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仲营造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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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仲营造法式》

 (宋)李诫著

李诫,字明仲,管城(今河南郑州)人,出身于官吏世家。生年不详,卒于北宋大观四年(1110年)二月。元七年(1092年),他进入将作监任职,直到逝世前的两年离职。李诫的官场生涯,有十七年在将作监,从最下层的官员升到将作监的总负责人,将自己的主要精力贡献于将作。

原版时间: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

相关背景资料:《李明仲营造法式》诞生于公元1103年,当时宋徽宗赵佶亲自颁布诏书,批准这套书的出已经版。书中不仅总结了汉唐以来的中国建筑传统,而且用大量篇幅列举了包括石刻、木刻、彩画等十三种,共一百七十六项工程的尺寸标准以及操作要领。以往传世的古代技术书籍中,大多重文字,图样往往很少,而在《李明仲营造法式》中则附有大量的珍贵插图,具有很强的直观性,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建筑风格;不仅如此,这套书还提出了一整套木构架建筑的模数制设计方法,直到现在它的一些理论,仍然是研究我国古代木构建筑工艺和规章制度的宝贵资料。即使在当时,《李明仲营造法式》也是世界上关于木构建筑的最先进的典籍。《营造法式》在南宋和元代均被重刊,明代还被用于当时的建筑工程,可称之为中国古代建筑行业的权威性巨著。

 该书是我国古代最著名的建筑学专著,是宋代建筑技术向标准和定型发展的标志性文献。全书36卷,355篇,共3555条,其中3272为工匠的实际经验。全书分为五大部分:名例、制度、功限、料例、图样,几乎包括了建筑工程以及和建筑相关的各个方面,对当时建筑过程中的具体施工操作如石作、木作、雕作、旋作、竹作、泥作、彩画作等均有细致系统的规定。此外还有关于建筑方面的一些名词解释,以及对具体营造中的常用数据和计算功限标准的规范说明,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和古建修复的重要著作,至今仍有重要的实用参考价值。

已知重印:

第二次重印1925年(为线装影印本,共有八本,每本宽24.5厘米,长33.5厘米,书的第一册到第四册分为释名、各作制度,功限和料例等内容,主要包括大木作,小木作、石作、雕作、彩绘作等建筑各工种的工程规定。第五册到第八册是图样。图样部分附有大量的彩色插图)


方志出版社 2003年10月出版(影印版)

《营造法式》是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颁刊的一部建筑典籍,是一部由官方向全国发行的建筑法规性质的专书。全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将北宋以前的经史群书中有关建筑工程技术方面的史料加以整理,汇编成“总释”两卷。

第二部分,按照建筑行业中的不同工种分门别类,编制成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即“各作制度”共十三卷。其中包括:大木作制度,即有关建筑物结构技术、构造作法的制度;小木作制度,即有关建筑物的门、窗、栏杆、龛、橱等精细木工的型制及构造作法的制度;石作制度,即有关建筑中石构件的使用及加工制度,石雕的题材及技法;壕寨制度,即有关房屋地基处理及筑城、筑墙、测量、放线等方面的制度;彩画作制度,即有关建筑上绘制彩画的格式,使用的颜料及操作方法的制度;雕作制度,即有关木雕的题材、技法等方面的制度;旋作制度,即有关建筑上使用的旋工制品的规格及加工技术的制度;锯作制度,即有关木质材料切割的规矩及节约木料的制度;竹作制度,即有关建筑中使用竹编制品的规格及加工技术的制度;瓦作制度,即有关瓦的规格及使用制度; 砖作制度,即有关砖的规格及使用制度;泥作制度,即有关垒墙及抹灰的制度;窑作制度,即有关烧制砖瓦的技法。

第三部分,总结编制出各工种的用工及用料定额标准,共十五卷。

第四部分,结合各作制度绘图一百九十三幅,共六卷。

《营造法式》产生于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之下,目的乃是为了加强对官办建筑行业的管理,于绍圣四年(1097年)命李诫编修。

李诫于元符三年(1100年)完成编修,崇宁二年(1103年)经过皇帝批准刊印,敕令公诸于世。

《营造法式》的文字部分和图解部分

《营造法式》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中国在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整个建筑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它不仅向人们展示了北宋建筑的技术、科学、艺术风格,还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建筑业劳动组合、生产力水平等多方面的状况。其编纂宗旨和成书过程有以下特点:

第一点,以“参阅旧章,稽参众智”为编书基础。这里所谓“参阅旧章”是指古典文献中有关土木建筑方面的史料,李诫共查得二百八十三条,在法式书中占百分之八。“稽参众智”是指李诫向各行业的工匠调查,收集每个行业中世代相传的口诀经验,并将其整理,总结出各行业的技术制度和管理制度,这方面共计三千二百七十二条,在全书中占百分之九十二。

第二点,以建筑的标准化、定型化为编辑各作制度的指导方针。例如,对于结构构件采用材分模数制,以对门窗装修时控制构件的比例。对于砖、瓦等构件则制定出与主体结构相匹配的系列定型制品。对于彩画、雕刻等艺术性较强的工种,则对当时流行的式样、风格加以归纳和整理,并指出其特征和变化规律。

第三点,绘制大量工程图样,用以说明制度。《营造法式》以六卷的篇幅,绘制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套建筑工程图。图样的内容包括有: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即书中所谓的地盘图、正样图、侧样图;构架节点大样图,如一组组斗拱图;构件单体图,如梁、柱乃至一只拱、一个斗的图样;门、窗、栏杆大样图;佛龛、藏经橱图;彩画及雕刻纹样图;测量仪器图。

图样的绘制方法有正投影,也有近似的轴侧图,它使许多失传的技术,不见经传的作法被记录下来,成为人们认识宋代建筑,读懂《营造法式》不可缺少的钥匙。

李诫其人:

  李诫,字明仲,北宋郑州管城县(今河南省新郑县)人。生年不详,卒于宋徽宗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大约只活了四十多岁。
  他出身在官吏家庭,父亲李南公曾经做过户部尚书。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李诫任官郊社斋郎,后任曹州济阴(今山东省菏泽县)县尉。从哲宗元祐七年(公元1092年)开始在将作监(主管土木建筑工程的机构)供职,前后共达十三年,历任将作监主簿、监丞、少监和将作监,主持营建了不少有名的城门、宫殿、府邸、寺庙等大型土木建筑工程。李诫一生除主要在将作监任职外,还一度当过虢州知州,并且很有政绩。   
  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受命重新编修《营造法式》(――原名《元祐法式》,哲宗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完成),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完成,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颁行。《营造法式》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建筑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营造法式》全书正文共三十四卷,加上"看详"(相当于"编者说明")一卷,"目录"一卷,共计三十六卷。正文共有三百五十七篇,三千五百五十五条,其中除解释名词的两卷二百八十三条外,其余三百零八篇、三千二百七十二条是来自工匠的实际经验,这些条目占全书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可以说《营造法式》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建筑方面宝贵经验的总结。   
  《营造法式》体系严谨,内容丰富,是当时建筑科学技术的一部百科全书。书中几乎包括了当时建筑工程以及和建筑有关的各个方面。它把当时和前代工匠的建筑经验加以系统化、理论化,是进行建筑工程不可缺少的手册。   
  《营造法式》按内容可以分做名例(一卷、二卷)、制度(三卷到一五卷)、功限(一六卷到二五卷)、料例(二六卷到二八卷)、图样(二九卷到三四卷)五个部分。其中,《营造法式》用很大的篇幅(十三卷)列举了各种工程的制度,包括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共十三种一百七十六项工程的尺度标准以及基本操作要领,类似现代的建筑工程标准作法。这一部分突出地反映了我国古代建筑工人的卓越才能和我国古代建筑的高度技艺水平。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书中提出了一整套木构架建筑的模数制设计方法。《营造法式》规定,凡设计和建造房屋,都要以"材"作为依据。"材"有八个等级,可以按房屋的种类和规模来选用。   
  我国古代的技术书籍,多重文字,很少图样。而《营造法式》不仅内容十分丰富,而且附有非常珍贵的建筑图样,开创了图文并茂的一代新风。附图共占六卷,凡是各种木制构件、屋架、雕刻、彩画、装修等都有详细图样。这些图样细腻逼真,丰富多采。其中既有工程图,也有彩画画稿,既有分件图,也有总体图,充分反映了我国古代工程制图学和美术工艺的高度水平。这些图样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文字表达的内容,而且可以使我们从中看出当时建筑艺术风格。   
  总之,《营造法式》具有高度的科学价值,它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元朝水利工程技术中关于筑城部分的规定,几乎和《营造法式》的规定完全相同。明朝的《营造法式》和清朝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也吸取了其中很多内容。《营造法式》是研究我国古代建筑的珍贵资料,其中许多经验和知识到现在还有重要参考价值。正因为这样,它受到了国内外建筑学界的高度重视。李诫作为《营造法式》的编著者也受到人们的广泛赞扬。   
  李诫是个博学多能的人。他精书法,善绘画,喜著书。除《营造法式》外,还著有《续山海经》十卷,《续同姓名录》二卷,《琵琶录》三录,《马经》三卷,《六博经》三卷,《古篆说文》十卷。在书法上,篆、籀(音咒,zhòu)、草、隶,无所不能。据说他家藏的几万卷书中有几千卷是他亲手抄成的。他的绘画颇得古代名画家笔法,曾绘《五马图》进呈给宋徽宗。可惜这些都已佚失了。流传下来的只有《营造法式》一种。  
  最后应该指出,《营造法式》的制定主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因而它只是一部关于官式大型建筑的规范,而对于民间的小型建筑如独立的砖石结构等都未涉及。尽管如此,《营造法式》仍不愧是我国古代建筑的珍贵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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