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四大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客服规章制度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8 00:19

    最近浅读了设计模式,在众多的模式中,穿插学习了四个基本原则,分别是:单一责任原则,开放—封闭原则,依赖倒转原则和迪米特法则。通过这些原则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设计模式,剖析设计模式。接下来就来说一下这四个原则。

单一责任原则:

    什么是单一责任原则 ?
    单一责任原则是指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为什么要遵循单一责任原则?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责任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责任耦合在一起,一个责任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责任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所以单一原则就是要做到责任的分离,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责任并把这些责任互相分离,那怎么判断是否应该分离?也不难,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是具有多于一个的责任,就应该考虑类的责任分离。

开放—封闭原则

   什么是开放—封闭原则?
   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这个原则其实是两个特征,一个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另一个是说“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为什么要遵循开放—封闭原则?
   因为我们在做任何系统的时候,都不要指望系统一开始需求是确定的,就再也不会发生变化,这是不现实的,既然需求一定会发生变化,那么如何在面对变化是,设计软件可以相对容易修改呢?不至于新需求一到,就要补整个程序推到重来呢?这个时候开放—封闭原则给了我们答案。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等到变化时,立即采取行动。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那么开放—封闭原则的核心精神就是: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什么是依赖倒转原则?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总的来说就是编程要针对接口,而不是实现。
   依赖倒转原则其实可以说是面对对象设计的标志,用那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是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对对象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设计。
   这里我们就可以解释(个人理解)为面对对象设计就是赋予对象不同的属性和方法用来实现功能,而面对过程就按照事件发生的顺序,把过程用计算机语言描述出来。

迪米特法则

   什么是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也叫最少知识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互相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同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他强调在类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之间的访问权限。
   它的更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于弱耦合的类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也就是说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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