命军北伐。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与褚辅成同时被捕,险遭杀害。
1927年秋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教务长,他坚持民主办学,主张学术自由和自由结社,培养了不少法学专门 人才如著名法学家沙千里、林亨元等。1933年创办正行女子中学,任董事长,1935年又亲任校长。同时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以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豪而称誉于律师界。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上海分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后又当选为上海分会执行委员。4月,为营救被捕的陈赓等人,与宋庆龄、蔡元培等7人当选为民权保障同盟营救政治犯委员会委员。
“九一八”事变发生,沈钧儒义无反顾的投身到抗日救亡运动中去。“一.二八”战事爆发,他更是全力以赴的支援十九路军进行淞沪抗战。1935年12月他与上海文化界的一些爱国进步人士马相伯、邹韬奋等发表《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任执行委员。次年1月,扩大为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任主席,5月31日联合全国各界抗日力量组成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任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负责组织工作。
1936年11月23日,沈钧儒与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史良、王造时、沙千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为著名的“七君子”之狱。为了抗日救国,沈钧儒等置个人安危于度外,不屈不挠同反动派进行斗争。“七七”抗战后,国民党当局迫于形势于1937年7月31日将“七君子”交保释放。
1938年10月到重庆,自此,他便主要围绕着坚持持久抗战,坚持国内团结,反对妥协投降;坚持民主,争取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反对独裁;要求早日实施民主宪政等问题与国民党政府进行斗争。终为国民党所不容,被排除在1942年7月公布的国民参政会第三届参政员名单之外。
1939年9月初与邹韬奋、章乃器等在重庆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为调解国共冲突,统一建国同志会改组为第三党性质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12月救国会根据形势的变化决定改称为中国人民救国会,沈钧儒当选主席。1946年1月任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和中共代表密切合作,争取和平、团结、民主、统一。
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组织”,沈钧儒坚决反对妥协投降,在民盟总部被迫宣布自行解散后,于11月26日秘密离沪赴港,与章伯钧、周新民等于1948年1月领导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中间路线,恢复领导机构,重新确定民盟的路线和政策。全会决定沈钧儒与章伯钧以中常委名义领导全盟工作。同年5月代表民盟及人救会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并秘密离开香港,于9月29日抵达哈尔滨。与中共中央代表就有关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进行协商,形成了决议。1949年2月到北平,任民盟出席新政协代表和新政治协商 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为建国初期建立人民的法制体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出了很大贡献。
建国以来,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届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1953年当选为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1955年张澜主席逝世,沈钧儒任代理主席。次年,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直至去世。 1949年12月,在沈钧儒主持下,中国人民救国会发表宣言,鉴于中国人民已翻身作主,救国会已完成历史使命,宣告光荣结束。
著有 《寥寥集》、《家庭新论》《制宪必携》、《宪法要览》、《普及政法教育》等。
1963年6月11日,沈钧儒在北京与世长辞,享年88岁。
思想主张
沈钧儒清末主张立宪救国,认为立宪即改变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实现民主政治,让人民有参政的民主自由权利。
辛亥革命后,他本着民国主义在民的精神,反对封建军阀统治,要求贯彻民主精神,厉行立宪政治,参与了“天坛宪草”和浙江自治省宪的拟定工作。在领导救国运动中,他参与制定的救国会政治纲领中,明确提出民主制度的确立,是各党各派彻底合作的基本条件;结社、集会、言论、出版的自由,是联合战线丝毫不能让步的要求。在整个抗战期间,他始终认为抗日与民主不可分,要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必须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战,充分发扬民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他针对抗战后国民党继续实行专制、压制民主、破坏法治,先后在国民参政会上两次提出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案,获得许多参政员的联署支持。
他和各抗日党派参政员一道,发起民主宪政运动,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保障人权和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为了争取实现民主宪政,他和一些中间党派负责人共同发起,成立了旨在促成实施民主宪政的统一建国同志会,随后进一步发展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沈钧儒和救国会是共产党在争取政治民主化斗争中的忠实盟友。抗战胜利后,在沈钧儒的领导下,救国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救国会,其政治纲领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走向社会主义的民主国家。他参与创办的《民主生活》周刊,反对国民党发动内战,认为当前一切问题的症结都在不民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表示要用笔来反映人民的公意,发扬民主精神,实践民主生活。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团体”遭取缔后,他潜离上海赴香港主持召开了民盟三中全会,领导民盟“一面倒,倒向新民主主义方面”。
反对人治,主张法治,是沈钧儒法学思想的核心。沈钧儒认为,法制健全与否,是否实行法治,是国家强弱盛衰的重要因素。他引用韩非的话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北洋军阀统治下,他长期参加政学会活动,是因其政纲对政治取稳和改进主义,强调发扬民主与厉行法治。“唯民主可以革专制之积威,唯法治可以纳庶政于轨物。”与自己的理念相吻合,他说:“欧美式政治之精神在法治,中国式政治精神在人治。”“吾国政府素重人治,与欧美之一切归纳于法治者迥异,政治所以不进步,此实一大原因。”认为当今中国是无法无天,武人干政,军阀祸国,只有建立法系,实行法治,结束人治,才是弭乱致治之道。上世纪30年代,他针对国民党当局罔顾法治,践踏民主,非法拘禁爱国人士的白色恐怖统治,倡导冤狱赔偿运动。发表宣言说:“‘堂上一笔朱,阶下千滴泪。’此种至可惨痛之现象,竟存留于二十世纪之中国,则斯民之不幸,果为何如?”并制定冤狱赔偿法草案送呈国民党中央采用,要求建立冤狱赔偿制,以保障人权,获得较广泛舆论的支持。冤狱赔偿运动是当时整个爱国民主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页有意义的篇章。40年代,他撰文批驳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侵害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等法令。新中国成立后,他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建立和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殚精竭虑,使法制建设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此外,沈钧儒从小接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和济世救民的优良传统,有着良好的道德修养。他一生“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清廉正直,乐于助人,重视家庭,爱护子女,对后辈循循善诱,是青年的良师益友,为世人所称道,这更是值得我们继承的一份精神遗产。
七君子事件
1931年, “九·一八”事变牵动了沈钧儒那颗忧国忧民之心。他立即投入了抗日救国运动的洪流之中。并于同年发起成立了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多次上书南京国民党中央。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助长了日本的侵略野心,也激怒了爱国群众。沈钧儒等人又发起组织各团体救国联合会。在“九·一八”五周年当日,他不顾当局禁令,带头率几千人上街游行示威,不畏军警的铁棒刀枪,不理会蒋介石的点名警告。10月,又主持了鲁迅的公祭,把有五、六千人参加的送葬礼搞成抗日救亡的大规模游行示威。以及在孙中山诞辰纪念日上发表讲话、以救国会名义致电张学良等国民党将领、援助上海工人反日大罢工等等活动都触怒了国民党反动派,结果沈老先生和李公朴、邹韬奋、章乃器、史良、沙千里、王造时等一同被捕,成为轰动全国的“七君子”事件。在狱中,沈钧儒先生被公推为家长。他和大家一起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坚决不写悔过书,坚持爱国无罪。在法庭上,“七君子”义正词严,驳得检察官哑口无言,狼狈不堪。沈钧儒虽身陷囹圄,但他想的却是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审讯退庭后,他感慨万千,以诗抒怀:我不要这种胜利!眼看地图变了颜色;六千万同胞沦亡在深渊之底,我们如果还有一些人气,那里有心思来与自家人斗鼠牙,争虫臂!我早已忘掉了我自己。我祈祷着这一天:能把我的血,飞洒到关外数千里与天无际的白云上,把我们的骨,深埋在那一边的土里,这才是我们的胜利!也是我们民族的胜利!国家的胜利!我再也不要其他的胜利!他的诗表现出一个革命者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坚定信念。“七君子”的爱国行动得到了举国上下的支持,宋庆龄等知名人士也纷纷发表声明。在全国各方面的压力下, 1937年7月31日,蒋介石不得不释放了他们。当他们走出狱门之时,各界群众闻讯赶来迎接,口号声、爆竹声高入云霄。沈老先生代表其他六人向大家表示: “可以告慰于大家的是,我们出狱与入狱时一样,主张没有变更,我们决不改变我们的宗旨,决定和过去一样,站在民族解放的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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