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细节

来源:互联网 发布:项目开发报价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21 18:11

什么时候使用继承呢?

当类与类之间存在着所属关系时,才具备了继承的前提。a是b中的一种。a继承b。比如说:狼是犬科中的一种。英文书中,所属关系时:”is a“。

注意:不要仅仅为了获取其他类中的已有成员进行集成。

所以判断所属关系,可以简单看,如果继承后,被继承的类中的功能,都可以被该子类所具备,那么继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继承

细节二:

在方法覆盖是,注意两点:

1:子类覆盖父类时,必须要保证,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才可以实现继承。否则,编译失败。

2:覆盖时,要么都是静态,要么都不静态。静态只能覆盖静态,或者被静态覆盖。

继承的一个弊端:打破了封装性。对于一些类,或者类中功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复写的。这时如何解决问题呢?介绍一个关键字:final:最终。

final特点:

1:这个关键字是一个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方法,变量。

2::被fianl修饰的类是一个最终类,不可以被继承。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是一个最终方法,不可以被覆盖。

4:被final自ushi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其实这样的原因就是给一些固定的数据起个阅读性较强的名称。

不加final修饰不是也可以使用吗?那么这个值是一个变量,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anl,程序更为严谨。常量名称定义时,有规范,所有字母都大写。如果由多个单词组成,中间用_连接。

抽象类:abstract

抽象:不具体,看不明白。抽象类表象体现。

在不断抽取过程中,将共性内容中的方法声明抽取,但是方法不一样,没有抽取,这时抽取到的方法,并不具体,需要被指定关键字abstract所标示,声明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所在类一定要标示为抽象类,也就是说该类需要被abstract关键字所修饰。

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可以表述类和方法,不可以描述变量)。

2:抽象方法只定义方法声明,并不定义方法实现。(即没有大括号)

3:抽象类不可以被创建对象(实例化)。

4:只有通过子类继承抽象类并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该子类才可以实例化。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的细节:

1:抽象类中是否有构造函数?有,用于给子类对象进行初始化。

2:抽象类中是否可以定义非抽象方法?

可以。其实,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在描述事物,只不过抽象类在描述事物时,有些功能不具体。所以抽象类和一般类在定义上,都是需要定义属性和行为的。只不过,比一般类多了一个抽象函数,而且比一般类少了一个创建对象的部分。

3:抽象关键字abstract和哪些不可以共存?final,private,static

4:抽象类中可不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可以,抽象方法目的仅仅为了不让该类创建对象。

模板方法设计模式: 
解决的问题:当功能内部一部分实现时确定,一部分实现是不确定的。这时可以把不确定的部分暴露出去,让子类去实现。 abstract class GetTime{ 
 public final void getTime(){ //此功能如果不需要复写,可加final限定   

long start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code(); //不确定的功能部分,提取出来,通过抽象方法实现  

 long end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System.out.println("毫秒是:"+(end-start));  } 
 public abstract void code(); //抽象不确定的功能,让子类复写实现 } 
class SubDemo extends GetTime{ 
 public void code(){ //子类复写功能方法   

for(int y=0; y<1000; y++){    

System.out.println("y");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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